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十一從集雜證謨非風非風諸證治法共十二條】 1.凡非風證,未有不因表裏俱虛而病者也。
外病者,病在經;內病者,病在臟。
治此之法,只當以培補元氣為主。
若無兼證,亦不宜攻補兼施,徙致無益。
蓋其形體之壞,神志之亂,皆根本傷敗之病,何邪之有?
能復其元,則庶乎可望其愈。
2.初病卒倒,危急不醒,但察其有無死證。
如無死證,而形氣不脫,又無痰氣,但扶定掐其人中,自當漸醒;或以白湯,薑湯,徐徐灌之亦可。
待其甦醒,然後察證治之。
若無痰無氣,而息微色白,脈弱暴脫者,急以獨參湯或淡薑湯灌之俱可。
若其有痰甚者,以前治痰法吐之。
其痰不甚,或以白湯調抱龍丸一丸,以暫開其痰。
無痰聲者,不可用。
若因氣厥昏沉,而氣壅喘滿,氣閉不醒者,則用淡薑湯調蘇合丸一丸,以暫開其氣。
若氣不壅滿者,不可用。
其有久之不醒,或牙關不能開者,則以半夏或牙皂,細辛之類為末少許,吹入鼻中。
有嚏者可治,無嚏者不可治。
或以皂莢為末,捻紙燒煙,沖入鼻中亦可。
3.人於中年之後,多有此證,其衰可知。
經云,人年四十而陰氣自半,正以陰虛為言也。
夫人生於陽而根於陰,根本衰則人必病,根本敗則人必危矣。
所謂根本者,即真陰也。
人知陰虛惟一,而不知陰虛有二:如陰中之水虛,則多熱多燥,而病在精血;陰中之火虛,則多寒多滯,而病在神氣。
若水火俱傷,則形神俱斃,難為力矣。
火虛者,宜大補元煎,右歸飲,右歸丸,八味地黃丸之類主之,庶可以益火之源;水虛者,宜左歸飲,左歸丸,六味地黃丸之類主之,庶可以壯水主。
若氣血俱虛,速宜以大補元煎之類,悉力挽回,庶可療也。
凡多熱多火者,忌辛溫,及參,朮,薑,桂之類,皆不宜輕用;多寒多濕者,忌清涼,如生地,芍藥,麥冬,石斛之類,皆非所宜。
若氣虛卒倒,別無痰火氣實等證,而或者妄言中風,遽用牛黃丸,蘇合丸之類再散其氣,則不可救矣。
4.非風有火盛而病者,即陽證也。
火甚者,宜專治其火,以徙薪飲,抽薪飲,白虎湯之類,酌而用之。
火微者,宜兼補其陰,以一陰煎,二陰煎,或加減一陰煎之類主之。
凡治火之法,但使火去六七,即當調治其本。
然陽勝者陰必病,故治熱必從血分。
甚者用苦寒,微者用甘涼,欲其從乎陰也。
5.非風有寒盛而病者,即陰證也。
專宜益火。
寒微者,宜溫胃飲,八味地黃丸之類主之。
寒甚者,宜右歸飲,回陽飲,理中湯,四逆湯之類主之。
然寒勝者陽必病,故治寒之法,必從氣分,而從乎陽也。
如陽脫寒甚者,仍宜灸關元,氣海,神闕,以回其陽氣。
6.非風眩運,掉搖,惑亂者,總由氣虛於上而然。
經曰:上氣不足,腦為之不滿,頭為之苦傾,目為之苦眩。
又曰:上虛則眩。
此明訓也。
凡微覺此證,即當以五福飲之類,培其中氣。
虛甚者,即宜用大補元煎,或十全大補湯之類治之。
否則卒倒之漸所由至也。
丹溪曰:無痰不作運。
豈眩運者,必皆痰證耶?
此言最為不妥。
別有詳義,見眩運門。
7.非風麻木不仁等證,因其血氣不至,所以不知痛癢。
蓋氣虛則麻,血虛則木。
麻木不已,則偏枯痿廢,漸至日增。
此魄虛之候也。
經曰:痱之為病,身無痛者,四肢不收,智亂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則不能言,不可治也。
此即其類,而但有微甚之辨耳。
又經曰:營氣虛則不仁,衛氣虛則不用,營衛俱虛則不仁且不用,肉如故也,人身與志不相有,曰死。
亦此類也。
故凡遇此證,只宜培養血氣,勿得誤認為痰。
8.夏月卒倒,忽患非風抽搐等證,此火克金,熱傷氣而然,即今人之所謂暑風也。
氣虛者,宜用參耆,或十味白薷飲亦可。
若水不制火,而多煩渴者,宜生脈散,或人參竹葉石膏湯。
若火獨盛者,宜瓜水綠豆飲,或用芩連之屬,暫解其熱。
若單由傷氣而無火者,宜獨參湯,或四君子湯。
若伏陰在內,而陽虛氣脫者,必用附子理中湯,或六味回陽飲之類,放膽用之,勿謂夏月忌溫熱。
此不達之言也。
9.肥人多有非風之證,以肥人多氣虛也。
何以肥人反多氣虛?
蓋人之形體,骨為君也,肉為臣也。
肥人者,柔勝於剛,陰勝於陽者也。
且肉以血成,總皆陰類。
故肥人多有氣虛之證。
然肥人多濕多滯,故氣道多有不利。
若果痰氣壅滯,則不得不先為清利,宜於前治痰之法,隨宜暫用。
若無痰而氣脫卒倒者,必宜四君,六君,或十全大補湯,大補元煎之類主之。
10.非風煩熱自汗,小水不利者,不可以藥利之。
蓋津液外泄,小水必少,若再用滲利,則陰水愈竭,無以制火,而躁煩益甚。
但使熱退汗止,則小水自利也。
況自汗者,多屬陽明之證,亦忌利小便,宜生脈散,一陰煎之類主之。
火甚者,宜加減一陰煎。
11.非風遺尿者,由腎氣之虛脫也,最為危證。
宜參,耆,歸,朮之類補之是矣。
然必命門火衰,所以不能收攝,其有甚者,非加桂,附,終無濟也。
12.尸厥,酒厥,痰厥,氣厥,血厥之屬,今人皆謂之中風,而不知總屬非風也,俱詳後厥逆本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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