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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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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經注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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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12:41 | 只看該作者

水熱穴論


腎主下焦,膀胱為腑,主其分注,關竅二陰,故腎氣化則二陰通,二陰則胃填滿,故云腎者胃之關也。


關閉則水積,水積則氣停,氣停則水生,水生則氣溢,氣水同類,故云關門不利,聚水而從其類也。


靈樞經曰:下焦溢為水。


此之謂也。


按:經言胃以腎為關,謂腎主下焦,司決瀆之職,其氣下行,而上可無壅滯之患,注意是也。


然腎主化氣,而命門之火,實生脾胃土,腎足則氣通,腎虛則氣。


胃以腎為通塞者,實以腎為胃之本原,不可不知也。


上下溢於皮膚,故為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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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13:42 | 只看該作者

水熱穴論


腫者,聚水而生病也。


按:上下謂周身,注仍作腎肺說,誤矣。


音附。


帝曰:諸水皆生於腎乎?


岐伯曰:腎者,牝藏也。


牝,陰也。


地氣上者,屬於腎而生水液也,故曰至陰。


勇而勞甚則腎汗出,腎汗出逢於風,內不得入於臟腑,外不得越於皮膚,客於玄府,行於皮裡,傳為腫,本之於腎,名曰風水。


所謂玄府者,汗空也。


勇而勞甚,謂力房也。


勞勇汗出則玄府開,汗出逢風則玄府復閉,閉則余汗未出,內伏皮膚,傳化為水,從風而水,故名風水。


按:勇,有力也。


勞甚謂恃其有力而入房,或遠行動作也。


單指力房,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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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14:01 | 只看該作者

水熱穴論


帝曰:水俞五十七處者,是何主也?


岐伯曰:腎俞五十七穴,積陰之所聚也,水所從出入也。


按:腎主水,故以腎俞為水俞。


腎居於內,俞應於外,腎病有所積聚,於是水從俞而出入矣。


尻上五行,行五者,此腎俞。


背部之俞凡有五行,當其中者督脈氣所發,次兩旁四行皆足太陽脈氣也。


故水病下為腫大腹,上為喘呼不得臥者,標本俱病。


故肺為喘呼,腎為水腫,肺為逆不得臥。


……水下居於腎,則腹至足而腫;


上入於肺,則喘息賁急而大呼也。


標本者,肺為標,腎為本也。


按:惟肺主喘呼,臥則氣愈逆故也。


伏兔上各二行,行五者,此腎之街也。


街謂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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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14:38 | 只看該作者

水熱穴論


腹部正俞凡五行,挾齊兩旁則腎臟足少陰脈及衝脈氣所發,次兩旁則胃府足陽明脈氣所發,此四行穴。


則伏兔之上也。


三陰之所交結於腳也,踝上各一行,行六者,此腎脈之下行也,名曰太衝。


凡五十七穴者,皆臟之陰絡,水之所客也。


經所謂五十七者,然尻上五行行五,則背脊當中行,督脈氣所發者,脊中、懸樞、命門、腰俞、長強,當其處也。


次挾督脈兩旁,足太陽脈所發者,有大腸俞、小腸俞、膀胱俞、中KT內俞、白環俞,當其處也。


又次外挾兩旁,足太陽脈氣所發者,有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當其處也。


伏兔上各二行行五者,腹部正俞挾中行任脈兩旁,衝脈足少陰之會者,有中注、四滿、氣穴、大赫、橫骨,當其處也。


次挾衝脈足少陰兩旁,足陽明脈氣所發者,有外陵、大巨、水道、歸來、氣街,當其處也。


踝上各一行行六者,足內踝之上有足少陰陰蹺脈並循上行,足少陰脈有太衝、復溜、陰谷三穴,陰蹺脈有照海、交信、築賓三穴,陰蹺既足少陰脈之別,亦可通而主之。


兼此數之,猶少一穴。


按:新校正云:詳王氏云少一穴,按氣府論注十二椎節下有陽關一穴,若通數陽關則不少矣。


本篇穴道針數灸壯已詳氣穴論注中,茲故不錄,但撮其穴名錄之而已。


帝曰:春取絡脈分肉何也?


