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二十三 運氣類 氣淫氣迫求其治也311】
(《素問‧六節藏象論》)
帝曰︰五運之始,如環無端,其太過不及何如?
岐伯曰︰五氣更立,各有所盛,盛虛之變,此其常也。
(太過不及,即盛虛之變,但五運更立,則變有不同耳。)
帝曰︰平氣何如?
岐伯曰︰無過者也。
(過,過失之謂,凡太過不及皆為過也。)
帝曰︰太過不及奈何?
岐伯曰︰在經有也。
(經,即本經氣交變、五常政等論,見後第十及十三章。)
帝曰︰何謂所勝?
岐伯曰︰春勝長夏,長夏勝冬,冬勝夏,夏勝秋,秋勝春,所謂得五行時之勝,各以氣命其臟。
(所勝,五氣互有所勝也。
春應木,木勝土。
長夏應土,土勝水。
冬應水,水勝火。
夏應火,火勝金。
秋應金,金勝木。
故曰五行時之勝。
所謂長夏者,六月也,土生於火,長在夏中,萬物盛長,故云長夏。
不惟四時之勝如此,人之五臟亦然,如肝應木而勝脾,脾應土而勝腎,腎應水而勝心,心應火而勝肺,肺應金而勝肝,故曰以氣命其臟。
命者天之所畀也。
春勝長夏五句,與金匱真言論同,詳疾病類二十七。)
帝曰︰何以知其勝?
岐伯曰︰求其至也,皆歸始春。
(至,氣至也,如春則暖氣至、夏則熱氣至者是也,即天元紀等論所謂至數之義也。
始春者,謂立春之日,如《六元正紀大論》曰︰常以正月朔日平旦視之,睹其位而知其所在矣。
蓋春為四時之首,元旦為歲度之首,故可以候一歲盛衰之氣。
一曰︰在春前十五日,當大寒節為初氣之始亦是。)
未至而至,此謂太過,則薄所不勝而乘所勝也,命曰氣淫。
(未至而至,謂時未至而氣先至,此太過也。
太過則薄所不勝而乘所勝者,凡五行之氣,克我者為所不勝,我克者為所勝,假如木氣有餘,金不能製而木反侮金,薄所不勝也。
木盛而土受其克,乘所勝也。
故命曰氣淫。
淫者,恃己之強而肆為淫虐也。
余太過之氣皆同。
按︰此下舊有不分邪僻內生工不能禁十字,乃下文之辭,誤重於此,今刪去之。)
至而不至,此謂不及,則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勝薄之也,命曰氣迫。
所謂求其至者,氣至之時也。
(至而不至,謂時已至而氣不至,此不及也。
不及則所勝者妄行,所生者受病,所不勝者薄之。
所生者,生我者也。
如木不及則土無畏,所勝妄行也。
土妄行則水受克,所生受病也。
金因木衰而侮之,所不勝薄之也。
故命曰氣迫。
迫者,因此不及而受彼侵迫也,余不及之氣皆同。
按︰《五營運大論》曰︰主歲何如?
曰︰氣有餘,則製己所勝而侮所不勝;其不及,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己所勝輕而侮之。
與此二節義同。
上二節先至後至之義,又詳本類後十八。)
謹候其時,氣可與期,失時反候,五治不分,邪僻內生,工不能禁也。
(候其時者,候四時六氣之所主也。
知其時,則氣之至與不至,可得其期矣。
若不知之而失其時、反其候,則五運之治,盛衰不分,其有邪僻內生,病及於人者,雖稱為工,莫能禁之,由其不知時氣也。
如《陰陽應象大論》曰︰故治不法天之紀,不用地之理,則災害至矣。
正此之謂。)
帝曰︰有不襲乎?(言五行之氣,亦有行無常候,不相承襲者否?)岐伯曰︰蒼天之氣,不得無常也。
氣之不襲,是謂非常,非常則變矣。
(蒼天者,天象之總稱也。
不得無常,言天地之正化也。
氣之不襲,是謂非常,言天地之邪化也。
邪則為變,變則為病矣。)
帝曰︰非常而變奈何?
岐伯曰︰變至則病,所勝則微,所不勝則甚,因而重感於邪則死矣。
(所勝則微,如木受土邪、土受水邪之類,我克者為微邪也。
所不勝則甚,如土受木邪、火受水邪之類,克我者為賊邪也。
賊邪既甚而復重感之,則不免於死矣。
時氣臟氣皆然。)
故非其時則微,當其時則甚也。
(邪不得令,非其時也,故為病微。
邪氣得令,當其時也,故為病甚。
所勝所不勝皆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