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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經 卷二十三 運氣類 南政北政陰陽交尺寸反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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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31 22:41: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類經 卷二十三 運氣類 南政北政陰陽交尺寸反314

 

 

(《素問‧至真要大論》)

 

帝曰︰天地之氣,何以候之(《素問‧五營運大論》此欲因脈候以察天地之氣也。)

 

岐伯曰︰天地之氣,勝復之作,不形於診也。

 

脈法曰︰天地之變,無以脈診。

 

此之謂也。

 

(天地之氣,有常有變。

 

其常氣之形於診者,如春弦夏洪秋毛冬石,及厥陰之至其脈弦,少陰之至其脈鉤,太陰之至其脈沉,少陽之至大而浮,陽明之至短而澀,太陽之至大而長者,皆是也。

 

若其勝復之氣,卒然初至,安得遽變其脈而形於診乎?故天地之變,有不可以脈診,而當先以形証求之者。

 

如《氣交變大論》曰應常不應卒,亦此之謂。)

 

帝曰︰間氣何如?(間氣,謂司天在泉左右之間氣,而脈亦當有應之也。

 

夫此間氣者,謂之為常則氣有變遷,謂之為變則歲有定位,蓋帝因上文雲天地之變,無以脈診,故復舉此常中之變,以求夫脈之應也。)

 

岐伯曰︰隨氣所在,期於左右。

 

(氣在左則左應,氣在右則右應。

 

左右者左右寸尺也。

 

詳如下文。)

 

帝曰︰期之奈何?岐伯曰︰從其氣則和,違其氣則病,(氣至脈亦至,從其氣也,故曰和。

 

氣至脈不至,氣未至而脈至,違其氣也,故為病。

 

《至真要大論》曰︰至而和則平,至而甚則病,至而反則病,至而不至者病,未至而至者病,陰陽易者危。)

 

不當其位者病,(應左而右,應右而左,應上而下,應下而上也。)

 

迭移其位者病,(迭,更也。

 

應見不見而移易於他位也。)

 

失守其位者危,(克賊之脈見,而本位失守也。)

 

尺寸反者死,陰陽交者死。

 

(此二句之義,一以尺寸言,一以左右言,皆以少陰為之主也。

 

如陰當在尺,則陽當在寸,陰當在寸,則陽當在尺,左右亦然。

 

若陰之所在,脈宜不應而回應,陽之所在,脈宜應而反不應,其在尺寸則謂之反,其在左右則謂之交,皆當死也。

 

尺寸反者,惟子午卯酉四年有之。

 

陰陽交者,惟寅申巳亥辰戌丑未八年有之。

 

若尺寸獨然,或左右獨然,是為氣不應,非反非交也。)

 

先立其年,以知其氣,左右應見,然後乃可以言死生之逆順。

 

(先立其年之南北政,及司天在泉左右間應見之氣,則知少陰君主之所在,脈當不應,而逆順乃可見矣。

 

此章詳義,具南北政圖說中,在《圖翼》二卷。)

 

帝曰︰夫子言察陰陽所在而調之,論言人迎與寸口相應,若引繩小大齊等,命曰平(《素問‧至真要大論》。

 

論言,《靈樞‧禁服篇》也。

 

此引本論之察陰陽者,以人迎寸口為言。

 

蓋人迎在頭,寸口在手,陰陽相應,則大小齊等,是為平也。)

 

陰之所在,寸口何如?(陰,少陰也。

 

少陰所在,脈當不應於寸口,有不可不察也。)

 

岐伯曰︰視歲南北,可知之矣。

 

(甲己二歲為南政,乙庚丙辛丁壬戊癸八年為北政。

 

南政居南而定其上下左右,故於人之脈則南應於寸,北應於尺。

 

北政居北而定其上下左右,故北應於寸而南應於尺。

 

一曰︰五運以土為尊,故惟甲己土運為南政,其他皆北政也。

 

有推原南北政圖說,在《圖翼》二卷。)

 

帝曰︰願卒聞之。

 

岐伯曰︰北政之歲,少陰在泉則寸口不應,(不應者,脈來沉細而伏,不應於指也。

 

北政之歲,其氣居北以定上下,則尺主司天,寸主在泉。

 

故少陰在泉居北之中,則兩手寸口不應,乙丁辛癸卯酉年是也。)

 

厥陰在泉則右不應,(右,右寸也。

 

北政厥陰在泉,則少陰在右寸,故不應,丙戊庚壬寅申年是也。)

 

太陰在泉則左不應。

 

(左,左寸也。

 

北政太陰在泉,則少陰在左寸,故不應,丙戊庚壬辰戌年是也。)

 

南政之歲,少陰司天則寸口不應,(南政之歲,其氣居南以定上下,則寸主司天,尺主在泉,故少陰司天居南之中,則兩手寸口不應,甲子甲午年是也。)

 

厥陰司天則右不應,(右,右寸也。

 

南政厥陰司天,則少陰在右寸,故不應,己巳己亥年是也。)

 

太陰司天則左不應。

 

(左,左寸也。

 

南政太陰司天,則少陰在左寸,故不應,己丑己未年是也。)

 

諸不應者,反其診則見矣。

 

(凡南政之應在寸者,則北政應在尺;北政之應在寸者,則南政應在尺。

 

以南北相反而診之,則或寸或尺之不應者,皆可見矣。)

 

帝曰︰尺候何如?(上文所言,皆兩寸之不應,故此復問兩尺之候也。)

 

岐伯曰︰北政之歲,三陰在下,則寸不應;三陰在上,則尺不應。

 

(北政之歲,反於南政,故在下者主寸,在上者主尺。

 

上下,即司天在泉也。)

 

南政之歲,三陰在天,則寸不應;三陰在泉,則尺不應。

 

(南政之歲,反於北政,故在天主寸,在泉主尺也。)

 

左右同。

 

(凡左右寸尺之不應者,皆與前同,惟少陰之所在則其位也。

 

愚按︰陰之所在,其脈不應,諸家之注,皆謂六氣以少陰為君,君象無為,不主時氣,故少陰所至,其脈不應也。

 

此說殊為不然。

 

夫少陰既為六氣之一,又安有不主氣之理?惟天元紀大論中君火以明、相火以位之下,王氏注曰君火在相火之右、但立名於君位、不立歲氣一言,此在王氏固已誤注,而諸家引以釋此,蓋亦不得已而為之強解耳,義豈然歟?夫三陽三陰者,天地之氣也。

 

如《太陰陽明論》曰︰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

 

故陽道實,陰道虛。

 

此陰陽虛實,自然之道也。

 

第以日月証之,則日為陽,其氣常盈;月為陰,其光常缺。

 

是以潮汐之盛衰,亦隨月而有消長,此陰道當然之義,為可知矣。

 

人之經脈,即天地之潮汐也。

 

故三陽所在,其脈無不應者,氣之盈也;三陰所在,其脈有不應者,以陽氣有不及,氣之虛也。

 

然三陰之列,又惟少陰獨居乎中,此又陰中之陰也。

 

所以少陰所在為不應,蓋亦應天地之虛耳,豈君不主事之謂乎?明者以為然否?本類前第三章君火以明條下有按,所當互考。)

 

故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此之謂也。

 

(要,即陰陽之所在也。

 

知則不惑,不知則致疑,所以流散無窮而莫測其要也。

 

凡此脈之見,尤於時氣為病者最多,雖其中有未必全合者,然遇有不應之脈,便當因此以推察其候。

 

知其要者數句,與六元正紀大論同,但彼言六元之紀,此言陰陽之要也。

 

見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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