岐伯曰:春者木始治,肝氣始生,肝氣急,其風疾,經脈常深,其氣少,不能深入,故取絡脈分肉間。


按:絡脈分肉,居毫腠之內,在經脈之外,以肝木急疾而主風,所行止及浮淺,故針灸者亦不宜深也。


帝曰:夏取盛經分腠何也?


岐伯曰:夏者火始治,心氣始長,脈瘦氣弱,陽氣流溢,熱熏分腠,內至於經,故取盛經分腠,絕膚而病去者,邪居淺也。


所謂盛經者,陽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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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15:20 | 只看該作者

水熱穴論


按:夏熱氣浮,邪居陽分,用針不必太深,絕膚謂但絕其皮膚而病邪已去也。


王本留溢,若留則不能溢矣。


新校正云一本作流溢,是也,從之。


帝曰:秋取經俞何也?


岐伯曰:秋者金始治,肺將收殺,金將勝火,陽氣在合,陰氣初勝,濕氣及體,按:肺令主收,其氣肅殺,暑退涼生,火氣衰而金王,金王則寡所畏而勝火矣。


秋涼為寒之漸,故云陰氣初勝。


秋繁霧露,故云濕氣及體也。


陰氣未盛,未能深入,故取俞以瀉陰邪,取合以虛陽邪,陽氣始衰,故取於合。


按:肺以太淵為俞,以尺澤為合。


新校正云:皇甫士安云:是謂始秋之治變。


帝曰:冬取井滎何也?


岐伯曰:冬者水始治,腎方閉,陽氣衰少,陰氣堅盛,巨陽伏沉,陽脈乃去,按:方閉謂初冬也,陽衰陰盛,冬至之後,一陽始生。


去,沉伏不見也。


故取井以下陰逆,取滎以實陽氣,按:冬陰寒逆,抑之使下,冬陽氣微,實之為貴。


甲乙千金,實作通,非也。


元起作遺,尤非。


故曰:冬取井滎,春不鼽衄。


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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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15:40 | 只看該作者

水熱穴論


按:井者脈之所出,滎者脈之所流,俞者脈之所注,經者脈之所行,合者脈之所入也。


今言冬取井滎以下陰逆實陽氣,是井滎又能抑陰而助陽也。


秋取經俞以瀉陰虛陽,夏取盛經以去淺邪,是經俞又以瀉邪為用也。


帝曰:夫子言治熱病五十九俞,余論其意,未能領別其處,愿聞其處,因聞其意。


岐伯曰:頭上五行行五者,以越諸陽之熱逆也。


頭上五行,當中行謂上星、囟會、前頂、百會,後頂次兩旁謂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又次兩旁謂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也。


按:頭為諸陽之首,諸陽有熱則必逆上於頭,火性炎上,各從其類故也。


越者發也,謂發越其陽經之火也。


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瀉胸中之熱也。


大杼在項第一椎下兩旁,相去各一寸半陷者中,督脈別絡、手、足太陽三脈氣之會。


膺俞者膺中之俞也,正名中府,在胸中行兩旁,相去六寸,云門下一寸,乳上三肋間動脈應手陷者中,仰而取之,手足太陰脈之會。


缺盆在肩上橫骨陷者中,手陽明脈氣所發。


背俞即風門熱府俞也,在第二椎下兩旁各一寸半,督脈足太陽之會。


按:新校正云:王氏注刺熱論云背俞未詳何處,注此指名風門熱府,注氣穴論以大杼為背俞,三經不同者,蓋亦疑之也。


氣街、三裡、巨虛上下廉,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也。


氣街在腹臍下橫骨兩端,鼠鼷上一寸動脈應手,足陽明脈氣所發。


三裡在膝下三寸外廉兩筋肉分間,足陽明脈之所入也。


巨虛上廉,足陽明與大腸合,在三裡下三寸,足陽明脈氣所發。


巨虛下廉,足陽明與小腸合,在上廉下三寸,足陽明脈氣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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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15:56 | 只看該作者

