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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經 卷二 陰陽類 陰陽應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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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31 06:55: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類經 卷二 陰陽類 陰陽應象10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

 

黃帝曰︰陰陽者,天地之道也,(道者,陰陽之理也。

 

陰陽者,一分為二也。

 

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天生於動,地生於靜,故陰陽為天地之道。)

 

萬物之綱紀,(大曰綱,小曰紀,總之為綱,周之為紀,物無巨細,莫不由之,故為萬物之綱紀。

 

王氏曰,滋生之用也,陽與之正氣以生,陰為之主持以立者,亦是。)

 

變化之父母,(天元紀大論曰︰物生謂之化,物極謂之變。

 

易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

 

朱子曰︰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

 

陰可變為陽,陽可化為陰。

 

然而變化雖多,無非陰陽之所生,故為之父母。)

 

生殺之本始,(生殺之道,陰陽而已,陽來則物生,陽去則物死。

 

凡日從冬至以後,自南而北謂之來,來則春為陽始,夏為陽盛,陽始則溫,溫則生物,陽盛則熱,熱則長物;日從夏至以後,自北而南謂之去,去則秋為陰始,冬為陰盛,陰始則涼,涼則收物,陰盛則寒,寒則藏物,此陰陽生殺之道也。

 

然如下文曰︰陽生陰長,陽殺陰藏。

 

則陽亦能殺,陰亦能長矣。

 

六節藏象論曰︰生之本,本於陰陽。

 

則陰亦能生矣。

 

故生於陽者,陰能殺之,生於陰者,陽能殺之,萬物死生,皆由乎此,故謂之本始。

 

本,根本也。

 

始,終始也。)

 

神明之府也,(神,變化不測也。

 

明,三光著象也。

 

府,所以藏物也。

 

神明出於陰陽,故陰陽為神明之府,此自首節陰陽二字,一貫至此,義當聯玩。

 

天元紀大論亦有以上數句,見運氣類第三。)

 

治病必求於本。

 

(本,致病之原也。

 

人之疾病,或在表,或在裡,或為寒,或為熱,或感於五運六氣,或傷於臟腑經絡,皆不外陰陽二氣,必有所本。

 

故或本於陰,或本於陽,病變雖多,其本則一。

 

知病所從生,知亂所由起,而直取之,是為得一之道。

 

譬之伐木而引其柢,則千枝萬葉,莫得弗從矣。

 

倘但知見病治病,而不求其致病之因,則流散無窮,此許學士所謂廣絡原野,以冀一人之獲,誠哉疏矣。)

 

故積陽為天,積陰為地。

 

(陰陽體象,大小不同,形氣生成,不積不濃,故必積陽至大而為天,積陰至濃而為地。)

 

陰靜陽躁,(陰性柔,陽性剛也。)

 

陽生陰長,陽殺陰藏。

 

(此即四象之義,陽生陰長,言陽中之陽陰也;陽殺陰藏,言陰中之陰陽也。

 

蓋陽不獨立,必得陰而後成,如發生賴於陽和,而長養由乎雨露,是陽生陰長也;陰不自專,必因陽而後行,如閉藏因於寒冽,而肅殺出乎風霜,是陽殺陰藏也。

 

此於對待之中,而復有互藏之道,所謂獨陽不生,獨陰不成也。

 

如天元紀大論曰︰天以陽生陰長,地以陽殺陰藏。

 

實同此義。

 

詳運氣類三,所當互考。

 

一曰︰陽之和者為發生,陰之和者為成實,故曰陽生陰長。

 

陽之亢者為焦枯,陰之凝者為固閉,故曰陽殺陰藏。

 

此以陰陽之淑慝言,於義亦通。)

 

陽化氣,陰成形。

 

(陽動而散,故化氣。

 

陰靜而凝,故成形。)

 

寒極生熱,熱極生寒。

 

(陰寒陽熱,乃陰陽之正氣。

 

寒極生熱,陰變為陽也;熱極生寒,陽變為陰也。

 

邵子曰︰動之始則陽生,動之極則陰生;靜之始則柔生,靜之極則剛生。

 

此周易老變而少不變之義。

 

如人傷於寒,則病為熱,本寒而變熱也;內熱已極,而反寒栗,本熱而變寒也。

 

故陰陽之理,極則必變。)

 

寒氣生濁,熱氣生清。

 

(寒氣凝滯,故生濁陰。

 

熱氣升散,故生清陽。)

