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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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匱要略淺注 卷五 水氣病脈証並治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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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9 17:39: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金匱要略淺注 卷五 水氣病脈証並治第十四



師曰:病有風水。

有皮水。

有正水。

有石水。

有黃汗。

此言膚腫病。

內經概言目窠上微腫。

如新臥起之狀。

其頸脈動。

時咳。

陰股間寒。

足頸腫。

腹乃大。

水已成矣。

以手按其腹。

隨手而起如裹水之狀。

而不分別為言。

然而病因不同,則治法迥異。

師故立五名以為大綱。

而脈証標本變化之微。

詳悉於下。

風水(之脈証奈何?)其脈自浮。

(浮為風。故)外証骨節疼痛。

(風尚在表。故)惡風。

皮水(之脈証奈何?水行皮間。內合肺氣。故)其脈亦浮。

外証 腫。

按之沒指。

(其邪既去經而在皮間。既去經故)不惡風。

(在皮間故)其腹(外實中空)如鼓。

(腫在皮外。而未及腸臟。故)不渴。

當發其汗。

(俾皮間之水從汗解。) 正水(之脈証奈何?三陰結。而非風結。故)其脈沉(水屬陰。故其脈)遲。

(三陰結而下焦陰氣不復與胸中之陽相調。水氣格陽在上。故其)外証自喘。

(喘為此証之眼目。至於目窠如蠶兩脛腫腹大。與石水証相同者。不必言也。)石水(之脈証奈何?水聚於下而不行。故)其脈自沉。

(水在下而未傷中氣。中未虛冷。故但沉而不遲。病專在下。而不及於上。故其)外証(少)腹滿。

(而)不喘。

(不喘為此証眼目。與正水所同等証。亦不必言也。) 黃汗(之脈証奈何?水邪內鬱。故)其脈沉遲。

(心受邪鬱。故)身發熱。

(熱傷在上。故)胸滿。

(陽部之邪從陽。故)四肢頭面腫。

久不愈。

(則邪氣侵陰。榮氣不通。)必致癰膿。

此於五條分晰其脈証也。

(試詳風水之証。而別其相似之病。)脈浮而洪。

浮則為風。

(風者。天之氣也。)洪則為氣。

(氣者。人之氣也,是皆失其和者也。)風氣相搏。

(若)風強(於氣。)則(氣從風而浸淫肌膚。而)為癮疹。

身體為癢。

癢者(藉瘙而稍疏淺。)為泄風。

久(則生蟲。)為痂癩。

(若)氣強(於風。)則(風從氣而鼓涌水液。而)為水。

(水成則腫脹喘滿。)難以俯仰。

(若)風氣(並強。兩)相(維)系。

(而水液從之。以致)身體洪(大而)腫。

(蓋風為虛邪。自汗惡風。乃其的証。今因)汗出乃愈。

惡風則(邪之屬)虛。

(無有疑議。故直指之曰。)此為風水。

(彼夫)不惡風者。

(表無風也。)小便通利。

(非風水之相搏也。)上焦有寒。

其口多涎。

(乃水入傷心。汗內返而為濕所致。)此為黃汗。

此詳風水之病源。

且風水病最與黃汗相似。

故節末又鄭重以分別之。

風水脈浮。

黃汗脈沉。

淺而易知。

師故未言之。

(風水中有變異者。不可不知也。風之脈。浮也。水之脈。滑也。今)寸口脈沉滑者。(不見風脈。但見水脈。)中有水氣。

(似屬正水。然高巔之上。惟風可到。故)面目腫大。

(風為陽邪。故身中)有熱。

(証既屬風。其沉亦將變而為浮。而未變之初。無不可先正其)名曰風水。