水熱穴論


按:新校正云:氣街諸注不同,具前水熱穴注中。


云門、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四肢之熱也。


云門在巨骨下胸中行兩旁,相去六寸動脈應手,足太陰脈氣所發,舉臂取之。


驗今中誥孔穴圖經,無骨穴,有肩穴,穴在肩端兩骨間,手陽明蹺脈之會。


委中在足膝後屈處中央約文中動脈,足太陽脈之所入也。


按今中誥孔穴圖經云:腰俞穴一名髓空,在脊中第二十一椎節下,主汗不出,足清不仁,督脈氣所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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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16:12 | 只看該作者

水熱穴論


按:胃主四肢,又四肢為諸陽之本而稟氣於胃,凡熱之在胃與四肢者,則前兩項一十六穴可通用也。


音隅。


五臟俞旁五,此十者以瀉五臟之熱也。


俞旁五者謂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五穴,挾脊兩旁,相去三寸,足太陽脈氣所發也。


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熱之左右也。


按:左右猶言道路。


帝曰:人傷於寒而傳為熱何也?


岐伯曰:夫寒盛則生熱也。


人傷於寒,轉而為熱,汗之而愈,則外凝內郁之理可知,斯乃新病數日者也。


按:熱論篇曰:人之感於寒也,則為病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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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16:30 | 只看該作者

氣府論


足太陽膀胱為腎之腑,足少陽膽為肝之腑,足陽明胃為脾之腑,手太陽小腸為心之腑,手少陽三焦為心包之腑,手陽明大腸為肺之腑,篇中所言,蓋六腑之氣穴也,故云氣府。


後更附督、任、衝脈,居奇經之三,手、足少陰、厥陰及陰陽蹺,以合三百六十五穴之數焉。


足太陽脈氣所發者七十八穴:兼氣浮薄相通者言之,當言九十三穴,非七十八穴也。


正經脈會發者七十八穴,浮薄相通者一十五穴,則其數也。


兩眉頭各一,謂攢竹穴也,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入發至項三寸半,旁五,相去三寸,按:新校正云:注云大杼風門各二穴,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今氣穴篇中無風門穴,而注言與同法,此注之非可見。


詳此入發際至項三寸半,旁五,相去三寸,蓋是說下文浮氣之在皮中五行行五之穴,且以頂誤作項,剩半字耳。


所以言入發際至頂者,自入發囟會穴至頂百會凡三寸,自百會後至後頂又三寸,故云入發際至頂三寸。


旁五者,為兼中行旁數有五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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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16:45 | 只看該作者

氣府論


相去三寸者,蓋謂自百會頂中,數左右前後各三寸,有五行,行五,共二十五穴也。


況大杼在第一椎下兩旁,風門又在第二椎下,上去發際非止三寸半也,其誤甚明。


其浮氣在皮中者凡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浮氣謂氣浮而通之可以去熱者也。


五行謂頭上自發際中二寸後至頂之後者也。


二十五者,其中行則囟會、前頂、百會、後頂、強間五,督脈氣也;


次挾旁兩行則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各五,本經氣也;


又次旁兩行則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各五,足少陽氣也;


兩旁四行各五則二十穴,中行五則二十五也。


其刺灸分壯,與水熱穴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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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17:03 | 只看該作者

氣府論


按:經言浮氣在皮中者凡五行,蓋謂人之一身,惟頭上之皮薄而附骨,其氣脈之流行於其中者最為浮淺,非若身體之深濃,故言浮氣在皮中也。


然頭為諸陽之首,六淫之邪必先中之,風熱暑濕燥寒皆能為病,注止言可以去熱,偏矣。


項中大筋兩旁各一,謂天柱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風府兩旁各一,謂風池二穴也,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按:新校正云:甲乙經云風池足少陽陽維之會,非太陽之所發也。


經言風府兩旁,乃天柱穴之分位,此亦復明上項中大筋兩旁穴也。


此注剩出風池二穴於九十三數外,更剩前大杼風門,及此風池六穴也。


挾背以下至尻尾二十一節,十五間各一,十五間各一者,今中誥孔穴圖經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穴,謂附分、魄戶、神堂、、膈關、魂門、陽綱、意舍、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十三也。


