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二十五 運氣類 天氣地氣製有所從323】
(《素問‧五常政大論》)
帝曰︰其歲有不病,而臟氣不應不用者何也?
岐伯曰︰天氣製之,氣有所從也。
(歲有不病不應不用者,謂歲運當病而有不病及臟氣當應當用而有不應不用者也。
天氣製之氣有所從者,謂司天製之則從乎天氣,故有不應乎歲者矣。
製,禁製也。)
帝曰︰願卒聞之。
岐伯曰︰少陽司天,火氣下臨,肺氣上從,白起金用,草木眚,火見燔 ,革金且耗,大暑以行,咳嚏鼽衄,鼻窒瘡瘍,寒熱 腫。
(少陽相火司天,寅申歲也。
火氣下臨,金之所畏,故肺氣上從。
從者,應而動也。
金動則白色起而金為火用,故草木受眚。
然火見燔 必革易金性,且至於耗,金曰從革,即此之謂。
若其為病則咳嚏鼽衄,鼻塞瘡瘍,皆火盛傷肺而然。
金寒火熱,金火相搏,則為寒熱。
肺主皮毛,邪熱湊之,故為 腫。
皆天氣之所生也。
燔音煩。
,如瑞切。
嚏音帝。
鼽音求。
衄,女六切。
窒音質。)
風行於地,塵沙飛揚,心痛胃脘痛,厥逆膈不通,其主暴速。
(凡少陽司天,則厥陰在泉,故風行於地,塵沙飛揚也。
風淫所勝,病在厥陰,厥陰之脈,挾胃屬肝貫膈,故其為病如此。
然至疾者莫如風,故又主於暴速。
皆地氣之所生也。)
陽明司天,燥氣下臨,肝氣上從,蒼起木用而立,土乃眚,淒滄數至,木伐草萎,脅痛目赤,掉振鼓栗,筋痿不能久立。
(陽明燥金司天,卯酉歲也。
燥氣下臨,木之所畏,故肝氣應而上從。
木應則蒼色起,而木為金用,故土必受傷。
然金盛則淒滄數至,故木伐草萎而病在肝。
肝經行於脅,故脅痛。
肝竅在目,故目赤。
肝主風,故掉振鼓栗。
肝主筋,故筋痿不能久立。
皆天氣之所生也。)
暴熱至,土乃暑,陽氣鬱發,小便變,寒熱如瘧,甚則心痛,火行於槁,流水不冰,蟄蟲乃見。
(凡陽明司天,則少陰君火在泉,熱行於地,故其應候如此。
火在陰分,則寒熱交爭,故令如瘧。
火鬱不伸,故心痛。
火就燥,故行於槁。
槁,干枯也。
皆地氣之所生者。)
太陽司天,寒氣下臨,心氣上從,而火且明,丹起金乃眚,寒清時舉,勝則水冰,火氣高明,心熱煩,嗌乾善渴,鼽嚏,喜悲數欠,熱氣妄行,寒乃復,霜不時降,善忘,甚則心痛。
(太陽寒水司天,辰戌歲也。
寒氣下臨,火之所畏,故心氣應而上從。
火應則明而丹色起,故金乃眚。
然水勝則為寒,故其候若此。
火應則動熱,故其病若此。
皆天氣之所生也。)
土乃潤,水豐衍,寒客至,沉陰化,濕氣變物,水飲內 ,中滿不食,皮 肉苛,筋脈不利,甚則 腫身後癰。
(凡太陽司天,則太陰在泉,濕行於地,故其為候為病如此。
,痺而重也。
肉苛,不仁不用也,証詳疾病類四十五。
身後癰者,以肉苛 腫不能移,則久著枕席而身後臀背為癰瘡也。
皆脾土之証,地氣之所生也。)
厥陰司天,風氣下臨,脾氣上從,而土且隆,黃起水乃眚,土用革,體重肌肉萎,食減口爽,風行太虛,雲物搖動,目轉耳鳴。
(厥陰風木司天,巳亥歲也。
風氣下臨,土之所畏,故脾氣應而上從。
土應則氣隆而黃色起,故水乃眚。
然土為木製,故土用受革,脾經為病,而風雲動搖。
皆天氣之所生也。)
火縱其暴,地乃暑,大熱消爍,赤沃下,蟄蟲數見,流水不冰,其發機速。
(凡厥陰司天,則少陽在泉,相火下行,故其氣候如此。
赤沃下者,霖雨多熱,受赤氣也。
其發機速,相火之發,暴而速也。
皆此地氣之所生者。)
少陰司天,熱氣下臨,肺氣上從,白起金用,草木眚,喘嘔寒熱,嚏鼽衄鼻窒,大暑流行,甚則瘡瘍燔灼,金爍石流。
(少陰君火司天,子午歲也。
火氣下臨,金之所畏,故其氣候疾病,與前少陽司天大同,皆天氣之所生也。)
地乃燥,淒滄數至,脅痛善太息,肅殺行,草木變。
(凡少陰司天,則陽明燥金在泉,燥行於地,故其氣候如此。
