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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供下載影音 科技人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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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30 20:24: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軟體供下載影音 科技人遭訴

 

更新日期:2010/06/08 19:06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8 日電)張姓男子涉嫌自民國95年起,以他負責的公司成立「Foxy網站」,並提供Foxy軟體,供網友下載音樂、電影。板檢今天偵結,將張男、威旭公司提起公訴。


板檢指出,近年來,因數位科技發展,特別是點對點(Peer-to-Peer,P2P) 檔案分享傳輸電腦程式普及濫用,造成著作權人財產損失龐大。


檢方表示,一般網路流傳的 P2P電腦程式常為英文或外國語文版本,少有中文介面的 P2P電腦程式。

 

張男認有利可圖,於是夥同科技公司李姓、楊姓負責人共同開發出操作簡易、繁體中文圖形介面的「Foxy」電腦程式軟體。


因軟體中有強制預設分享檔案功能,所有使用者,不但可以下載別人電腦中的檔案,自己也是提供檔案的傳輸平台。


檢方指出,使用者欲使用Foxy電腦程式下載音樂、歌曲、電影時,將會自動連結至「Foxy」官方網站首頁,增加該網站瀏覽人數,藉此招攬廣告獲利。


網站瀏覽人數增加,再由張男經營的英屬維京群島商某數位科技負責對外招攬廣告,並依約定比例,與李男等人分配廣告盈收淨利。


李男涉嫌侵害他人著作權,且提供平台,讓使用者預設強制分享功能,構成違法公開傳輸要件,被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提告。

 

板院今年3月已經判處1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70萬元。


由於張男經不起訴處分,告訴人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續查,板檢認為張男違反著作權法第87條、93條條文,今天偵結起訴。


檢方還提醒民眾,使用「Foxy」電腦程式除侵害著作財產權,也有嚴重資訊安全問題,易讓民眾誤將整個資料夾或磁碟,甚至外接硬碟都提供分享,在毫不知覺就情況下洩漏個人機密資訊。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8/5/273s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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