 

清氣在下,則生飧泄;濁氣在上,則生 脹。

 

(清陽主升,陽衰於下而不能升,故為飧泄;濁陰主降,陰滯於上而不能降,故為 脹。

 

飧泄,完谷而泄也。

 

脹,胸膈滿也。

 

飧音孫。

 

音嗔。)

 

此陰陽反作,病之逆從也。

 

(作,為也。

 

此字,承上文治病必求其本以下而言。

 

如陰雲長,陽雲殺,寒生熱,熱生寒,清在下,濁在上,皆陰陽之反作,病之逆從也。

 

順則為從,反則為逆,逆從雖殊,皆有其本,故必求其本而治之。)

 

故清陽為天,濁陰為地;地氣上為雲,天氣下為雨;雨出地氣,雲出天氣。

 

(此下言陰陽精氣之升降,以見天人一理也。

 

天地者,陰陽之形體也。

 

雲雨者,天地之精氣也。

 

陰在下者為精,精者水也,精升則化為氣,雲因雨而出也;陽在上者為氣,氣者雲也,氣降則化為精,雨由雲而生也。

 

自下而上者,地交於天也,故地氣上為雲,又曰雲出天氣;自上而下者,天交於地也,故天氣下為雨,又曰雨出地氣。

 

六微旨大論曰︰升已而降,降者謂天;降已而升,升者謂地。

 

天氣下降,氣流於地;地氣上升,氣騰於天。

 

可見天地之升降者,謂之雲雨;人身之升降者,謂之精氣。

 

天人一理,此其為最也。

 

氣水同類詳義,有按在後第四章,所當參閱。)

 

故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也。

 

上竅七,謂耳目口鼻。

 

下竅二,謂前後二陰。)

 

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臟;(腠理,肌表也。

 

陽發散於皮膚,故清陽歸之。

 

陰受氣於五臟,故濁陰走之。

 

腠音湊。)

 

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腑。

 

(四肢為諸陽之本,故清陽實之。

 

六腑傳化水穀,故濁陰歸之。)

 

水為陰,火為陽,(水潤下而寒,故為陰。

 

火炎上而熱,故為陽。

 

水火者,即陰陽之癥兆;陰陽者,即水火之性情。

 

凡天地萬物之氣,無往而非水火之運用,故天以日月為水火,易以坎離為水火,醫以心腎為水火,丹以精氣為水火。

 

夫腎者水也,水中生氣,即真火也;心者火也,火中生液,即真水也。

 

水火互藏,乃至道之所在,醫家首宜省察。)

 

陽為氣,陰為味。

 

(氣無形而升,故為陽。

 

味有質而降,故為陰。

 

此以藥食氣味言也。)

 

味歸形,形歸氣,(歸,依投也。

 

五味生精血以成形,故味歸於形。

 

形之存亡,由氣之聚散,故形歸於氣。)

 

氣歸精,(氣者,真氣也,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者也。

 

人身精血,由氣而化,故氣歸於精。)

 

精歸化。

 

(精者,坎水也,天一生水,為五行之最先。

 

故物之初生,其形皆水,由精以化氣,由氣以化神,是水為萬化之原,故精歸於化。)

 

精食氣,形食味,(食,如子食母乳之義。

 

氣歸精,故精食氣。

 

味歸形,故形食味。)

 

化生精,(萬物化生,必從精始,故化生精。

 

前言精歸化者,言未化之前,由精為化也。

 

此言化生精者,言既化之後,由化生精也。)

 

氣生形。

 

(氣聚則形生,氣散則形死也。)

 

味傷形,氣傷精,(味既歸形,而味有不節,必反傷形。

 

氣既歸精,而氣有失調,必反傷精。)

 

精化為氣,(精化為氣,謂元氣由精而化也。

 

珠玉集曰︰水是三才之祖,精為元氣之根。

 

其義即此。

 

然上文既雲氣歸精,是氣生精也;而此又曰精化氣,是精生氣也。

 

二者似乎相反,而不知此正精氣互根之妙,以應上文天地雲雨之義也。

 

夫陽化氣。

 

即雲之類;陰成形,即雨之類。

 

雨乃不生於地而降於天之雲,氣歸精也。

 

雲乃不出於天而升於地之氣,精化為氣也。

 

人身精氣,全是如此。

 

故氣聚則精盈,精盈則氣盛,精氣充而形自強矣。

 

