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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經 卷六 脈色類 決死生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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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31 12:20: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類經 卷六 脈色類 決死生72

 

 

(素問三部九候論)

 

帝曰︰決死生奈何?(謂因其形証脈息,而欲預知其死生也。)

 

岐伯曰︰形盛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危。

 

(形盛脈細而少氣不足以息者,外有餘而中不足,枝葉盛而根本虛也,故危亡近矣。)

 

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死。

 

(形體消瘦而脈反大、胸中反多氣者,陰不足而陽有餘也。

 

陰形既敗,孤陽無獨留之理,故死。)

 

形氣相得者生。

 

(體貌為形,陰也;營運屬氣,陽也。

 

陰主靜,陽無陰不成;陽主動,陰無陽不生。

 

故形以寓氣,氣以運形,陰陽當和,不得相失。

 

如形盛脈大,形瘦脈細,皆為相得;相得者生,反此者危也。)

 

參伍不調者病。

 

(三以相參,伍以相類,謂之不調。

 

凡或大或小,或遲或疾,往來出入而無常度者,皆病脈也。)

 

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

 

(三部九候義,見前第五。

 

皆相失者,謂失其常,如下文乍疏乍數、失時、真臟、脫肉、七診之類皆是也,故死。)

 

上下左右之脈,相應如參舂者病甚。

 

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數者死。

 

(上下左右,即三部九候而各有左右也。

 

參舂,謂大數而鼓,如杵之舂,陽極之脈也,故曰病甚。

 

甚至息數相失,而不可以數計者,死。

 

脈法曰︰人一呼脈再至、一息脈亦再至曰平,三至曰離經,四至曰脫精,五至曰死,六至曰命盡。

 

今相失而不可數,蓋不止於五六至矣,必死可知。

 

舂,書容切。

 

數,上聲。)

 

中部之候雖獨調,與眾臟相失者死。

 

中部之候相減者死。

 

(三部之脈,上部在頭,中部在手,下部在足。

 

此言中部之脈雖獨調,而頭足眾臟之脈已失其常者,當死。

 

若中部之脈減於上下二部者,中氣大衰也,亦死。)

 

目內陷者死。

 

(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目內陷者,陽精脫矣,故必死。)

 

以左手足上,上去踝五寸按之,庶右手足當踝而彈之,(手足之絡皆可取而驗之。

 

手踝之上,手太陰肺絡也。

 

足踝之上,足太陰脾絡也。

 

肺藏氣而主治節,脾屬上而主灌溉,故可取之以察吉凶。

 

踝,胡寡切。)

 

其應過五寸以上,蠕蠕然者不病;其應疾,中手渾渾然者病;中手徐徐然者病;其應上不能至五寸,彈之不應者死。

 

(應,動也。

 

應過五寸以上,氣脈充也。

 

蠕蠕,蟲行貌,謂其 滑而勻和也,是為不病之脈。

 

疾,急疾也。

 

渾渾,濁亂也。

 

徐徐,遲緩也。

 

不能至五寸者,氣脈衰。

 

彈之不應者,氣脈絕。

 

故微則為病,而甚則為死也。

 

蠕音如。)

 

是以脫肉身不去者死。

 

(脾胃竭則肌肉消,肝腎敗則筋骨憊,肉脫身重,死期至矣。

 

不去者,不能動搖來去也。)

 

中部乍疏乍數者死。

 

(中部,兩手脈也。

 

乍疏乍數者,氣脈敗亂之兆也,故死。)

 

其脈代而鉤者,病在絡脈。

 

(代而鉤者,俱應夏氣,而夏氣在絡也。)

 

九候之相應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

 

(上下若一,言其大小遲疾皆貴乎和平也。)

 

一候後則病,二候後則病甚,三候後則病危。

 

所謂後者,應不俱也。

 

(應不俱者,脈失常度,逆順無倫也。)

 

察其腑臟,以知死生之期。

 

(死生之期,察其克賊生王而可知也。)

 

必先知經脈,然後知病脈。

 

(經者常脈,病者變脈;不知其常,不足以知變也。)

 

真臟脈見者勝死。

 

(真臟脈義見後。

 

勝死,謂遇其勝已之時而死,如肝見庚辛、脾見甲乙之類是也。)

 

足太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

 

(足太陽之脈,下者合 中,貫 內,出外踝之後;上者起目內 ,其脈有通項入於腦者正屬目本,名曰眼系。

 

故太陽氣絕者,血枯筋急,足不可屈伸,而死心戴眼。

 

戴眼者,睛上視而瞪也。

 

音篆。

 

瞪,曹庚切。)