附分在第二椎下附項內廉兩旁各相去挾脊三寸,手足太陽之會,刺八分,灸五壯。


魄戶在第三椎下兩旁,上直附分,足太陽脈氣所發,下十一穴並同,正坐取之,刺五分,灸如附分法。


神堂在第五椎下兩旁,上直魄戶,刺三分,灸同附分法。


在第六椎下兩旁,上直神堂,按:骨空論注云:以手厭之,令病患呼之聲,則指下動矣。


刺六分,留七呼,灸如附分法。


膈關在第七椎下兩旁,上直,正坐開肩取之,刺五分,灸三壯。


魂門在第九椎下兩旁,上直膈關,正坐取之,刺灸分壯如膈關法。


陽綱在第十椎下兩旁,上直魂門,正坐取之,刺灸分壯如魂門法。


意舍在第十一椎下兩旁,上直陽綱,正坐取之,刺灸分壯如陽綱法。


胃倉在第十二椎下兩旁,上直意舍,刺灸分壯如意舍法。


肓門在第十三椎下兩旁,上直胃倉,刺同胃倉,可灸三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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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17:20 | 只看該作者

志室在第十四椎下兩旁


上直肓門,正坐取之,刺灸分壯如魄戶法。


胞肓在第十九椎下兩旁,上直志室,伏而取之,刺灸分壯如魄戶法。


秩邊在第二十一椎下兩旁,上直胞肓,伏而取之,刺灸分壯如魄戶法。


五臟之俞各五,六腑之俞各六,肺俞在第三椎下兩旁,挾脊相去各一寸半,刺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心俞在第五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七呼。


肝俞在第九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心俞法,留六呼。


脾俞在第十一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肝俞法,留七呼。


腎俞在第十四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脾俞法,留七呼。


膽俞在第十椎下兩旁,相去如肺俞法,正坐取之,刺五分,留七呼。


胃俞在第十二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脾俞法,留七呼。


三焦俞在第十三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膽俞法。


大腸俞在第十六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六呼。


小腸俞在第十八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心俞法,留六呼。


膀胱俞在第十九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腎俞法,留六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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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17:40 | 只看該作者

五臟六腑之俞


若灸者並可灸三壯。


按:新校正云:詳或者疑經中各五各六,以各字為誤者非也。


所以言各者,謂左右各五各六,非謂每臟腑而有各五各六之數也。


委中以下至足小趾旁各六俞。


謂委中、昆侖、京骨、束骨、通谷、至陰,六穴也。


左右言之,則十二俞也。


其所在刺灸如氣穴法。


經言氣脈所發者七十八穴,今此所有兼亡者九十三穴,由此則大數差錯,傳寫有誤也。


按:新校正云:詳王氏云兼亡者九十三穴,今兼大杼、風門、風池為九十九穴,以此王氏總數計之,明知此三穴,後之妄增也。


足少陽脈氣所發者六十二穴:兩角上各二,謂天衝、曲鬢,左右各二也。


天沖在耳上如前三分,足太陽少陽二脈之會,刺三分,灸五壯。


曲鬢在耳上入發際曲隅陷者中,鼓頷有空,足太陽少陽二脈之會,刺灸分壯如天沖法。


直目上發際內各五,謂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是也。


臨泣在直目上入發際五分,是太陽少陽陽維三脈之會,留七呼。


目窗在臨泣後一寸,正營在目窗後一寸,承靈在正營後一寸半,腦空在承靈後一寸半,挾枕骨後枕骨上,並足少陽陽維二脈之會,刺四分,余並刺三分,灸五壯。


按:新校正云:腦空在枕骨後枕骨上,甲乙經作玉枕骨下。


耳前角上各一,謂頷厭二穴也。


在曲角上顳之上廉,手足少陽足陽明三脈之會,刺七分,留七呼,灸三壯,刺深令人耳無所聞。


耳前角下各一,謂懸厘二穴也。


在曲角上顳之下廉,手足少陽陽明四脈之交會,刺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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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18:08 | 只看該作者