帝所以先舉雲雨為言者,正欲示人以精氣升降之如此耳。

 

(氣傷於味。)

 

上文曰味傷形,則未有形傷而氣不傷者。

 

如雲味過於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絕之類,是皆味傷氣也。)

 

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

 

(味為陰故降,氣為陽故升。)

 

味濃者為陰,薄為陰之陽;氣濃者為陽,薄為陽之陰。

 

(此言氣味之陰陽,而陰陽之中,復各有陰陽也。

 

味為陰矣,而濃者為純陰,薄者為陰中之陽;氣為陽矣,而濃者為純陽,薄者為陽中之陰。)

 

味濃則泄,薄則通;氣薄則發泄,濃則發熱。

 

(陰味下行,故味濃者能泄於下,薄者能通利;陽氣上行,故氣薄者能泄於表,濃者能發熱也。)

 

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

 

壯火食氣,氣食少火;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火,天地之陽氣也。

 

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

 

故萬物之生,皆由陽氣。

 

但陽和之火則生物,亢烈之火反害物,故火太過則氣反衰,火和平則氣乃壯。

 

壯火散氣,故云食氣,猶言火食此氣也。

 

少火生氣,故云食火,猶言氣食此火也。

 

此雖承氣味而言,然造化之道,少則壯,壯則衰,自是如此,不特專言氣味者。)

 

氣味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涌泄為陰。

 

(此言正味之陰陽也。

 

辛散甘緩,故發肌表。

 

酸收苦泄,故為吐瀉。

 

涌, 同。)

 

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

 

(此下言陰陽偏勝之為病也。

 

陰陽不和,則有勝有虧,故皆能為病。)

 

陽勝則熱,陰勝則寒。

 

(太過所致。)

 

重寒則熱,重熱則寒。

 

(物極則變也。

 

此即上文寒極生熱、熱極生寒之義。

 

蓋陰陽之氣,水極則似火,火極則似水,陽盛則隔陰,陰盛則隔陽。

 

故有真寒假熱,真熱假寒之辨,此而錯認,則死生反掌。

 

重,平聲。)

 

寒傷形,熱傷氣。

 

(寒為陰,形亦屬陰,寒則形消故傷形。

 

熱為陽,氣亦屬陽,熱則氣散故傷氣。)

 

氣傷痛,形傷腫。

 

(氣欲利,故傷之則痛。

 

形有質,故傷之則腫。)

 

故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

 

(氣先病而後及於形,因氣傷形也。

 

形先病而後及於氣,因形傷氣也。)

 

風勝則動,(風勝者,為振掉搖動之病,即醫和雲風淫末疾之類。)

 

熱勝則腫,(熱勝者,為丹毒癰腫之病,即醫和雲陽淫熱疾之類。)

 

燥勝則乾,(燥勝者,為津液枯涸、內外乾澀之病。)

 

寒勝則浮,(寒勝者陽氣不行,為脹滿浮虛之病,即醫和雲陰淫寒疾之類。)

 

濕勝則濡瀉。

 

(脾惡濕而喜燥,濕勝者必侵脾胃,為水谷不分濡瀉之病,即醫和雲雨淫腹疾之類。

 

濡音如,濕滯也。)

 

天有四時五行,以生長收藏,以生寒暑燥濕風。

 

(四時者,春夏秋冬。

 

五行者,木火土金水。

 

合而言之,則春屬木而主生,其化以風;夏屬火而主長,其化以暑;長夏屬土而主化,其化以濕;秋屬金而主收,其化以燥;冬屬水而主藏,其化以寒。

 

五行各一,惟火有君相之分。

 

此言寒暑燥濕風者,即五行之化也。

 

五營運等論言寒暑燥濕風火者,是為六氣也。)

 

人有五臟,化五氣,以生喜怒悲憂恐。

 

(五臟者,心肺肝脾腎也。

 

五氣者,五臟之氣也。

 

由五氣以生五志。

 

如本論及五營運大論,俱言心在志為喜,肝在志為怒,脾在志為思,肺在志為憂,腎在志為恐。

 

天元紀大論亦以悲作思。)

 

故喜怒傷氣,寒暑傷形。

 

(喜怒傷內故傷氣,寒暑傷外故傷形。

 

舉喜怒言,則悲憂恐同矣。

 

舉寒暑言,則燥濕風同矣。

 

上文言寒傷形、熱傷氣,與此二句似乎不同,蓋彼以陰陽分形氣,此以內外分形氣也。)