視(其)人之目窠上微腫。

如蠶新臥起狀。

其頸脈動。

時時咳。

(此正水之癥也。乃)按其手足上陷而不起者。

(知非正水,而為氣水矣。風氣必系。亦可正其名曰)風水。

此言風水証雖有變異。

而真面目不可掩也。

太陽病。

脈浮而緊。

法當骨節疼痛。

(此陰邪表實証也。今)反不疼。

(即與陰邪迥別。且)身體(不為疼而)反(為)重(重則便知其為正水也。不為疼)而(為) 。

(則便知其為風也。風水渙於外。未入於內。故)其人不渴。

(病在外者宜汗。故)汗出即愈。此為風水。

(此外另有汗後反)惡寒者。

此為極虛(之証。誤因)發汗得之。

(亦另有芍藥甘草附子湯之治法。不在風水之例。若前証更有)渴而不惡寒者。

(渴似風水。而於不惡寒處。得其機關。知非病風。而獨病水。不在皮外。而在皮中。視風水較深一層。)此為皮水。

(其証)身腫而冷。

狀如周痺。

(蓋以周痺為寒濕痺其陽。皮水為水氣淫於膚。所以大略相似也。若前証更有)胸中(氣)窒。(窒而作脹,則)不能食。

(窒而不行。)則反聚痛。

(至)暮(為陰分。更)躁(而)不得眠。

(明是有水傷心。寒鬱其熱。其証全在於胸。)此為黃汗。

(若前証之脈浮緊。而)痛在骨節。(脈証卻不相反。且)咳而喘不渴者。

(乃水寒傷肺。)此為肺脹。

其狀如腫。

(肺主皮毛。皮毛受邪。)發汗則愈。

然諸病此者。

(均宜發汗。惟)渴而下利。

小便數者。

(為邪已內入。恐非一汗所能愈。)皆不可發汗。

此言風水中有類太陽脈。

而不出太陽証者。

又有相似而實為皮水者,有相似而實為黃汗者,有相似而並非皮水黃汗。

實為肺脹者。

師分別其証。

未出其方。

後人補以越婢加朮湯。

亦未甚周到。

節末以渴者。

下利者。

小便數者。

戒其發汗。

大有深意。

或問前二條云:風水外証骨節疼。

此言骨節反不疼。

身體反重而 。

前條云皮水不渴。

此云渴。

何也?

曰、風與水合而成病。

其流注關節者,則為骨節疼痛。

其侵淫肌膚者,則骨節不疼。

而身體 重。

由所傷之處不同故也。

前所云皮水不渴者。

非言皮水本不渴也。

謂腹如鼓而不渴者。

病方?

外盛。

而未入裡。

猶可發其汗也。

此所謂渴而不惡寒者。

所以別於風水之不渴而惡風也。

程氏曰、水氣外留於皮。

內薄於肺。

故令人渴是也。

(風水皮水之外。又有濕熱鬱於裡。為)裡水者。

一身面目黃腫。

(其分別處在於黃。若黃而汗出亦黃,則為黃汗。身黃而無汗出,則為裡水。水在裡。故)其脈(不浮而)沉。

(熱久鬱。故)小便不利。

(積於內者溢於外。)故令病水。

假令小便自利。

(不因此自利而除其黃腫。反因)此(自利而)亡(其)津液。

(津液亡)故令渴。

(以)越婢加朮湯主之。(方見中風)

此又從風水皮水外而言裡水也。

尤在涇云:越婢加朮,是治其水。

非治其渴也。

以其身面悉腫。

故取麻黃之發表。

以其腫而且黃。

知其濕中有熱。

故取石膏之清熱。

與白朮之除濕。

不然,則渴而小便利者。

而顧犯不可發汗之戒耶。

或云此治小便利黃腫未去者之法。

越婢散肌表之水。

白朮止渴生津也。

亦通。

(又有兼宿疾而致水。不可不知也。)趺陽(系胃脈。脈本不伏。因水蓄於下。氣伏)脈(亦)當伏。

今反緊。

(緊則為寒。此因其人)本自有寒。

疝瘕腹中痛。

醫(不溫其寒。而)反下之。

(陽氣重傷。)即胸滿短氣。

(而水病大作。所以然者。陽以下而傷,則決瀆無權。水不行而汛濫矣。氣以下而耗,則精凝血滯。變其常而化水矣。)

趺陽脈(因水病而)當伏。

今反數。

(數則為熱。此因其人)本自有熱。

(熱則當)消穀(而)小便數。

今反不利。

(則水液日積。)此欲作水。

(所以然者。陰虛無以配陽,則水為熱蓄而不行也。)

