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經 卷七 病不可火証第十六65】
太陽中風,以火劫發其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
陽盛則欲衄,陰虛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齊頸而還,腹滿而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循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太陽病,醫發其汗,遂發熱而惡寒,複下之,則心下痞,此表裡俱虛。
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複加火針因而煩,面色青黃,膚,如此者為難治。
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愈。
傷寒,加溫針必驚。
陽脈浮,陰脈弱,則血虛,血虛則筋傷。
其脈沉者,榮氣微也。
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
榮氣微,加燒針,血留不行,更發熱而躁煩也。
傷寒,脈浮,而醫以火迫劫之,亡陽,驚狂,臥起不安,屬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
問曰︰得病十五、十六日,身體黃,下利,狂欲走。
師脈之,言當下清血如豚肝,乃愈,後如師言,何以知之?
師曰︰寸口脈陽浮陰濡弱,陽浮則為風,陰濡弱為少血,浮虛受風,少血發熱,惡寒洒淅,項強頭眩。
醫加火熏,郁令汗出,惡寒遂甚,客熱因火而發,怫郁蒸肌膚,身目為黃,小便微難,短氣,從鼻出血,而複下之,胃無津液,泄利遂不止,熱瘀在膀胱,畜結成積聚,狀如豚肝,當下未下,心亂迷憒,狂走赴水,不能自製。
畜血若去,目明心了。
此皆醫所為,無他禍患,微輕得愈,極者不治。
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言。
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有清血。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必發黃。
陽明病,其脈浮緊,咽乾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反偏惡熱,其身體重,發其汗則躁,心憒憒而反譫語。
加溫針必怵惕,又煩躁不得眠。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是為被火氣劫故也,少便必難,為強責少陰汗出。
太陽病二日,而燒瓦熨其背,大汗出,火氣入胃,胃中竭燥,必發譫語,十餘日振而反汗出者,此為欲解。
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其人欲小便,反不得,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堅者,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多,便已,其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