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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杯強制回收 2空杯換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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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 20:12: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飲料杯強制回收 2空杯換1元

 

更新日期:2010/08/04 18:03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4日電)環保署將從明年元旦起,強制要求連鎖飲料、咖啡店、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提報「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計畫」,對自備環保杯的消費者給折扣,否則業者需以每2個空杯兌換1元給民眾。


環保署下午舉行「外帶飲料杯回收獎勵金數額及實施方式」記者會,環保署廢管處長王俊淵表示,據估計,連鎖飲料店、咖啡店、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每年使用約15億個一次用飲料杯,耗用大量自然資源,若遭隨意丟棄,導致排水溝渠阻塞或堆積於河岸。


王俊淵說,大多數業者都願意配合源頭減量,環保署今年4月邀集相關業者協商後,目前已有近40個品牌、共1萬1000家門市,約7成業者有意願配合。


廢管處科長許智倫指出,將採不限環保杯品牌,提供自備環保杯消費者折扣優惠,折扣方式包括現金折價,如700cc以上飲料優惠新台幣2元、700cc以下1元,或集點、加量等方式。


願意配合的便利商店包括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等;

 

咖啡業者有星巴克、西雅圖、怡客、伯朗;速食業者為麥當勞、肯德基、漢堡王、摩斯漢堡;

 

飲料業者包括鮮茶道、茶專茶飲、水巷茶弄、牛乳大王、傑克小子等。


飲料業者清心福全要求消費者先買其販售的環保杯,再給予折扣,對此,許智倫說,環署無法接受,仍在與其溝通。


許智倫表示,在2011年元旦前,業者可提折扣誘因計畫表或得準備在杯子上打上回收金額。

 

待此案公告實施後,業者若不願意配合,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2條,第1次違規將予勸導,第2次則開罰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04/5/2ah5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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