此言水病患別有宿疾。

當從趺陽脈與其舊疾見証而兼顧之。

不可以見腫治腫為能事。

(水病有五。而正水之病居多。當於脈而體認其所由成。然脈之元妙。可以意會。而不可以言傳也。)寸口脈浮而遲。

浮脈則熱。

遲脈則潛。

熱潛相搏,名曰沉。

趺陽脈浮而數。

浮脈即熱。

數脈即止。

熱止相搏,名曰伏。

沉伏相搏,名曰水。

沉則絡脈虛。

伏則小便難。

虛難相搏。

水走皮膚。

即為水矣。

徐忠可云:此段論正水所成之由也。

謂人身中健運不息。

所以成雲行雨施之用。

故人之汗。

以天地之雨名之。

人之氣。

以天地之疾風名之。

故寸口脈主上。

猶之天道必下濟而光明。

故曰陰生於陽。

趺陽脈主下。

猶之地軸必上出而旋運。

故曰衛氣起於下焦。

今寸口脈浮而遲。

浮主熱。

乃又見遲。

遲者。

元氣潛於下也。

既見熱脈。

又見潛脈,是熱為虛熱。

而潛為真潛。

故曰熱潛相搏名曰沉。

言其所下濟之元氣。

沉而不復舉。

非沉脈之沉也。

今趺陽脈浮而數。

浮主熱。

乃又見數。

數者。

衛氣止於下也。

既見熱脈。

又見止脈,是客氣為熱。

而真氣為止。

故曰熱止相搏名曰伏。

言其宜上出之衛氣。

伏而不能升。

非伏脈之伏也。

從上而下者。

不返而終沉。

從下而上者。

停止而久伏,則旋運之氣。

幾乎熄矣。

熄則陰水乘之。

故曰沉伏相搏名曰水。

見非止客水也。

恐人不明沉伏之義。

故又曰絡脈者,陰精陽氣。

所往來也。

寸口陽氣沉而在下,則絡脈虛。

小便者。

水道之所從出也。

趺陽真氣。

止而在下。

氣有餘即是火。

火熱甚則小便難。

於是上不能運其水。

下不能出其水。

又焉能禁水之胡行而亂走耶。

故曰虛難相搏。

水走皮膚。

即為水矣。

水者。

即身中之陰氣。

合水飲而橫溢也。

沉伏二義。

俱於浮脈見之。

非真明天地升降陰陽之道者。

其能道只字耶。

此仲景所以為萬世師也。

次男(元犀)按、仲景此節。

深文奧旨。得徐忠可此注。

如暗室張燈。

大有功於斯道。

但有論無方。

讀者每苦無下手工夫。

先君從原本上下文搜討。

得其要緊。

從經方中加出一味,名消水聖愈湯。

授政有先叔。

屢試屢驗。

奉為枕秘。

厥後此方刻入時方妙用中。

彼時一齊眾楚。

無一人能發其旨。

以致無上名方。

反為俗論所掩。

己卯秋。

先君以老歸田。

重訂舊著。

命余讀之後。

頗有所悟。

遂於時方妙用中一節。

錄此方並方論。

附於本節之後。

第方中天雄難得。

不妨以附子代之。

菌桂絕無佳者。

不妨以桂枝尖代之。

方用天雄炮一錢。

牡桂去皮二錢。

細辛一錢。

麻黃一錢五分。

甘草炙一錢。

生薑二錢。

大棗二枚。

知母去皮三錢。

水二杯半,先煮麻黃至二杯。

去上沫。次入諸藥。

煎八分服。

日夜三服。

當汗出。

如蟲行皮中。

即愈。

水盛者。

加防己二錢。

天雄補上焦之陽而下行入腎。

猶天道下濟而光明。

而又恐下濟之氣潛而不返。

故取細辛之一莖直上者,以舉之。

牡桂暖下焦之水。

而上通於心。

猶地軸之上行而旋運。

而又恐其上出之氣止而不上。

故取麻黃之勇往直前者,以鼓之。

人身小天地。

惟健運不息。

所以有雲行雨施之用。

若潛而不返,則氣不外濡。

而脈絡虛。

故用薑棗甘草。

化氣生液。

以補絡脈。

若止而不上,則氣聚為火。

而小便難。

故以知母滋陰化陰。

以通小便。

且知母治腫。

出之神農本草經。

而金匱治歷節風。

腳腫如脫。

與麻黃附子並用。

可以比例而明也。

此方即仲景桂甘薑棗麻辛附子湯。

加知母一味。

主治迥殊。

可知經方之變化如龍也。

(正水病在將成未成之際。其脈如何。)寸口脈弦而緊。

(緊為寒。)弦則衛氣(為寒所結而)不行。

(?衛氣不行,則藩籬不固。而)即惡寒。

(衛氣不行,則)水(液)不(運。而不)沾流。

走於腸間。(遂橫流於肌膚肢體矣。)

