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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經 卷七 經絡類 孫絡溪谷之應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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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31 12:28: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類經 卷七 經絡類 孫絡溪谷之應92

 

 

(素問氣穴論 連前篇)

 

帝曰︰余已知氣穴之處,游針之居,願聞孫絡溪谷亦有所應乎?(游針之居,針所游行之處也。

 

孫絡,支別之小絡也。

 

溪谷義見後。)

 

岐伯曰︰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亦以應一歲,(孔絡之雲穴會,以絡與穴為會也。

 

穴深在內,絡淺在外,內外為會,故曰穴會。

 

非謂氣穴之外,別有三百六十五絡穴也。)

 

以溢奇邪,以通榮衛,(溢,注也,滿也。

 

奇,異也。

 

邪自皮毛而溢於絡者,以左注右,以右注左,其氣無常處而不入於經,是為奇邪。

 

表裡之氣,由絡以通,故以通營衛。

 

榮營通用,下同。)

 

榮衛稽留,衛散榮溢,氣竭血著,外為發熱,內為少氣,(邪氣留於榮衛,故衛氣散,榮氣溢。

 

氣竭於內,故為少氣。

 

血著於經,故為發熱。

 

著,直略切,留滯也。)

 

疾瀉無怠,以通榮衛,見而瀉之,無問所會。

 

(邪客於絡,則病及榮衛,故疾瀉之,則榮衛通矣。

 

疾,速也。

 

然瀉絡者,但見其結,即可刺之,不必問其經穴之所會。)

 

帝曰︰願聞溪谷之會也。

 

岐伯曰︰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溪,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

 

(肉之會依乎骨,骨之會在乎節,故大節小節之間,即大會小會之所,而溪谷出乎其中。

 

凡分肉之間,溪谷之會,皆所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

 

愚按︰溪谷之義,說文︰泉出通川為谷。

 

又詩有谷風,詩詁風自谷出也。

 

宋均曰︰無水曰谷,有水曰溪。

 

故溪谷之在天地,則所以通風水;在人身,則所以通血氣。

 

凡諸經俞穴,有曰天曰星者,皆所以應天也。

 

有曰地曰山陵溪谷淵海泉澤都裡者,皆所以應地也。

 

又如穴名府者,為神之所集。

 

穴名門戶者,為神之所出入。

 

穴名宅舍者,為神之所安。

 

穴名台者,為神之所游行。

 

此先聖之取義命名,皆有所因,用以類推,則庶事可見。)

 

邪溢氣壅,脈熱肉敗,榮衛不行,必將為膿,內銷骨髓,外破大 ,( 當作 ,誤也。

 

蓋 可稱大, 不必稱大也。)

 

留於節湊,必將為敗。

 

(若邪氣溢壅於溪谷,鬱而成熱,則榮衛不行,必為癰膿破 等疾;設或留於節湊,則必更甚而為敗矣。)

 

積寒留舍,榮衛不居,卷肉縮筋,肋肘不得伸,內為骨痺,外為不仁,命曰不足,大寒留於溪谷也。

 

(若積寒留舍於溪谷,陰凝而滯,則榮衛之氣不能居,卷肉縮筋,故肋肘不得伸,乃為骨痺不仁等疾,皆陽氣不足而寒邪得留也。

 

卷, 同。)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歲。

 

(有骨節而後有溪谷,有溪谷而後有穴俞,人身骨節三百六十五,而溪谷穴俞應之,故曰穴會亦應一歲之數。)

 

其小痺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與法相同。

 

(邪在孫絡,邪未深也,是為小痺,故可微針以治,而用法則同也。)

 

帝乃辟左右而起,再拜曰︰今日發蒙解惑,藏之金匱,不敢復出。

 

乃藏之金蘭之室,署曰氣穴所在。

 

(署,表識也。)

 

岐伯曰︰孫絡之脈別經者,其血盛而當瀉者,亦三百六十五脈,並注於絡,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

 

(三百六十五脈,即首節三百六十五穴會之義。

 

孫絡之多,皆傳注於十二經之大絡,非獨十四絡穴也。

 

絡有十五而此言十四,內大包即脾經者。)

 

內解瀉於中者十脈。

 

(解,解散也,即刺節真邪篇解結之謂。

 

瀉,瀉去其實也。

 

中者,五臟也。

 

此言絡雖十二,而分屬於五臟,故可解瀉於中。

 

左右各五,故云十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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