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十二 論治類 有毒無毒製方有約必先歲氣無伐天和139】
(素問五常政大論)
帝曰︰有毒無毒,服有約乎?
(約,度也。禁服篇曰︰夫約方者,猶約囊也,囊滿而弗約則輸泄,方成有藥則神與弗俱。)
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宜常製矣。
(病重者宜大,病輕者有小,無毒者宜多,有毒者宜少,皆常製之約也。)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
(藥性有大毒、常毒、小毒、無毒之分,去病有六分、七分、八分、九分之約者,蓋以治病之法,藥不及病,則無濟於事,藥過於病,則反傷其正而生他患矣。
故當知約製,而進止有度也。
王氏曰︰大毒之性烈,其為傷也多。
小毒之性和,其為傷也 少。
常毒之性,減大毒之性一等,加小毒之性一等,所傷可知也。
故至約必止之,以待來証爾。
然無毒之藥,性雖平和,久而多之,則氣有偏勝,必有偏絕,久攻之則臟氣偏弱,既弱且困,不可長也,故十去其九而止。)
穀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病已去其八九而有餘未盡者,則當以穀肉果菜飲食之類培養正氣而余邪自盡矣。
如藏氣法時論曰,毒藥攻邪,五穀為養,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充者是也。
然毒藥雖有約製,而飲食亦貴得宜,皆不可使之太過,過則反傷其正也。)
不盡,行復如法。
(如此而猶有未盡,則再行前法以漸除之,寧從乎慎也。)
必先歲氣,無伐天和。
(五運有紀,六氣有序,四時有令,陰陽有節,皆歲氣也。
人氣應之以生長收藏,即天和也。
設不知歲氣變遷而妄呼寒熱,則邪正盛衰無所辨,未免於犯歲氣、伐天和矣,夭柱之由,此其為甚。
又治其王氣義,詳本類前七。)
無盛盛,無虛虛,而遺人夭殃。
(邪氣實者復助之,盛其盛矣。
正氣奪者復攻之,虛其虛矣。
不知虛實,妄施攻補,以致盛者愈盛,虛者愈虛,真氣日消,則病氣日甚,遺人夭殃,醫之咎也。)
無致邪,無失正,絕人長命。
(盛其盛,是致邪也。
虛其虛,是失正也。
重言之者,所以深戒夫伐天和而絕人長命,以見歲氣不可不慎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