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致余論 虛病痰病有似邪祟論17】
血氣者,身之神也。
神既衰乏,邪因而入,理或有之。
若夫血氣兩虧,痰客中焦,妨礙升降,不得運用,以致十二官各失其職,視聽言動,皆有虛妄。
以邪治之,其人必死。
吁哉冤乎﹗誰執其咎?
憲幕之子傅兄,年十七、八,時暑月,因大勞而渴,恣飲梅漿,又連得大驚三四次,妄言妄見,病似邪鬼。
診其脈,兩手皆虛弦而帶沉數。
予曰︰數為有熱,虛弦是大驚,又梅酸之漿,鬱於中脘,補虛清熱,導去痰滯,病乃可安。
遂與人參、白朮、陳皮、茯苓、芩、連等濃煎湯,入竹瀝、薑汁。
與旬日,未效,眾皆尤藥之不審。
余脈之,知其虛之未完,與痰之未導也。
仍與前方,入荊瀝。
又旬日而安。
外弟歲,一日醉飽後,亂言妄語妄見,詢之系伊芳亡兄附體,言生前事甚的。
乃叔在旁叱之。
曰︰非邪。
食腥與酒太過,痰所為耳﹗灌鹽湯一大碗,吐痰一、二升,汗因大作,困睡一宵而安。
又金氏婦,壯年。
暑月赴筵歸,乃姑詢其坐次失序,遂赧然自愧,因成此病。
言語失倫,其中又多間一句曰︰奴奴不是。
脈皆數而弦。
余曰︰此非邪,乃病也。
但與補脾清熱導痰,數日當自安。
其家不信,邀數巫者,噴水而咒之,旬餘而死。
或問曰︰病非邪而邪治之,何遽至於死?
余曰︰暑月赴宴,外境蒸熱,辛辣適口,內境鬱熱,而況舊有積痰,加之愧悶,其痰與熱,何可勝言。
今乃驚以法尺,是驚其神而血不寧也;噴以法水,是審其體密其膚,使汗不得泄也。
汗不泄,則蒸熱內燔;血不得寧,則陰消而陽不能獨立也。
不死何俟?或曰︰《外台秘要》有禁嘰一科,庸可廢乎?
予曰︰移精變氣乃小術耳,可治小病。
若內有虛邪,外有實邪,當用正大之法,自有成式,昭然可考。
然符水惟膈上熱痰,一呷涼水,胃熱得之,豈不清快,亦可取安。
若內傷而虛,與冬嚴寒,符水下咽,必冰胃而致害。
彼鬱熱在上,熱邪在表,須以汗解。
率得清冷,膚腠固密,熱何由解?必致內攻,陰陽離散,血氣乖爭,去死為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