氣府論


按:新校正云:後手少陽中云角上,此云角下,必有一誤。


銳發下各一,謂和二穴也。


在耳前銳發下橫動脈,手足少陽二脈之會,刺三分,灸三壯。


按:甲乙經云:手足少陽手太陽三脈之會。


客主人各一,客主人,穴名也,在耳前上廉起骨端,開口有空,手足少陽足陽明三脈之會,刺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按:甲乙經及氣穴禁刺二注並云手少陽足陽明之會,與此異。


耳後陷中各一,謂翳風二穴也。


在耳後陷者中,按之引耳中,手足少陽二脈之會,刺三分,灸三壯。


下關各一,下關,穴名也,所在刺灸氣穴同法。


耳下牙車之後各一,謂頰車二穴也。


刺灸分壯氣穴同法。


缺盆各一,缺盆,穴名也,在肩上橫骨陷者中,足陽明脈氣所發,刺二分,留七呼,灸三壯,太深令人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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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18:25 | 只看該作者

氣府論


按:骨空注作手陽明。


掖下三寸,脅下至八間各一,掖下三寸,同身寸也。


掖下謂淵掖、輒筋、天池,脅下至則日月、章門、帶脈、五樞、維道、居,九穴也。


左右共一十八穴也。


淵掖在掖下三寸,足少陽脈氣所發,舉臂得之,刺三分,禁不可灸。


輒筋在掖下三寸,復前行一寸搓脅按:甲乙經搓作著,下同,足少陽脈氣所發,刺六分,灸三壯。


天池在乳後二寸按:甲乙經作一寸,掖下三寸搓脅,直腋撅肋間,手心主足少陽二脈之會,刺三分,灸三壯。


日月,膽募也,在第三肋端,橫直心蔽骨旁各二寸五分,上直兩乳按:甲乙經云日月在期門下五分,足太陰少陽二脈之會,刺七分,灸五壯。


章門,脾募也,在季肋端,足厥陰少陽二脈之會,側臥,屈上足,伸下足,舉臂取之,刺八分,留六呼,灸三壯。


帶脈在季肋下一寸八分,足少陽帶脈二經之會,刺六分,灸五壯。


五樞在帶脈下三寸,足少陽帶脈二經之會,刺一寸,灸五壯。


維道在章門下五寸三分,足少陽帶脈二經之會,刺灸分壯如章門法。


居在章門下八寸三分,胳骨上陷者中,陽蹺足少陽二脈之會,刺灸分壯如維道法。


所以謂之八間者,自掖下三寸至季肋凡八肋骨。


髀樞中旁各一,謂環跳二穴也。


刺灸分壯氣穴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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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18:40 | 只看該作者

氣府論


按:新校正云:氣穴論云兩髀厭分中,王注為環跳穴,又甲乙經云環跳在髀樞中,今云髀樞中旁各一者,蓋謂此穴在髀樞中也,旁各一者,謂左右各一穴也,非謂環跳在髀樞中旁也。


膝以下至足小趾次趾各六俞。


謂陽陵泉、陽輔、丘虛、臨泣、俠谿、竅陰,六穴也。


左右言之,則十二俞也。


其所在刺灸分壯氣穴同法。


足陽明脈氣所發者六十八穴:額顱發際旁各三,謂懸顱、陽白、頭維,左右共六穴也。


正面發際橫行數之,懸顱在曲角上顳之中,足陽明脈氣所發,刺三分,留三呼,灸三壯。


陽白在眉上一寸,直瞳子,足陽明陰維二脈之會,刺三分,灸三壯。


頭維在頭角發際,挾本神兩旁各一寸五分,足少陽陽明二脈之交會,刺五分,禁不可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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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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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府論


按:新校正云:甲乙經陽白足少陽陽維之會,今注云足陽明陰維之會。


詳此在足陽明脈氣所發中,則足陽明近是。


然陽明經不到此,又不與陰維會。


疑王注非,甲乙經為得矣。


面鼽骨空各一,謂四白穴也。


在目下一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四分,不可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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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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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府論


按:甲乙經刺三分,灸七壯。


大迎之骨空各一,大迎,穴名也,在曲頷前一寸三分,骨陷者中動脈,足陽明脈氣所發,刺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人迎各一,人迎,穴名也,在頸挾結喉旁大脈動應手,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四分,過深殺人,禁不可灸。


