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二十七 運氣類 天樞上下勝復有常338】
(《素問‧至真要大論》)
帝曰︰氣之上下何謂也?
岐伯曰︰身半以上,其氣三矣,天之分也,天氣主之;身半以下,其氣三矣,地之分也,地氣主之。
(氣之上下,司天在泉也,而人身應之,則身半以上,陽氣三,陰氣亦三,是為手之六經,應天之分,故天氣主之。
身半以下,亦陽氣三,陰氣三,是為足之六經,應地之氣,故地氣主之。
《六節藏象論》亦雲其氣三,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亦是三陰三陽之義。)
以名命氣,以氣命處,而言其病。
半,所謂天樞也。
(以名命氣,謂正其名則氣有所屬,如三陰三陽者名也,名既立則六氣各有所主矣。
以氣命處,謂六經之氣各有其位。
察其氣則中外前後上下左右病處可知矣。
半,身半也,上下之中也。
以人身言之,則前及於臍,後及於腰,故臍旁二寸名天樞穴,正取身半之義。
又天樞詳義,見本類前九。)
故上勝而下俱病者,以地名之;下勝而上俱病者,以天名之。
(上勝則下虛而下俱病者,即名地氣也。
下勝則上虛而上俱病者,即名天氣也,《六元正紀大論》曰︰天氣不足,地氣隨之,地氣不足,天氣從之。
亦此之謂。)
所謂勝至,報氣屈伏而未發也,復至則不以天地異名,皆如復氣為法也。
(凡勝至為病者,以報氣未發也,故病在上則求乎天,病在下則求乎地。
若復氣已至,則不以天地異名,但求復氣所居,隨微甚以為治法也。
如前章治六氣之復,及下文雲氣之復也,和者平之,暴者奪之,皆治復之法。)
帝曰︰勝復之動,時有常乎?氣有必乎?岐伯曰︰時有常位而氣無必也。
(時有常,氣無必,義如下文。)
帝曰︰願聞其道也。
岐伯曰︰初氣終三氣,天氣主之,勝之常也;四氣盡終氣,地氣主之,復之常也。
(歲半之前,天氣主之,歲半之後,地氣主之,勝在前,復在後,故自初氣以至三氣,乃司天所主之時,太過則勝其不勝,不及則勝者來勝。
此勝之常也。
自四氣以至終氣,乃在泉所主之時,太過則承者起而製之,不及則子為母而復之,此復之常也。
故曰時有常位。)
有勝則復,無勝則否。
(在勝必有復,無勝則無復。
《五常政大論》曰︰微者復微,甚者復甚。
可見勝復之氣,或有或無,或微或甚,其變不一,故曰氣無必也。)
帝曰︰善。
復已而勝何如?岐伯曰︰勝至則復,無常數也,衰乃止耳。
(復已而勝,謂既復之後而又勝也。
勝至則復,言再勝則再復,本無常數也。
勝復之變,本由乎氣,若氣有餘而勝復微,則氣有未盡,故不免再勝再復。
若勝復甚,則彼此氣盡而已,故衰乃止耳。)
復已而勝,不復則害,此傷生也。
(若有勝無復,則亢而為害,故傷生也。)
帝曰︰復而反病何也?岐伯曰︰居非其位,不相得也。
大復其勝,則主勝之,故反病也。
(復而反病,謂復反自病也。
復氣居非其位,則客主之氣不相得,氣不相得而大復其勝,力極必虛,虛則主氣乘之,故反受病也。)
所謂火燥熱也。
(此即居非其位也,火,少陽也。
燥,陽明也。
熱,少陰也。
少陽少陰在泉,以客之火氣,而居主之水位,火氣大復,則水主勝之。
陽明司天,以客之金氣,而居主之火位,金氣大復,則火主勝之。
余氣勝復,則無主勝之反病,故曰所謂火燥熱也。
按︰此以復氣反病為言,然燥在三氣之前,本非復之時也,但言復則勝可知矣,故勝氣不相得者亦當反病,天地之氣皆然也。)
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夫氣之勝也,微者隨之,甚者製之,氣之復也,和者平之,暴者奪之。
皆隨勝氣,安其屈伏,無問其數,以平為期,此其道也。
(此總言勝復微甚之治也。
微者隨之,順其氣以安之也。
甚者製之,製以所畏也。
和者平之,調其微邪也。
暴者奪之,瀉其強盛也。
但隨勝氣以治,則屈伏之氣可安矣。
然不必計其數之多少,但以得平為期,乃氣勝之道。
此言皆隨勝氣者,非單以勝氣為言,而復氣之至,氣亦勝矣,蓋兼言之也。
本節治法,乃與前章治諸氣復相參閱。)
帝曰︰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