 

帝曰︰冬陰夏陽奈何?(言死時也。)

 

岐伯曰︰九候之脈,皆沉細懸絕者為陰,主冬,故以夜半死。

 

盛躁喘數者為陽,主夏,故以日中死。

 

(夜半者,一日之冬也。

 

陰盡陽生,故陰極者死。

 

日中者,一日之夏也,陽盡陰生,故陽極者死。)

 

是故寒熱病者,以平旦死。

 

(平旦者,一日之春,陰陽之半也。

 

故寒熱病者,亦於陰陽出入之時而死。)

 

熱中及熱病者,以日中死。

 

(以陽助陽,真陰竭也。)

 

病風者,以日夕死。

 

(日夕者,一日之秋也。

 

風木同氣,遇金而死。)

 

病水者,以夜半死。

 

(亥子生王,邪盛極也。)

 

其脈乍疏乍數、乍遲乍疾者,日乘四季死。

 

(脈變不常者,中虛無主也。

 

日之四季,辰戌丑未也。

 

四季為五行之墓地,故敗竭之臟,遇之而死。)

 

形肉已脫,九候雖調猶死。

 

(脾主肌肉,為五臟之本。

 

未有脾氣脫而能生者,故九候雖調亦死。)

 

七診雖見,九候皆從者不死。

 

(七診義見前章第六。

 

從,順也。

 

謂脈順四時之令,及得諸經之體者,雖有獨大獨小等脈,不至死也。)

 

所言不死者,風氣之病及經月之病,似七診之病而非也,故言不死。

 

(風者,陽病也。

 

故偶感於風,則陽分之脈或大或疾。

 

經月者,常期也。

 

故適值去血,則陰分之脈或小或遲,或為陷下。

 

此皆似七診之脈而實非也,皆不可以言死。

 

然則非外感及經月之病而得七診之脈者,非吉兆也。)

 

若有七診之病,其脈候亦敗者死矣,必發噦噫。

 

(此承上文而言風氣經月之病,本非七診之類;若其果系脈息証候之敗者,又非不死之比。

 

然其死也,必發噦噫。

 

蓋噦出於胃,土氣敗也。

 

噫出於心,陰邪勝也。

 

噦,於決切,呃逆也。

 

噫,伊芳、隘二音,噯氣也。)

 

必審問其所始病,與今之所方病,而後各切循其脈,視其經絡浮沉,以上下逆從循之。

 

(凡診病之道,必問其始病者,察致病之由也。

 

求今之方病者,察見在之証也。

 

本末既明,而後切按其脈,以參合其在經在絡,或浮或沉,上下逆從,各因其次以治之也。)

 

其脈疾者不病,其脈遲者病,脈不往來者死,皮膚著者死。

 

(疾言力強有神。

 

遲言氣衰不足。

 

若脈不往來者,陰陽俱脫。

 

皮膚著者,血液已盡,謂皮膚枯槁著骨也。)

 

帝曰︰其可治者奈何?岐伯曰︰經病者治其經,(經脈為裡,支而橫者為絡。

 

治其經,謂即其經而刺之也。)

 

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絡之小者為孫,即絡脈之別而浮於肌膚者也。

 

經脈篇曰︰諸刺絡脈者,急取之以瀉其邪而出其血,留之發為痺也。

 

故曰治其血。)

 

血病身有痛者治其經絡。

 

(血病而身痛者,不止於孫絡,而經亦有滯也,當隨其經絡而刺之。)

 

其病者在奇邪,奇邪之脈則繆刺之。

 

(奇邪者。

 

不入於經而病於絡也。

 

邪客大絡。

 

則左注右,右注左,其氣無常處,故當繆刺之。

 

詳針刺類三十。)

 

留瘦不移,節而刺之。

 

(留,病留滯也。

 

瘦,形消瘦也。

 

不移,不遷動也。

 

凡病邪久留不移者,必於四肢八溪之間有所結聚,故當於節之會處,索而刺之,斯可平也。)

 

上實下虛,切而從之,索其結絡脈,刺出其血,以見通之。

 

(上實下虛,有所隔也,故當切其脈以求之,從其經以取之,索其絡脈之有結滯者,刺出其血,結滯去而通達見矣。)

 

瞳子高者太陽不足,戴眼者太陽已絕,此決死生之要,不可不察也。

 

(瞳子高者,目上視也。

 

戴眼者,上視之甚而定直不動也。

 

此重明上文足太陽之証,而分其輕重以決死生也。)

 

手指及手外踝、五指留針。

 

(本節義不相屬,及前節單言太陽而不及他經,必皆古文之脫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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