肝木受傷,故脅痛。
肺金太過,故善太息。
皆地氣之所生也。)
太陰司天,濕氣下臨,腎氣上從,黑起水變,埃冒雲雨,胸中不利,陰萎氣大衰而不起不用,當其時反腰 痛,動轉不便也,厥逆。
(太陰濕土司天,丑未歲也。
濕土下臨,水之所畏,故腎氣應而上從。
水應則黑起為變,心火受製,故胸中不利。
然土勝者水必傷,故為陰痿以下等疾。
當其時者,當土王之時也。
凡此諸病,俱屬腎經,皆天氣之所生也。)
地乃藏陰,大寒且至,蟄蟲早附,心下痞痛,地裂冰堅,少腹痛,時害於食,乘金則止水增,味乃鹹,行水減也。
(凡太陰司天,則太陽在泉,寒行於地,故為地乃藏陰等候,心下痞痛等疾,皆寒水侮火也。
乘金者,如歲逢六乙,乘金運也;時遇燥金,乘金氣也。
水得金生,寒凝尤甚,故止蓄之水增,味乃鹹,流行之水減,以陰勝陽,以靜勝動,皆地氣之所生也。
愚按︰運氣之化,凡一勝則一負,一盛則一衰,此理之常也。
觀本篇司天六氣,如少陽少陰火氣下臨,則肺氣上從白起金用等義,皆被克之氣,反起而用者何也?蓋五運各有所製,製氣相加,則受製者不得不應,應則反從其化而為用,其理其癥,本屬顯然,而實人所不知也。
故如熱甚者燥必隨之,此金之從火也;燥甚者風必隨之,此木之從金也;風甚者塵霾隨之,此土之從木也;濕蒸甚者霖注隨之,此水之隨土也;陰凝甚者雷電隨之,此火之從水也。
故易曰︰雲從龍,風從虎。
夫龍得東方木氣,故云從之,雲者土氣也。
虎得西方金氣,故風從之,風者木氣也。
即此篇之義。
以觀五運之變化,臟象之虛實,其有不可以偏執論者類可知矣。)
帝曰︰氣始而生化,氣散而有形,氣布而蕃育,氣終而象變,其致一也;然而五味所資,生化有薄濃,成熟有少多,終始不同,其故何也?(此以下詳明在泉六化,五味五穀之有異也。
始者肇其生幾,散者散於萬物,布者布其茂盛,終者收於成功。
此言萬物之始終散布,本同一氣,及其生化成熟,乃各有濃薄少多之異也。)
岐伯曰︰地氣製之也,非天不生而地不長也。
(地氣者,即在泉也。
製之者,由其所成也。
在泉六化,各有盛衰,物生於地,氣必應之,故氣薄則薄,非天之不生,氣少則少,非地之不長也。
王氏曰︰天地雖無情於生化,而生化之氣自有異同爾。
何者?以地體之中有六入故也。
氣有同異,故有生有化,有不生有不化,有少生少化,有廣生廣化矣。
故天地之間,無必生必化、必不生必不化、必少生少化、必廣生廣化也,各隨其氣,分所好所惡、所異所同也。)
帝曰︰願聞其道。
岐伯曰︰寒熱燥濕,不同其化也。
(氣有六而言其四,舉大概之要耳。)
故少陽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苦酸,其穀蒼丹。
(少陽相火在泉,巳亥歲也。
所謂毒者,凡五行暴烈之氣,各有所化,故火在地中,則寒毒之物不生,火氣製金,則味辛之物應之。
少陽之上,厥陰主之,下火上木,故其治苦酸,其穀蒼丹。
苦丹屬火,地氣所化;酸蒼屬木,天氣所生也。
按︰在泉六化之治,惟少陽、厥陰不言間味者,以木火相生,氣無所間也。
其他生化皆有上下克伐,故間味不能無矣。)
陽明在泉,濕毒不生,其味酸,其氣濕,其治辛苦甘,其穀丹素。
(陽明燥金在泉,子午歲也。
燥在地中,故濕毒之物不生。
金克木,故味酸者應之。
燥勝濕,故氣濕者應之。
陽明之上,少陰主之,下金上火,故其治辛苦,其穀丹素。
辛素屬金,地氣所化;苦丹屬火,天氣所生。
然治兼甘者,火金之間味也。
甘屬土,為火之子,為金之母,故能調和於二者之間。)
太陽在泉,熱毒不生,其味苦,其治淡鹹,其穀 。
(太陽寒水在泉,丑未歲也。
寒在地中,故熱毒之物不生。
水克火,故味苦者應之。
太陽之上,太陰主之,上土下水,故其治淡鹹,其穀 。
淡,即甘之薄味也。
,黑黍也。
淡屬土,天之所生;鹹 屬水,地之所化也。
