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科旨要-卷二-安胎和氣散】
安胎和氣散
藿香 陳皮 蒼朮 砂仁 黃芩 桔梗 益智仁(各二錢) 濃朴 枳殼(各一錢) 甘草 紫蘇(各二錢) 小茴(一錢五分) 分二帖。
加燈心(一團) 空心溫服。
二月胎形似花綻。
以受胎一月滿足。
已受血近陽。
形如桃花。
分枝葉在母陰戶內六七寸。
其胎入腹。
未入衣裹。
二月胎症。
貧寒之婦。
挑磚弄瓦。
移床運物。
傷觸胎氣。
致有頭暈。
目花。
惡心。
嘔吐。
不思飲食。
並虛弱婦。
胎氣不安。
俱宜安胎和氣散治之。
若慣墮胎者。
當一月內。
兩服安胎和氣散。
保過五個月。
身孕而止。
〔吳按〕凡受孕一月之後。
不勞動者。
亦有惡阻。
輕者不必治。
重者只服藥數劑而已。
倘虛弱慣墮胎者。
必須大補氣血。
庶根深蒂固。
若和氣散。
只可治惡阻耳。
三月胎形似蠶繭。
漸漸長形。
一頭大一頭小。
其頭尖圓。
未入宮室。
已至臍下。
漸有裹其形薄衣胞之。
三月胎症。
虛弱之婦。
胎氣不和。
惡心嘔吐。
或觸動胎氣。
或秋天極寒極熱相蒸。
所染各症。
俱用前安胎和氣散加減。
如患瘧。
加青皮(二錢) 草果(三錢切忌用常山) 潮熱。
加黃芩柴胡。
(各三錢) 嗽。
加杏仁。
五味子。
(各二錢) 氣急。
加沉香。
(五分磨沖) (〔吳按〕沉香重墜不宜用。
四月胎形。
已入子宮之室。
衣裹已至丹田之所。
忌食兔獐諸毒之物。
四月胎症。
胎至四月。
能令孕婦身體困倦。
氣急發熱。
飲食無味。
貪眠。
頭暈。
四肢酸軟。
宜用活胎和氣散治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