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二十一 針刺類 陰陽形氣外內易難276】
(《靈樞‧壽夭剛柔篇》)
黃帝問於少師曰︰“余聞人之生也,有剛有柔,有弱有強,有短有長,有陰有陽,願聞其方。
少師答曰︰陰中有陰,陽中有陽,審知陰陽,刺之有方,(剛柔強弱短長,無非陰陽之化,然曰陰曰陽,人皆知之,至若陰中復有陰,陽中復有陽,則人所不知也,故當詳審陰陽,則刺得其方矣。)
得病所始,刺之有理,謹度病端,與時相應,內合於五臟六腑,外合於筋骨皮膚。
(得病所始者,謂知其或始於陰,或始於陽,故刺之有理也。
謹度病端者,謂察其風因木化,熱因火化,濕因土化,燥因金化,寒因水化,故與時相應也。
內而五臟六腑,外而筋骨皮膚,莫非此理,合而求之,得其病之原矣。)
是故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
在內者五臟為陰,六腑為陽;在外者筋骨為陰,皮膚為陽。
(內為陰,外為陽,理之常也。
然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
故在內者五臟為陰,臟屬裡也;六腑為陽,腑屬表也。
在外者筋骨深而為陰,皮膚淺而為陽。
所以陰陽之中,復有陰陽。
即如五臟皆有血氣,六腑亦有血氣。
血在六腑則陽中之陰,氣則陽中之陽也;氣在五臟則陰中之陽,血則陰中之陰也。
皮膚筋骨,無不皆然。
故《天元紀大論》曰︰天有陰陽,地亦有陰陽。
其義即此。
由此觀之,可見陰陽合一之道,則無往不在。)
故曰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輸;(陰之陰者,陰病在陰分也,當刺其滎輸。
以諸經滎輸氣微,亦陰之類,如手太陰經魚際為滎、太淵為輸者是也。)
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合;(陽之陽者,陽病在陽分也,當刺其合穴。
蓋所入為合,猶在陽分,刺此以防深入,如手陽明經曲池之類是也。)
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陽之陰者,陽病在陰也,當刺陰之經穴。
蓋所行為經,其氣正盛,即陰中之陽,如手太陰經渠之類是也。)
病在陰之陽者,刺絡脈。
(陰之陽者,陰病在陽也,當刺諸絡脈。
蓋絡脈浮淺,皆在陽分,如手陽明經偏歷之類是也。)
故曰病在陽者命曰風,病在陰者命曰痺病,陰陽俱病命曰風痺。
(陽受風氣,故在陽者命曰風。
邪入於陰則痺,故在陰者命曰痺。)
病有形而不痛者,陽之類也;(病淺在外也。)
無形而痛者,陰之類也。
(病深在內也。)
無形而痛者,其陽完而陰傷之也,急治其陰,無攻其陽;有形而不痛者,其陰完而陽傷之也,急治其陽,無攻其陰。
(完,固也。
病在陰者勿攻其陽,病在陽者勿攻其陰,凡表裡虛實,其治皆然。)
陰陽俱動,乍有形,乍無形,加以煩心,命曰陰勝其陽,此謂不表不裡,其形不久。
(陰陽俱動,表裡皆病也。
乍有形、乍無形,往來不常也。
加以煩心,陰病甚於陽也。
大凡治病必求於本,若求其在表而裡亦病,求其在裡而表亦病,此以陰陽並傷,故曰不表不裡,治之為難,形將不久矣。)
黃帝問於伯高曰︰余聞形氣病之先後,外內之應奈何?(形見於外,氣運於中。
病傷形氣,則或先或後,必各有所應。)
伯高答曰︰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
氣傷臟,乃病臟;寒傷形,乃應形;風傷筋脈,筋脈乃應。
此形氣外內之相應也。
(風寒外襲,故傷於形。
情欲內勞,故傷於氣。
內傷則病在臟腑,外傷則應於皮毛。
若風傷筋脈,則居於外內之間,故應於筋脈。
此形氣表裡之有辨也。)
黃帝曰︰刺之奈何?伯高答曰︰病九日者,三刺而已;病一月者,十刺而已。
多少遠近,以此衰之。
(大約病三日者,可一刺而已,故九日者當三刺,一月者當十刺。
凡病之多少遠近,當推此以衰去之,是刺之大法也。)
久痺不去身者,視其血絡,盡出其血。
(久痺不去身者,其身不能往來,以陰邪在於血脈,故當視其血絡而盡去之。)
黃帝曰︰外內之病,難易之治奈何?(上文言久近之難易,故此復問外內之難易。)
伯高答曰︰形先病而未入臟者,刺之半其日;(外病而內不病者其病淺,故當半其日,謂減於前法日數之半,如病一月者,可五刺而已也。)
臟先病而形乃應者,刺之倍其日。
此月內難易之應也。
(內病而應於外者其病深,故當倍其日,如淺者一月五刺,重者一月十刺也。
病有淺深,故治有難易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