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五十一德集新方八陣因陣秘傳水銀膏五七】
擦治楊梅風毒潰爛危惡,多年不愈者,經驗神方。
黃檗,黃連,各一錢。
川大黃,五分,三味另研。
雄黃,膽礬,青黛,兒茶,銅青,各三分。
輕粉,枯礬,各四分。
大楓子,去油,取淨霜五分,黑者勿用。
珍珠,一分半,生用。
冰片,一分半,二味另研。
人言,入壯者七釐,弱者半分,中者六釐。
右十四味為極細末,分作三分,每分約一錢八分。
番打麻,另為末。
若瘡重而人壯能食者,每分用五分;人弱不起者,每分用三分;中者四分。
以末入前藥各分內研勻。
水銀,人健者,每分用一兩或八,九錢;中者或五,六錢;臥床不起而極弱者,只可用三錢,決不可再多矣。
右先將麻,汞并前藥各一分,俱入盞內,再入真芝麻油少許,用手指研開,務使汞藥混為一家,漸次增油,久研,以不見汞星為度,大約如稀糊可矣。
一,擦法:用此藥擦手足四腕動脈處,每藥一分,務分擦三日,每日早晚各擦一次,每次以六,七百數為度,擦完用布包之。
擦藥時,凡周身略有破傷處,俱用無麝膏藥貼之,膏藥須厚攤,每二日一換,換時不可經風,常須避帳幔中,冬月須用厚被煖炕,他時亦須常煖,南方則多用被褥蓋墊可也。
擦至七日,毒必從齒縫中發出,口吐臭涎。
若口齒破爛出血,但用甘草,蜂房煎湯,候冷漱解,不可嚥下。
輕者只以花椒湯漱之亦可。
擦處必皮破,不可畏疼而少擦也。
忌鹽十餘日,多更好,并魚腥,生冷,沙氣,發風等物一個月,尤忌房事。
外如牛肉,燒酒,團魚之類,須忌二,三年。
惟蕎麥,羊肉則終身忌之。
治楊梅瘡初發者,五六日可愈。
但每分用汞四,五錢足矣。
若治蛀幹疳瘡,或咽喉潰爛,或遍身牛皮瘡癬,俱照前中治法。
若治久爛瘡,爛處難擦,則擦腳心,俱照前中治法,亦布包貼膏如前。
一,自擦起之日,即當服後敗毒散,至七日後,發口則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