缺盆外骨空各一,謂天二穴也。


在肩缺盆中伏骨之陬陷者中,手足少陽陽維三脈之會,刺八分,灸三壯。


膺中骨間各一,謂膺窗等六穴也。


膺窗在胸兩旁,挾中行各相去四寸,巨骨下四寸八分陷者中,足陽明脈氣所發,仰而取之,刺四分,灸五壯。


此穴之上又有氣戶、庫房、屋翳,下又有乳中、乳根。


氣戶在巨骨下,下直膺窗,去膺窗上四寸八分。


庫房在氣戶下一寸六分。


屋翳在氣戶下三寸二分。


下即膺窗也,膺窗之下,即乳中也。


乳中穴下一寸六分陷者中,則乳根穴也。


並足陽明脈氣所發,仰而取之。


乳中禁不可灸刺,灸刺之不幸生蝕瘡,瘡中有清汁膿血者可治,瘡中有肉若蝕瘡者死。


余五穴並刺四分,灸三壯。


挾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挾胃脘各五,謂不容、承滿、梁門、關門、太一,五穴也,左右共十穴也,挾腹中行兩旁相去四寸。


不容在第四肋端,下至太一各上下相去一寸,並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八分,灸五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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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19:32 | 只看該作者

氣府論


按:甲乙經不容刺五分,此注疑誤。


挾齊廣三寸各三,廣謂去齊橫廣也。


廣三寸者,各如太一之遠近也。


各三者,謂滑肉門、天樞、外陵也。


滑肉門在太一下一寸,天樞在滑肉門下一寸,正當於齊,外陵在天樞下一寸,並足陽明脈氣所發。


天樞刺五分,留七呼。


滑肉門、外陵各刺八分,灸五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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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20:18 | 只看該作者

氣府論


按:甲乙經云天樞在齊旁各二寸,上曰滑肉門,下曰外陵,是三穴者,去臍各二寸也。


今此經與注云廣三寸,是與甲乙不同,疑此經本有誤也。


下臍二寸,挾之各三,下臍二寸,則外陵下之一寸,大巨穴也。


各三者,謂大巨、水道、歸來也。


大巨在外陵下一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八分,灸五壯。


水道在大巨下三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二寸半,灸五壯。


歸來在水道下二寸,刺八分,灸五壯。


氣街動脈各一,氣街,穴名也,在歸來下,鼠鼷上一寸脈動應手,足陽明脈氣所發,刺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按:新校正云:詳此注與甲乙經同。


刺熱注及熱穴注云:氣街在腹齊下橫骨兩端,鼠鼷上。


刺禁注云:在腹下挾齊兩旁,相去四寸,鼠仆上。


骨空注云:在毛際兩旁,鼠鼷上。


諸注不同。


以此注為正。


伏兔上各一,謂髀關二穴也。


在膝上伏兔後交分中,刺六分,灸三壯。


三裡以下至足中趾各八俞,分之所在穴空。


謂三裡、上廉、下廉、解谿、衝陽、陷谷、內庭、厲兌、八穴也,左右言之,則十六俞也。


上廉足陽明與大腸合,下廉足陽明與小腸合也,其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所謂分之所在穴空者,足陽明脈自三裡穴分而下行,其直者循過跗入中指出其端則厲兌也,其支者與直俱行至足跗上入中指次指間,故云分之所在穴空也。


之,往也,言分而各行,往指間穴空處也。


手太陽脈氣所發者三十六穴:目內各一,謂睛明二穴也。


在目內,手足太陽足陽明陽蹺陽蹺五脈之會,刺一分,留六呼,灸三壯。


諸穴有云數脈會發,而不於所會經脈下言之者,出從其正者也。


目外各一,謂瞳子二穴也。


在目外去五分,手太陽手足少陽三脈之會,刺三分,灸三壯。


鼽骨下各一,謂顴二穴也。


鼽,也。


面顴也。


在面骨下陷者中,手太陽少陽二脈之會,刺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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