此言水病之初成。

責在衛氣。

以寸口主乎衛氣也。

意者寒從外得。

陽氣被抑。

水之所由成也。

(正水病在既成之際。脈又何如。)少陰脈緊而沉。

緊則為痛。

沉則為水。

小便即難。

此言水病之既成。

責在腎陽。

以少陰主腎陽也。

意者寒自內生。

而氣化不速。

水之所由盛也。

(正水之脈。有恆有反。不可不知。蓋以水陰也。陰盛則脈沉。水行皮膚。營衛被遏,則脈亦沉。今)脈得諸沉。當責有水。

(然必合之。)身體腫重。

(方可斷其為水。此脈與証相符之恆也。若正)水(之)病。

(其)脈(應沉而陡然暴)出者(是真氣離根。脫散於外。脈証相反。故主)死。

此言正水之常脈則沉。

若陡然而出,則為反也。

尤氏云:出與浮迥異。

浮者。

盛於上而弱於下。

出則上有而下絕無也。

(正水之治。緩則築以防堤。急則行其疏鑿。)夫水病患。

(脾胃為水氣所犯。故)目下有(形如)臥蠶。

(水明亮而光潤。故)面目鮮澤。

(正水脈沉。沉極則)脈伏。

其人(胃中津液水飲。俱外溢於皮膚肌肉。無以上於喉舌,則為)消渴。

(此皆水病先見之癥也。及其)病水(之勢既成,則)腹大。

小便不利。

其脈沉(甚而欲)絕者。

(診其脈則為無陽。審其勢則為)有水。

可(於扶陽中疏鑿其水以)下之。(俾水去則陽回。而元自復矣。)

此言正水病。

腹大。

小便不利。

脈道被遏而不出。

其勢已甚。

子和舟車。

神佑等丸。

雖為從權救急之計。

然虛人不堪姑試。

余借用真武湯溫補腎中之陽。

坐鎮北方以製水。

又加木通防己川椒目以導之。

守服十餘劑。

氣化水行。

如江河之沛然莫御矣。

此本論中方外之方也。

問曰:病下利後。

(陰液亡則)渴(欲)飲水。

(飲水多而)小便不利。

(水有入而無出。積於腹中,而為)腹滿。

(固事之常也。乃)因(而為)腫者。

(其故)何也?

答曰、(水必得氣而行。)此(緣利後氣傷。飲水過多。)法當病水。

若(得)小便自利。

(則水從下通。)及汗(自)出者。

(則水從外泄。水雖聚而常行。)自當愈。

(然其所以汗與利者。氣內復而機自行也。而辛散滲淡之藥。不足恃耳。)

