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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經 卷七 病不可下証第六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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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9 18:16: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脈經 卷七 病不可下証第六55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

 

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堅。

 

動氣在右,不可下。

 

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乾,頭眩心悸。

 

動氣在左,不可下。

 

下之則腹裡拘急,食不下,動氣反劇,身雖有熱,臥反欲蜷。

 

動氣在上,不可下。

 

下之則掌握熱煩,身浮冷,熱汗自泄,欲水自灌。

 

動氣在下,不可下。

 

下之則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穀,心下痞堅。

 

咽中閉塞,不可下。

 

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蜷,身體急痛,複下利日十數行。

 

諸外實,不可下。

 

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則厥,當臍握熱。

 

諸虛,不可下,下之則渴,引水者易愈,惡水者劇。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

 

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

 

微弦為虛,虛者不可下。

 

微則為咳,咳則吐涎沫。

 

下之咳則止,而利不休,胸中如蟲嚙,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脅拘急,喘息為難,頸背相牽,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軀冷若冰,眼睛不慧,語言不休,穀氣多入,則為除中,口雖欲言,舌不得前。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浮則為陽虛,數則為無血,浮則為虛,數則生熱。

 

浮則為虛,自汗而惡寒。

 

數則為痛,振而寒栗。

 

微弱在關,胸下為急,喘汗,不得呼吸。

 

呼吸之中,痛在於脅,振寒相搏,其形如瘧。

 

醫反下之,令脈急數,發熱,狂走見鬼,心下為痞。

 

小便淋瀝,少腹甚堅,小便血也。

 

脈濡而緊,濡則陽氣微,緊則榮中寒。

 

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

 

榮緊胃氣冷,微嘔心內煩。

 

醫以為大熱,解肌而發汗,亡陽虛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裡俱虛竭,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快不得眠,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熱應時罷,栗栗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巔,體惕而又振,小便為微難,寒氣因水發,清穀不容間,嘔變反腸出,顛倒不得安,手足為微逆,身冷而內煩,遲欲從後救,安可複追還。

 

脈浮而大,浮為氣實,大為血虛,血虛為無陰,孤陽獨下陰部,小便難,胞中虛。

 

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衛家當微,今反更實,津液四射,榮竭血盡,乾煩不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

 

醫複以毒藥攻其胃,此為重虛,客陽去有期,必下如污泥而死。

 

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

 

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為也。

 

榮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堅,氣噫而除。

 

何以言之? 脾脈本緩,今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

 

大便堅,氣噫而除,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谷,潮熱發渴,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如前,(仲景前字作法)病者則飢。

 

數脈不時,則生惡瘡。

 

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複,正氣卻結於臟,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

 

脈數者,不可下,下之必煩,利不止。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其汗,無陽故也。

 

陽已虛,尺中弱澀者,複不可下之。

 

脈浮大,應發其汗,醫反下之,此為大逆。

 

脈浮而大,心下反堅,有熱屬臟,攻之,不全微汗。

 

屬腑溲數則堅,汗多即愈,汗少便難。

 

脈遲,尚未可攻。

 

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複不徹,因轉屬陽明,欲自汗出,不惡寒,若太陽証不罷,不可下,下之為逆。

 

結胸証,其脈浮大,不可下,下之即死。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不可下之。

 

太陽與少陽並病,心下痞堅,頸項強而眩,勿下之。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病欲吐者,不可下之。

 

太陽病,有外証未解,不可下,下之為逆。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

 

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

 

痞脈浮堅而下之,緊反入裡,因作痞。

 

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堅。

 

本虛,攻其熱必噦。

 

無陽,陰強而堅,下之,必清穀而腹滿。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下之益甚,腹時自痛,胸下結堅。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甚者則欲吐,下之不肯止。

 

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複不能吐。

 

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胸中實,不可下也。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複厥者,不可下,下之,亡血死。

 

傷寒,發熱,但頭痛,微汗出。

 

發其汗則不識人。

 

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

 

下之則短氣而腹滿,小便難,頭痛背強。

 

加溫針則必衄。

 

傷寒,其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

 

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大,是其候也。

 

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

 

熱多者,目赤,睛不慧,醫複發之,咽中則傷。

 

若複下之,則兩目閉,寒多清穀,熱多便膿血。

 

熏之則發黃。

 

熨之則咽燥。

 

小便利者可救。

 

難者,必危殆。

 

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頭痛目黃,鼻衄不可製。

 

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下之咽中生瘡。

 

假令手足溫者,下重便膿血。

 

頭痛目黃者,下之,目閉。

 

貪水者,下之,其脈必厥,其聲嚶,咽喉塞,發其汗則戰栗,陰陽俱虛。

 

惡水者,下之,裡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

 

發其汗,口中傷,舌上苔滑,煩躁。

 

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

 

複發其汗,小便即自利。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証,而煩躁,心下堅。

 

至四日,雖能食,以承氣湯,少與微和之,令小安。

 

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

 

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大便,但頭堅後溏,未定成其堅,攻之必溏,當須小便利,定堅,乃可攻之。

 

臟結無陽証,寒而不熱(傷寒論云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証,不可攻之。

 

陽明病,潮熱,微堅,可與承氣湯;不堅,不可與。

 

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可少與小承氣湯。

 

腹中轉失氣者,此為有燥屎,乃可攻之。

 

若不轉失氣者,此但頭堅後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腹滿不能食。

 

欲飲水者,即噦,其後發熱者,必複堅,以小承氣湯和之。

 

若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之。

 

陽明病,身合色赤者,不可攻也。

 

必發熱色黃者,小便不利也。

 

陽明病,當心下堅滿,不可攻之。

 

攻之,遂利不止者,死;止者,愈。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其汗,小便自利,此為內竭,雖堅不可攻之。

 

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

 

若土瓜根及豬膽汁,皆可以導。

 

下利,其脈浮大,此為虛,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屬當歸四逆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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