太陽間味,義詳下文太陰在泉。
按︰王氏曰︰太陰土氣,上主於天,氣遠而高,故甘之化薄而為淡也,所以淡亦甘之類也。
觀下文太陰在泉,其治甘鹹,則王氏之言益信。)
厥陰在泉,清毒不生,其味甘,其治酸苦,其穀蒼赤,(厥陰風木在泉,寅申歲也。
風行地中,與清殊性,故清毒之物不生。
木克土,故味甘者應之。
厥陰之上,少陽主之,上火下木,故其治酸苦,其穀蒼赤。
苦赤屬火,天之所生;酸蒼屬木,地之所生也。)
其氣專,其味正。
(厥陰在泉,則少陽司天,上陽下陰,木火相合,故其氣化專一,味亦純正。
其他歲氣則上下各有勝製,氣不專一,故皆兼夫間味也。)
少陰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辛苦甘,其穀白丹。
(少陰君火在泉,卯酉歲也。
熱在地中,故寒毒之物不生。
火克金,故味辛者應之。
少陰之上,陽明主之,上金下火,故其治辛苦,其穀白丹。
辛白屬金,天之所化;苦丹屬火,地之所生也。
甘字義見前陽明在泉下。)
太陰在泉,燥毒不生,其味鹹,其氣熱,其治甘鹹,其穀 。
(太陰濕土在泉,辰戌歲也。
濕在地中,故燥毒之物不生。
土克水,故味鹹者應之。
濕不遠寒,故氣熱之物不成。
太陰之上,太陽主之,下濕上寒,故其治甘鹹,其穀 。
鹹屬水,天氣所生;甘 屬土,地氣所主也。)
化淳則鹹守,氣專則辛化而俱治。
(六氣惟太陰屬土,太陰司地,土得位也,故其化淳。
淳,濃也。
五味惟鹹屬水,其性善泄,淳土製之,庶得其守矣。
土居土位,故曰氣專。
土盛生金,故與辛化而俱治。
俱治者,謂辛與甘鹹兼用為治也。
蓋辛屬金,為土之子,為水之母,能調和於水土之間,此即太陰在泉,其治甘鹹之間味也。
然太陰、太陽相為上下,皆當用之;但太陰在泉辛化濃,太陽在泉辛化薄耳。)
故曰補上下者從之,治上下者逆之,以所在寒熱盛衰而調之。
(此下皆言治法也。
補者補其不足,治者治其有餘。
上謂司天,下謂在泉。
從之謂同其氣,如以辛補肺,以甘補脾之類是也。
逆之謂反其氣,如以苦治肺,以酸治脾之類是也。
當各以病之所在,隨其寒熱盛衰之宜而調之也。)
故曰上取下取,內取外取,以求其過,能毒者以濃藥,不勝毒者以薄藥,此之謂也。
(上取下取,察其病之在上在下也。
內取外取,察其病之在表在裡也。
於此四者而求其過之所在,然後因其強弱,以施濃薄之治。
若其人胃濃色黑,骨大肉肥,此能毒者也,宜治以濃藥。
若其胃薄色浮,骨小肉瘦,此不能毒者也,宜治以薄藥。
能,耐同。)
氣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旁取之。
(氣反者,本在此而標在彼也。
其病既反,其治亦宜反。
故病在上,取之下,謂如陽病者治其陰,上壅者疏其下也。
病在下,取之上,謂如陰病者治其陽,下滯者宣其上也。
病在中,旁取之,謂病生於內而經連乎外,則或刺或灸,或熨或按,而隨其所在也。)
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治溫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溫,熱而行之。
(此即《至真要大論》寒因熱用、熱因寒用之義。
凡藥與病逆者,恐不相投,故從其氣以行之,假借之道也。)
故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補之瀉之,久新同法。
(消以去滯,削以攻堅,上實者宜吐,下實者宜下,補因正之不足,瀉因邪之有餘;但此中用有緩急,治有先後,而病之久新同其法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