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氏錦囊秘錄雜症大小合參卷十辨傷寒太陽經再傳】
辨傷寒太陽經再傳
傷寒六經傳變,自表入裡,三陽為表,三陰為裡,自淺而深,六經傳盡,必無出而再傳之理。
成氏以六日厥陰傳經已盡,七日當愈不愈,再自太陽傳出,復至厥陰,十三日不愈,謂之過經壞病。
此等注釋,謬誤殊甚。
馬玄台辯之,謂太陽至厥陰,猶人入戶升堂,以入於室,太陽為三陽,最在外,陽明為二陽,在太陽之內,少陽為一陽,在陽明之內,此三陽之在表也。
太陰為三陰,在少陰之內、少陰為二陰,在太陰之內,厥陰為一陰,在少陰之內,此三陰之在裡也。
故一日始於太陽,二日傳陽明,三日傳少陽,四日傳太陰,五日傳少陰,六日傳厥陰。
經文之論,次第相傳,亦言其大概耳。
所云七日不愈再傳經者,七日行經未盡,仍在太陽一經也。
如仲景所謂,太陽病頭痛七日自愈,以其行經盡也。
若欲再作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可見太陽一經,有傳之七日以上者、則陽明、少陽,亦可羈留,過經不解,故針陽明中土,使不再傳,此謂行其經未盡,未嘗曰傳其經盡也。
若云六經傳盡,復自厥陰外出,而再傳太陽,則有二陰三陰一陽二陽以格之,有容自外入內,又自內而越於外之理。
風寒之邪,鬱久成熱,入人臟俯,豈兩陰交盡於裡?復能變寒,而從皮毛之外,再入太陽以為害者哉!成氏之謬,不辨可知也。
引用http://jicheng.sabi.tw/jcw/book/%E9%A6%AE%E6%B0%8F%E9%8C%A6%E5%9B%8A%E7%A7%98%E9%8C%8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