 

暴怒傷陰,暴喜傷陽。

 

(氣為陽,血為陰。

 

肝藏血,心藏神。

 

暴怒則肝氣逆而血亂,故傷陰。

 

暴喜則心氣緩而神逸,故傷陽。

 

如行針篇曰︰多陽者多喜,多陰者多怒。

 

亦各從其類也。)

 

厥氣上行,滿脈去形。

 

(厥,逆也。

 

言寒暑喜怒之氣,暴逆於上,則陽獨實,故滿脈。

 

陽亢則陰離,故去形。

 

此孤陽之象也。

 

脈經曰︰諸浮脈無根者死。

 

有表無裡者死。

 

其斯之謂。)

 

喜怒不節,寒暑過度,生乃不固。

 

(固,堅也。)

 

故重陰必陽,重陽必陰。

 

(重者,重疊之義,謂當陰時而復感寒,陽時而復感熱,或以天之熱氣傷人陽分,天之寒氣傷人陰分,皆謂之重。

 

蓋陰陽之道,同氣相求,故陽傷於陽,陰傷於陰;然而重陽必變為陰証,重陰必變為陽証,如以熱水沐浴身反涼,涼水沐浴身反熱,因小可以喻大,下文八句,即其癥驗。

 

此與上文重寒則熱、寒極生熱,義相上下,所當互求。

 

重,平聲。)

 

故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冬傷於寒者,以類相求,其氣入腎,其寒侵骨。

 

其即病者,為直中陰經之傷寒;不即病者,至春夏則陽氣發越,營氣漸虛,所藏寒毒,外合陽邪而變為溫病。

 

然其多從足太陽始者,正以腎與膀胱為表裡,受於陰而發於陽也。

 

愚按︰傷寒溫疫,多起於冬不藏精,及辛苦飢餓之人。

 

蓋冬不藏精,則邪能深入,而辛苦之人,其身常暖,其衣常薄,暖時竅開,薄時忍寒,兼以飢餓勞倦,致傷中氣,則寒邪易入,待春而發,此所以大荒之後,必有大疫,正為此也。

 

但此輩疫氣既盛,勢必傳染,又必於虛者先受其氣,則有不必冬寒而病者矣。

 

避之之法,必節欲節勞,仍勿忍飢而近其氣,自可無慮。)

 

春傷於風,夏生飧泄;(春傷於風,木氣通於肝膽,即病者乃為外感,若不即病而留連於夏,脾土當令,木邪相侮,變為飧泄也。

 

飧音孫,完谷而泄也。)

 

夏傷於暑,秋必 瘧;(夏傷於暑,金氣受邪,即病者乃為暑証,若不即病而暑汗不出,延至於秋,新涼外束,邪鬱成熱,金火相拒,寒熱交爭,故病為 瘧。

 

音皆。)

 

秋傷於濕,冬生咳嗽。

 

(夏秋之交,土金用事,秋傷於濕,其即病者,濕氣通脾,故為濡泄等証,若不即病,而濕蓄金藏,久之變熱,至冬則外寒內熱,相搏乘肺,病為咳嗽。

 

生氣通天論亦云︰秋傷於濕,上逆而咳。

 

按此四節,春夏以木火傷人而病反寒,秋冬以寒濕傷人而病反熱,是即上文重陰必陽、重陽必陰之義。)

 

故曰︰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天覆物,故在上。

 

地載物,故在下。

 

五運行大論曰︰所謂上下者歲上下見陰陽之所在也。

 

以司天在泉言,見運氣類四。)

 

陰陽者,血氣之男女也;(陽為氣為男,陰為血為女。

 

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陽左而升,陰右而降。

 

五營運大論曰︰左右者,諸上見厥陰,左少陰,右太陽之類。

 

以司天在泉左右間氣言,見同前。)

 

水火者,陰陽之癥兆也;(癥,証也。

 

兆,見也。

 

陰陽不可見,水火即其証而可見也。)

 

陰陽者,萬物之能始也。

 

(能始者,能為變化生成之元始也,能始則能終矣。)

 

故曰︰陰在內,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

 

(陰性靜,故為陽之守;陽性動,故為陰之使。

 

守者守於中,使者運於外。

 

以法象言,則地守於中,天運於外;以人倫言,則妻守於中,夫運於外;以氣血言,則營守於中,衛運於外。

 

故朱子曰︰陽以陰為基,陰以陽為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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