此言客水成腫。

易成而亦易愈。

調其中氣,則氣復。

而水自從利從汗而行矣。

 有一張姓者。

瘧愈後。

日飲水數升。

小便不利。

有用四苓加木通。

服之三日。

溺時莖痛。

一日夜尿不及半小盞。

尿盆底如朱砂。

日更醫。

遍服利水之藥。

形腫日增。

有一老醫馬姓。

主以濟生腎氣丸。

早吞五錢。

暮服六君子湯一服。

許以半月必愈。

服至二十餘日不效。

又增出不寐氣喘嘔逆之逆証。

病家極惱前醫之失。

而求治於予。

予診其色。

鼻準黃潤。

診其脈。

雖細小中而卻有緩象。

直告之曰。

此証誤在前醫。

救在後醫。

止守前此丸湯並進。

再十日必效。

予無別法也。

病家埋怨已極。

誓不再服。

叩頭求請另方。

予不得已。

以權辭告之曰。

前方雖佳。

但日服不改。

病氣與藥氣。

習以為常。

所以不效。

今且用茯苓四錢。

蛤蜊粉三錢。

燈草十四寸。

煎水服之。

三日後再服前此之藥方。

必另有一番好處。

病家喜而服之,是夜小便如涌。

其腫亦退去十分之七。

皮膚中時見汗意。

再一服。

大汗如雨。

腫全消。

而神氣亦復。

喜告於予。

予令其遵馬先生丸湯之法。

渠弗聽。

從此即不服藥。

半月病愈體康。

到寓面謝時。

還痛說前醫之過。

甚矣哉。

醫道之弗明也。

詳附於此。

以為尤注氣內返而機自行句之鐵案。

亦以見醫術挾時命而行。

(正水病。久則相傳而概病。而其初則有五臟之分。心火臟)心火者。

(水凌於心。陽氣被鬱則)其身重而少氣。

(鬱而不泄。致傷心氣,則)不得臥。

煩而躁。

(陽虛不能下交於陰。陰氣不化,則)其人陰腫。

(肝木臟。)肝水者。

(水氣凌肝。必傳於脾。脾部在腹,則)其腹大。

不能自轉側。

(肝氣橫。其痛在)脅下(傳則)腹痛。

(厥陰之氣。沖逆水邪。隨之而上下,則)時時津液微生。

小便續通。

(肺金臟。為治節之官。)肺水者(肺主氣。虛則失其統御之權。故)其身腫。

(治節不行,則水亂。故)小便難。

時時鴨溏。

(謂如鴨糞之清濁不貫也。脾土臟。主腹。而氣行四肢。)脾水者。

(水氣凌脾。脾氣不行,則)其腹大。

四肢苦重。

(津氣生於穀。脾不能化谷,則)津液不生。

但苦少氣。

(脾氣不舒,則)小便難。

(腎者。主水而藏精。其所賴以為鎖鑰之司也。其氣上通於心。領心陽之氣。下達水府。)腎水者。

(腎氣虛。不能上領心陽之氣。而水凝矣。臍腹屬少陰。少陰病。陽虛陰甚,則)其腹大。

臍腫腰痛不得溺。陰下濕如牛鼻上汗。

(陽不及下,則)其足逆冷。

(面者。諸陽之會也。腎虛不能上會,則其)面反瘦。

此分晰五臟之水。

以補內經所未備。

使人尋到病根。

察其致病之臟而治之。

不域於脾肺腎通套成方以試病,則善矣。

師曰:諸有水者。

(分其內外表裡而治之。不若分其上下。尤為確切。)腰以下腫。

(陰為主用。)當利小便。

腰以上腫。

(陽為主用)當發汗。

乃愈。

沈自南云:此以腰之上下分陰陽。

即風皮正水之兩大法門也。

腰以下主陰。

水亦屬陰。

以陰從陰。

故正水勢必從於下部先腫。

即腰以下腫。

然陽衰氣鬱。

決瀆無權。

水逆橫流。

疏鑿難緩。

利小便則愈。

經謂潔淨府是也。

腰以上主陽。

而風寒襲於皮毛。

陽氣被鬱。

風皮二水。

勢必起於上部先腫。

即腰以上腫。

當開其腠理。

取汗通陽則愈。

經謂開鬼門是也。

竊謂利水發汗。

乃言其常。

而未及其變。

當審實者施其常。

虛者施其變。

但治變之法。

欲汗者當兼補陽。

即麻黃附子湯之類。

欲利小便者。

兼養其陰。

即栝蔞瞿麥丸之類。

然開腠通陽而利小便。

必兼變法。

乃為第一義耳。

按、時醫治水病。

只守二方。

一曰五皮飲。

桑白皮橘皮生薑皮茯苓皮大腹皮各二錢。

取其以皮入皮。

不傷中氣之義。

上腫加紫蘇防風杏仁各三錢以汗之。

下腫加木通防己澤瀉赤小豆各二錢以利之。

且氣分加白朮黃 肉桂之類。

血分加當歸川芎桃仁五靈脂之類。

寒加 附子 肉桂 小茴香 巴戟天 乾薑之類。

熱加黃柏 知母 生蛤蜊之類。

諸虛合四君子湯。

諸實合三子養親湯。

輕者頗效。

而重病則否矣。

而濟生腎氣丸。

熟地黃四兩。

山萸肉山藥澤瀉丹皮肉桂車前子牛膝各一兩。

茯苓三兩。

熟附子五錢。

蜜丸每服三五錢。

百沸湯送下。

或作湯服。

此方自薛立齋極贊其妙。

而張景岳李士材和之。

至今奉為水腫氣腫等証之神丹。

而不知一派陰藥中。

雜以些少桂附。

亦從陰化。

久服必致陰霾四布。

水勢滔天。

不可救援。

誰製此方。

大為金匱罪人。

後醫反以此方,名為金匱腎氣丸。

荒經侮聖。

大可浩嘆。

今因沈自南有栝蔞瞿麥丸養陰一說。

余亦謂栝蔞瞿麥丸之用附子。

與腎氣丸之附子同義。

恐後學錯認章旨。

而誤用之,則余亦薛立齋張景岳李士材之流輩耳。

孟夫子云:爾何曾比予於是。

當知昔賢當時不得已之言也。

師曰:(上焦主氣。診之寸口。若)寸口脈沉而遲。

沉則為水。

遲則為寒。

寒水相搏。

(則為水腫。可知水腫之必關營衛也。中焦主水穀。診之趺陽。若)趺陽脈(不起而)伏。

(則為)水穀不化。

(第不化有二。若)脾氣衰。

(而不化。)則(水雜於糞。為) 溏。

胃氣衰(而不化。)則(水溢於外。而)身腫。

(下焦主血。診之兩尺。右尺為陰中之少陽。若)少陽(之)脈(沉弱而)卑(為相火之衰。左尺為陰中之少陰。若)少陰(之)脈(微損而)細。

(為真水之虛。北方龜蛇。非一而亦非二。均在下焦而主血。)男子(病此。)則(水精不化。而)小便不利。婦人(病此。)則(血化為水。而)經水不通。

(而其所以然者,則皆陽氣不行。陰氣乃結之故。)經為血。

(而屬於陰。陰)血(阻滯)不利則(漸成)為水,名曰血分。

(男婦之病一體。惟婦則有經可癥也。)

