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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胃論 卷上 用藥宜禁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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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 16:03: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脾胃論 卷上 用藥宜禁論15

 

 

凡治病服藥,必知時禁、經禁、病禁、藥禁。

 

夫時禁者,必本四時升降之理,汗、下、吐、利之宜。

 

大法春宜吐,象萬物之發生,耕耨科斫,使陽氣之鬱者易達也。

 

夏宜汗,象萬物之浮而有餘也。

 

秋宜下,象萬物之收成,推陳致新,而使陽氣易收也。

 

冬周密,象萬物之閉藏,使陽氣不動也。

 

經云:夫四時陰陽者,與萬物浮沉於生長之門,逆其根,伐其本,壞其真矣。

 

又云:用溫遠溫,用熱遠熱,用涼遠涼,用寒遠寒,無翼其勝也。

 

故冬不用白虎,夏不用青龍,春夏不服桂枝,秋冬不服麻黃,不失氣宜。

 

如春夏而下,秋冬而汗,是失天信,伐天和也。

 

有病則從權,過則更之。

 

經禁者,足太陽膀胱經為諸陽之首,行於背,表之表,風寒所傷則宜汗,傳入本則宜利小便;若下之太早,必變證百出,此一禁也。

 

足陽明胃經,行身之前,主腹滿脹,大便難,宜下之,蓋陽明化燥火,津液不能停,禁發汗、利小便,為重損津液,此二禁也。

 

足少陽膽經,行身之側,在太陽、陽明之間,病則往來寒熱,口苦胸脅痛,只宜和解;且膽者、無出無入,又主發生之氣,下則犯太陽,汗則犯陽明,利小便則使生發之氣反陷入陰中,此三禁也。

 

三陰非胃實不當下,為三陰無傳,本須胃實得下也。

 

分經用藥,有所據焉。

 

病禁者,如陽氣不足,陰氣有餘之病,則凡飲食及藥,忌助陰瀉陽。

 

諸淡食及淡味之藥,瀉升發以助收斂也;諸苦藥皆沉,瀉陽氣之散浮;諸薑、附、官桂辛熱之藥,及濕面、酒、大料物之類,助火而瀉元氣;生冷、硬物損陽氣,皆所當禁也。

 

如陰火欲衰而退,以三焦元氣未盛,必口淡淡,如物亦所當禁。

 

藥禁者,如胃氣不行,內亡津液而干涸,求湯飲以自救,非渴也,乃口乾也,非溫勝也,乃血病也。

 

當以辛酸益之,而淡滲五苓之類,則所當禁也。

 

汗多禁利小便,小便多禁發汗。

 

咽痛禁發汗利小便,若大便快利,不得更利。

 

大便秘澀,以當歸、桃仁、麻子仁、郁李仁、皂角仁,和血潤腸,如燥藥則所當禁者。

 

吐多不得復吐;如吐而大便虛輒者,此土氣壅滯,以薑、橘之屬宣之;吐而大便不通,則利大便,上藥則所當禁也。

 

諸病惡瘡,及小兒 後,大便實者,亦當下之,而薑、橘之類,則所當禁也。

 

又如脈弦而服平胃散,脈緩而服黃建中湯,乃實實虛虛,皆所當禁也。

 

人稟天之濕化而生胃也,胃之與濕,其名雖二,其實一也。

 

濕能滋養於胃,胃濕有餘,亦當瀉濕之太過也。

 

胃之不足,惟濕物能滋養。

 

仲景云:胃勝思湯餅,而胃虛食湯餅者,往往增劇,濕能助火,火旺鬱而不通主大熱。

 

初病火旺不可食,以助火也。

 

察其時,辨其經,審其病,而後用藥,四者不失其宜,則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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