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二十 針刺類 持針縱舍屈折少陰無俞268】
(《靈樞‧邪客篇》)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願聞持針之數,內針之理,縱舍之意, 皮開腠理奈何?脈之屈折出入之處,焉至而出?焉至而止?焉至而徐?焉至而疾?焉至而入?六腑之輸於身者,余願盡聞。
少敘別離之處,離而入陰,別而入陽,此何道而從行?願盡聞其方。
岐伯曰︰帝之所問,針道畢矣。
黃帝曰︰願卒聞之。
(出、止、徐、疾、入,即五輸之義。
別離之處,言經絡之支別離合也。
音旱。)
岐伯曰︰手太陰之脈,出於大指之端,內屈循白肉際,至本節之後太淵留以澹,外屈上於本節之下,內屈與陰諸絡會於魚際,數脈並注,其氣滑利,伏行壅骨之下,外屈出於寸口而行,上至於肘內廉,入於大筋之下,內屈上行 陰,入腋下,內屈走肺,此順行逆數之屈折也。
(此下二節,皆言五 之屈折也。
大指之端,少商 井也。
內屈循白肉際至本節之後,太淵 也。
凡人身經脈陰陽,以紫白肉際為界,紫者在外屬陽分,白者在內屬陰分,大概皆然。
澹,水搖貌。
脈至太淵而動,故曰留以澹也。
從此外屈上於本節之下,內屈與諸陰絡會於魚際滎也。
諸陰皆會於此,故數脈並注。
其氣滑利,伏行掌後高骨之下,外屈出寸口而行經渠經也。
上至肘內廉,入於大筋之下,尺澤合也。
乃由此內屈 陰,入腋走肺。
然肺經之脈從臟走手為順,此則從手數至臟,故為順行逆數之屈折。)
心主之脈,出於中指之端,內屈循中指內廉以上留於掌中,伏行兩骨之間,外屈出兩筋之間,骨肉之際,其氣滑利,上二寸外屈出行兩筋之間,上至肘內廉,入於小筋之下,留兩骨之會,上入於胸中,內絡於心脈。
(中指之端,中沖井也。
內屈循中指以上掌中,勞宮滎也。
伏行兩骨之間,外屈出兩筋之間,骨肉之際,大陵 也。
其氣滑利,上二寸外屈出行兩筋之間,間使 經也。
上至肘內廉,入於小筋之下,留兩骨之會者,曲澤合也。
由此上入胸中,內絡於心脈,乃手厥陰經順行逆數之屈 折。
按︰本篇於十二經之屈折,獨言手太陰、心主二經者,蓋欲引正下文少陰無 之義,故單以膈上二經為言耳。
諸經屈折詳義,已具經脈、本輸等篇,故此不必再詳也。)
黃帝曰︰手少陰之脈獨無 何也?
岐伯曰︰少陰心脈也,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臟堅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則心傷,心傷則神去,神去則死矣。
故諸邪之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也,故獨無 焉。
(手少陰,心經也。
手厥陰,心包絡經也。
經雖分二,臟實一原,但包絡在外,為心之衛;心為五臟六腑之大主,乃精神之所居,其臟堅固,邪不可傷,傷及於心,無不死者。
故凡諸邪之在心者,皆在心外之包絡耳。
然心為君主之官,而包絡亦心所主,故稱為心主。
凡治病者,但治包絡之 ,即所以治心也,故少陰一經所以獨無 焉。
詳義出《本輸篇》,見經絡類十六。)
黃帝曰︰少陰獨無 者,不病乎?
岐伯曰︰其外經病而臟不病,故獨取其經於掌後銳骨之端。
其余脈出入屈折,其行之徐疾,皆如手少陰心主之脈行也。
故本 者,皆因其氣之虛實徐疾以取之。
是謂因沖而瀉,因衰而補,如是者,邪氣得去,真氣堅固,是謂因天之序。
(凡臟腑經絡,有是臟則有是經,臟居於內,經行於外。
心臟堅固居內,邪弗能容,而經則不能無病,故少陰經病者,當取掌後銳骨之端,即神門 也。
其余脈之出入屈折徐疾,皆如手少陰心主之脈行者,言少陰心主之,其行相似,故曰本 者,言少陰本經之 ,非上文皆在心包之謂也。
然則邪在心包藏者,當治心主之 ;邪在少陰經者,當治本經之 。
因其虛實以取之,則邪氣去而真氣固,乃不失諸經天畀之序也。
按︰《本輸篇》所載五臟五 ,六腑六 ,獨手少陰經無 ,故此篇特以為問,正欲明心為大主、無容邪傷之義。
然既曰無 ,而此節復言取其經於掌後銳骨之端,及如心主脈行本 等義。
可見心臟無病,則治臟無 ;少陰經有病,則治經有 。
故《甲乙經》備載少陰之 ,雲少沖為井,少府為滎,神門為 ,靈道為經,少海為合,於十二經之 始全,其義蓋本諸此。)
黃帝曰︰持針縱舍奈何?(縱言從緩,舍言弗用也。)
岐伯曰︰必先明知十二經脈之本末,皮膚之寒熱,脈之盛衰滑澀。
(明此數者,則針之當用不當用,其縱舍可知矣。)
其脈滑 而盛者病日進,虛而細者久以持,大以澀者為痛痺,(此言病氣之盛及元氣之虛者,皆難取速效,當從緩治以漸除之者也。)
陰陽如一者病難治,(表裡俱傷、血氣皆敗者,是為陰陽如一,刺之必反甚,當舍而勿針也。)
其本末尚熱者病尚在,(胸腹臟腑為本,經絡四肢為末,尚熱者,余邪未盡也,宜從緩治。)
其熱以衰者其病亦去矣。
(可舍針也。)
持其尺,察其肉 之堅脆大小滑澀寒溫燥濕,因視目之五色,以知五臟而決死生。
視其血脈,察其色,以知其寒熱痛痺。
(持尺視目義,俱詳脈色類。
輕重死生於此可決,皆縱舍之道也。)
黃帝曰︰持針縱舍,余未得其意也。
(不惟病形輕重有縱舍,而持針之際,其進止退留亦有縱舍,未得其詳,因而復問。)
岐伯曰︰持針之道,欲端以正,安以靜,先知虛實而行疾徐,左手執 骨,右手循之,無與肉果,瀉欲端以正,補必閉膚,輔針導氣,邪得淫 ,真氣得居。
(持針之道,宜審而慎,必從和緩從容,庶可無誤。
故欲端以正,安以靜,先知病之虛實,以施疾徐之法,左手執之,右手循之,必中其穴,無中其肉而與肉果。
果即裹也。
瀉者欲端以正,補去必閉其膚,以手輔針,導引其氣,必使邪氣淫 而散,真氣得復而居,然後可以去針,此持針縱舍之道也。)
黃帝曰︰捍皮開腠理奈何? ,說文︰忮也。
謂恐刺傷其皮而開腠理,則奈之何也。)
岐伯曰︰因其分肉,左別其膚,微內而徐端之,適神不散,邪氣得去。
(凡用針者,必因其分肉之理,左手循別其肌膚,右手微內而徐端之,則自然從容中 ,神不散而邪氣去,皮腠亦無傷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