此言正水之偏於下焦者為血分。

而又合上中二焦而言。

為寸口、趺陽、少陰、上中下三診之全法也。

傷寒論金匱多用此筆法。

男(元犀)按、此節及下一節。

字字金針。

宜熟玩之。

師曰、(血分病在下焦。亦與上中二焦相關。屬於虛者。上言之詳矣。而屬於虛中之實者。不可不知。)寸口脈沉而數。

數則為出。

沉則為入。

出則(肺氣壅於陽。)為陽實。

入則(水氣滯於陰。)為陰結。

趺陽脈微而弦。微則(中土本傷。而)無胃氣。

弦則(胃受木克。而氣)不得息。

少陰脈沉而滑。沉則為(病)在(於)裡。

滑則為(裡邪之)實。

沉滑相搏。血結胞門。

其(凝聚堅)瘕不瀉。

經絡不通。

(而腫病大作。)名曰血分。

此承上節血分而言也。

與第八節沉則脈絡虛。

伏則小便難等句。

互相發明。

又合寸口趺陽少陰。

而見氣壅於陽。

胃病於中。

血結於陰。

分之則三。

合之則一也。

男(元犀)按、胞為血海。

男女皆有之。

此云胞門。

在關元氣海之間。

指膀胱之位而言也。

先君口傳蔡明府名本謙患水腫垂死復生驗案。

用澤蘭之法。

本於此。

尤在涇云:上條之結。

為血氣虛少。

而行之不利也。

此條之結。

為陰陽壅鬱。

而欲行不能也。

仲景並列於此。

以見血分之病。

有全虛者,有虛中之實者。

不同如此。

(血分為男婦兼有之病。而亦有專為婦人而言者,以婦人之病。以經為主也。或有)問(於師)曰、病有血分水分何也?

師曰、經水前斷。

後病水,名曰血分。

此病難治。

先病水。

後經水斷,名曰水分。

此病易治。

何以故去水。

其經自下。

尤在涇云:此復設問答。

以明血分水分之異。

血分者。

因血而病為水也。

水分者。

因水而病及血也。

血病深而難通。

故曰難治。

水病淺而易行。

故曰易治。

問曰:病者苦水。

面目身體四肢皆腫。

小便不利。

(醫者)脈之(病患竟)不言(苦)水。

反言胸中痛。

氣上沖咽。

狀如炙肉。

當微咳喘。

審如師言。

其脈何類?

師曰:(水氣中原不得有此証。其先)寸口脈沉而緊。

沉為(微)水。

緊為(積)寒。

沉緊相搏。

(則微水積寒。)結在關元。

始時(水與寒)尚微。

年盛(邪不勝正而)不覺。

(迨至)陽衰之後。

(前此所結之邪。覺)營衛(中稍稍)相乾。

陽(日就)損陰(日加)盛。

(而所)結(之)寒微動。

(遂挾)腎氣上沖。

咽喉塞噎。

脅下急痛。

(此時若以溫腎祛寒之藥治之。法當漸愈。乃)醫以為留飲而大下之。

(未得病源。病)氣(維)系(而)不去。

其病(根)不除。復重吐之。

(誅伐無過。 一則大下以傷其胃。 一則吐傷上焦之陽。而下焦之陰火乘之。以致)胃家虛煩。

咽燥欲飲水。

(火乘於上。陽虛於下。以致決瀆失職。)小便不利。

(釜底乏薪。)水穀不化。

(水氣日盛。而)面目手足(皆見)浮腫。

又與葶藶丸下(其)水。

(雖非治其病根。而腫勢証既盛。)當時如小瘥。

(此後或因)食欲過度。

腫復如前。

(又加)胸脅苦痛。

象若奔豚。

(且)其水(氣)揚溢。

(時)則咳(而)喘逆。

(治者)當先攻擊。

(與桂苓五味甘草湯類。)沖氣令(其即低而)止。

(止後方)乃治(其)咳。

(用苓甘五味薑辛湯等。令其咳止。)咳止。

其喘(不治而)自瘥。

(所以然者。病根深固。不能驟除。當)先治(沖氣咳喘之)新病。

(而水氣之)病當在(所)後。

(雖然。治病必溯其所由來。關元結寒。水病之所由來也。)

