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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經 卷二十二 針刺類 刺諸病諸痛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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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31 22:19: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類經 卷二十二 針刺類 刺諸病諸痛298

 

 

(《靈樞‧九針十二原篇》《寒熱病篇》《熱病篇》《厥病篇》《雜病篇》《終始篇》《素問‧骨空論》)

 

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靈樞‧九針十二原篇》。

 

此以下皆言刺治諸病之法也。

 

如以手探湯者,用在輕揚。

 

熱屬陽,陽主於外,故治宜如此。)

 

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

 

(如人不欲行者,有留戀之意也。

 

陰寒凝滯,得氣不易,故宜留針若此。)

 

陰有陽疾者,取之下陵三裡,正往無殆,氣下乃止,不下復始也。

 

(陰有陽疾者,熱在陰分也。

 

下陵即三裡,足陽明經穴。

 

殆,怠同。

 

氣下,邪氣退也。

 

如不退,當復刺之。)

 

疾高而內者,取之陰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陽之陵泉也。

 

(疾高者,在上者也,當下取之。

 

然高而內者屬臟,故當取足太陰之陰陵泉。

 

高而外者屬腑,故當取足少陽之陽陵泉也。)

 

身有所傷,血出多,及中風寒,若有所墮墜,四肢懈惰不收,名曰體惰,(《靈樞‧寒熱病篇》。

 

身有所傷,血出多而中風寒者,破傷風之屬也。

 

或因墮墜,不必血出,而四肢懈惰不收者,皆名體惰也。)

 

取其小腹臍下三結交。

 

三結交者,陽明、太陰也,臍下三寸關元也。

 

(關元,任脈穴,又足陽明太陰之脈皆結於此,故為三結交也。)

 

癃,取之陰蹺及三毛上,及血絡出血。

 

(《靈樞‧熱病篇》。

 

小便不通曰癃,當取足少陰之照海穴,乃陰蹺之所生也。

 

及三毛上者,足厥陰之大敦也。

 

蓋腎與膀胱為表裡,肝經行於少腹,故當取此二經以治之。

 

若其有血絡者,仍當刺之出血。

 

癃,良中切。

 

蹺音喬。)

 

男子如蠱,女子如 ,身體腰脊如解,不欲飲食,先取涌泉見血,視跗上盛者,盡見血也。

 

(蠱,如犯蠱毒脹悶也。

 

當作胎。

 

如蠱如胎,無是病而形相似也。

 

身體腰膝如解,倦散不收也。

 

涌泉,足少陰經穴。

 

跗上,足面也,以陽明經為言,凡其盛者,皆當刺出其血也。

 

,將預切。)

 

病注下血,取曲泉。

 

(《靈樞‧厥病篇》。

 

病注下血,肝不能內也,故當取足厥陰經之曲泉穴。)

 

瘧不渴,間日而作,取足陽明;渴而日作,取手陽明。

 

(《靈樞‧雜病篇》。

 

《刺瘧論》曰︰瘧不渴,間日而作,刺足太陽;渴而間日作,刺足少陽。

 

詳疾病類五十。)

 

喜怒而不欲食,言益小,刺足太陰;怒而多言,刺足少陽。

 

(善怒而不欲食,言益小者,傷其脾也,故當刺足太陰而補之。

 

怒而多言者,肝膽邪實也,故當刺足少陽而瀉之。)

 

噦,以草刺鼻,嚏,嚏而已;無息而疾迎引之,立已;大驚之,亦可已。

 

(噦,呃逆也。

 

治之之法,用草刺鼻則嚏,嚏則氣達而噦可已,此一法也。

 

或閉口鼻之氣,使之無息,乃迎其氣而引散之,勿令上逆,乃可立已,此二法也。

 

又或以他事驚之,則亦可已,此治噦之三法也。

 

愚按︰內經諸篇,並無呃逆一証,觀此節治噦三法,皆所以治呃逆者,是古 之所謂噦者,即呃逆無疑也。

 

如《口問篇》曰︰穀入於胃,胃氣上注於肺,今有故寒氣與新穀氣俱還入於胃,新故相亂,真邪相攻,氣並相逆,復出於胃,故為噦。

 

又曰︰肺主為噦。

 

仲景曰︰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

 

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

 

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

 

又曰︰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噦。

 

成無己曰︰若噦則吃吃然有聲者是也。

 

此噦為呃逆,而由於陽明、太陰之虛寒,又可知也。

 

奈何自東垣以下,謂噦屬少陽,無物有聲,乃氣病也。

 

丹溪曰︰有聲有物謂之嘔吐,有聲無物謂之噦。

 

是皆以乾嘔為噦也。

 

及陳無擇則又以噦為咳逆。

 

夫乾嘔者嘔也,咳逆者嗽也,皆何涉於噦?諸說不同,皆未之深察耳。

 

噦,於決切,又音誨。)

 

絡季脅引少腹而痛脹,刺 。

 

(《素問‧骨空論》。

 

季脅下軟處曰 中。

 

,足太陽經穴。

 

音秒。

 

音衣希。)

 

刺諸痛者,其脈皆實(《靈樞‧終始篇》。

 

此言痛而可刺者,脈必皆實者也。

 

然則脈虛者,其不宜刺可知矣。)

 

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此近取之法也。

 

腰以上者,天之氣也,故當取肺與大腸二經,蓋肺經自胸行手,大腸經自手上頭也。

 

腰以下者,地之氣也,故當取脾胃二經,蓋脾經自足入腹,胃經自頭下足也。

 

病之在陰在陽,各察其所主而刺之。)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 。

 

(此遠取之法也。

 

有病在上而脈通於下者,當取於下。

 

病在下而脈通於上者,當取於上。

 

故在頭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 。

 

蓋疏其源而流自通,故諸經皆有井滎俞原經合之辨。)

 

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先刺所從生,必求其本也。)

 

病痛者陰也,(同前篇。

 

凡病痛者,多由寒邪滯逆於經,及深居筋骨之間,凝聚不散,故病痛者為陰也。)

 

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

 

(按之不得者,隱藏深處也,是為陰邪,故刺亦宜深。

 

然則痛在浮淺者,有屬陽邪可知也,但諸痛屬陰者多耳。)

 

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

 

痒者陽也,淺刺之。

 

(陽主升,故在上者為陽。

 

陰主降,故在下者為陰。

 

痒者,散動於膚腠,故為陽。

 

凡病在陽者,皆宜淺刺之。

 

其在下者,自當深刺無疑也。)

 

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此以經絡部位言陰陽也。

 

病之在陰在陽,起有先後。

 

先者病之本,後者病之標。

 

治必先其本,即上文所謂先刺其病所從生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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