徐忠可云:此言正水之成。有真元太虛。

因誤治成水。又誤治而變生新病。當以治新病為急。按第十二章。痰飲咳喘病。有小青龍湯加減五方之法。一字一珠。宜參看。

(茲試為各証補言其未及。而並出其方。)風水。(其)脈(必)浮(而其為本証之確據者,則在)身重。(又合之)汗出惡風(及前後論列諸証。或兼或不兼)者。(一見身重脈浮。汗出惡風。其為風水內挾濕氣無疑矣。以)防己黃耆湯主之。(若胃中不和。兼見)腹痛者加芍藥。(以泄之。)

按此節即太陽病。脈浮汗出惡風者。中風症也。

蓋以太陽為寒水之經。病則水不行。水不行,則必化濕。而生脹滿矣。故名曰風水。其証身重脈浮者。內挾濕氣無疑矣。故以防己黃 湯治之。

張隱 云:防己生漢中。紋如車輻。主通氣行水。 術解肌散濕。助決瀆之用。薑棗草和營衛補中央。交通上下之氣。使氣行而水亦行矣。腹痛者。

胃不和也。加芍藥以泄之。濕氣篇云:胃不和者。加芍藥三分。可知耳。徐注謂為補脾之虛。誤矣。

防己黃耆湯
(見濕病 尤云。水與濕。非二也。)

風水(証。身重則為濕多。而此則)惡風。一身悉腫。(則為風多。)脈浮不渴。

(病在表而不在裡也。身原無汗。而)續(偶見其)自汗出。(身)無大熱。(其微熱不去。

為表實也。以)越婢湯主之。

徐忠可云:上節身重則濕多。此節一身悉腫則風多。風多氣多熱亦多。且屬急風。故欲以猛劑鏟之。惡寒為衛虛。加附子。古今錄驗加朮。並驅濕矣。

越婢湯方
麻黃(六兩) 石膏(半斤) 生薑(三兩) 甘草(二兩) 大棗(十二枚)


上五味,以水六升,先煮麻黃。

去上沫。內諸藥。

煮取三升,分溫三服。惡風加附子一枚。風水加朮四兩。皮水為病。四肢腫。水氣在皮膚中。(前論已詳。不必再贅。惟)四肢聶聶動者。

(更為皮水之的証。以)防己茯苓湯主之。此為皮水証出其方治也。

防己茯苓湯方

防己 黃 桂枝(各三兩) 茯苓(六兩) 甘草(二兩)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溫三服。

(一身面目黃腫。謂之)裡水。(乃風水深入肌肉。非臟腑之表裡也。腠實無汗。胃熱內向。欲迅除其熱。)越婢加朮湯主之。(欲迅發其汗。)甘草麻黃湯亦主之。此為裡水証出其方治也。

越婢加朮湯方

(見上)

甘草麻黃湯方

甘草(二兩) 麻黃(四兩)

上二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去上沫。內甘草。煮取三升。溫服一升。重覆汗出。不汗再服。慎風寒。

水之為病。其脈沉小。屬少陰。(即為石水。彼夫)浮者為風。

(即是風水其內)無水。(而為)虛脹者(其病不為水。而)為氣(氣病不可發汗。)水。(病)發其汗即已。(然而發汗之法。各所不同。若)脈沉者。

(水在少陰。當溫其經。)宜麻黃附子湯。(脈)浮者。

(水在皮毛。當通其肺。)宜杏子湯。此為石水証出其方也。而並言及風水與氣腫。從反面掉出正旨。時文有借賓定主之法。漢文已開之。

麻黃附子湯方
麻黃(三兩) 附子(一枚) 甘草(二兩)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溫服八合,日三服。

杏子湯方
(闕。恐是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逆而不順。謂之)厥而皮水(浸淫日久。腐潰而出水)者。(厥而不順之証也。

宜用外敷之法。以)蒲灰散主之。

此言皮水潰爛謂之厥。出其外治之方也。諸家俱作水傷陽氣而厥冷解。誤矣。此照錢太醫定之。

蒲灰散方
(見消渴)

問曰:(汗出黃色。而身不黃。與發黃之証異。

別其名曰黃汗。)黃汗之為病。身體腫。發熱汗出而渴。狀如風水。汗沾衣。色正黃。如柏汁。脈自沉。(前此詳其病狀,而其病源。)何從得之?(請再申言。而出其方治。)

師曰:以汗出入水中浴。水從汗孔入得之。

(蓋汗出則腠疏。客水之氣。從毛孔而傷其心。故水火相蒸而色黃。水氣搏結而脈遲。然此証亦有從酒後汗出當風所致者。雖無外水。而所出之汗。

因風內返。亦是水也。凡脾胃受濕。濕久生熱。濕熱交蒸而成黃者。皆可以汗出入水之氣推之也。)宜芍桂酒湯主之。此為黃汗証出其方治也。

尤在涇云:黃汗之病。與風水相似。

但風水脈浮而黃汗脈沉。風水惡風而黃汗不惡風為異。其汗沾衣色正黃如柏汁,則黃汗之所獨也。風水為風氣外合水氣。黃汗為水氣內遏熱氣。熱被水遏。

水與熱得。交蒸互鬱。汗液則黃。黃耆桂枝芍藥。行陽益陰。得苦酒則氣益和而行愈周。蓋欲使營衛通行。而邪氣畢達耳。云苦酒阻者。欲行而未得遽行。

久積藥力。乃自行矣。故曰、服至六七日乃解。

又云:前第二條云:小便通利。

上焦有寒。其口多涎。此為黃汗。第四條云:身腫而冷。狀如周痺。此云黃汗之病。身體腫。發熱。汗出而渴。後又云劇者不能食。身疼重。

小便不利。何前後之不侔也。豈新久微甚之辨歟。

夫病邪初受。其未鬱為熱者,則身冷小便利。口多涎。其鬱久而熱甚者,則身熱而渴。小便不利。亦自然之道也。

黃耆芍藥桂枝苦酒湯方

黃耆(五兩) 芍藥 桂枝(各三兩)

上三味,以苦酒一升。水七升相合。

煮取三升。溫服一升。

當心煩。服至六七日乃解。若心煩不止者,以苦酒阻故也。

黃汗之病。(陽被鬱而不下通,則)兩脛自冷。

(身熱而脛冷。為黃汗之的証。)假令(一身中盡)發熱。此屬歷節。(不為黃汗也。然黃汗鬱証也。汗出則有外達之機。若)食已汗出。

(乃榮中之熱。因氣之動而外浮)又身常(於入)暮盜汗出者。(乃榮中之熱。乘陽之間而潛出。)此(皆責之)榮氣(之熱)也。若汗出已。

反發熱者。(是熱與汗。俱出於外也。)久久其身必甲錯。發熱不止者。必生惡瘡。(所謂自內之外。而盛於外是也。)若身重汗出已。輒輕者。(是濕與汗俱出也。然濕雖出。而陽亦傷。)久久必身 。 即胸中痛。又(若)從腰以上汗出。(腰以)下無汗。(是陽上通。而下不通也。故)腰 弛痛。如有物在皮中(之)狀(不能便捷。更有病)劇(而未經得汗)者。

(則窒於胸而)不能食。(壅於肉理而)身疼重。(鬱於心而)煩躁。(閉於下而)小便不利。(此其進退微甚之機。不同如此。而要皆水氣傷心之所致。可以切指之曰。)此為黃汗。(以)桂枝加黃耆湯主之。

此言黃汗變証不一。總緣發黃本為鬱病。得汗不能透徹,則鬱熱不得外達。所以又出一桂枝加黃之方法也。

桂枝加黃 湯方

桂枝 芍藥(各三兩) 甘草 黃 (各二兩)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溫服一升。須臾。啜熱稀粥一升餘。

以助藥力。溫覆取微汗。若不汗。更服。

師曰:(心營肺衛。脈應寸口。今)寸口脈遲而澀。遲(者其病在營。無以速衛氣之行。)則為寒。澀(者其病在衛。無以致營血之濡。)為血不足。

(再診之胃脈之趺陽。今)趺陽脈微而遲。微則(知其病)為(不足於)氣。遲則(知其不足於氣。即)為寒。(合寸口趺陽而診之,則知其)寒(而)氣(血)不足。即手足逆冷。(蓋以陽氣起於四肢。以貫一身。而調營衛故也。)手足逆冷,則營衛不利。

營衛不利,則腹滿脅鳴。(腔中純是客寒。)相逐氣轉。膀胱營衛俱(困乏而疲)勞。(蓋以營衛受氣於陽明。而太陽又為營衛之統司也。經云:巨陽主氣。

為諸陽所屬。要知膀胱內主津液之灌注,則為陽中之陰。外主陽熱之布護,則為陽中之陽。)陽(熱之)氣不通。即身冷。

陰(液之)氣不通。即骨疼。

(此陰陽之各自為病也。)陽前(而陰不與俱)通,則(陰失陽而)惡寒。陰前(而陽不與俱)通,則(陽獨治而)痺不仁。(此陰陽之互相為病也。總由陰陽相失。遂閉塞而成痞。治之者。當使)陰陽相得。其氣乃行。大氣一轉。

其氣乃散。(若証之)實(者。得藥)則矢氣。(邪從大便喧吹而出。証之)虛(者。得藥)則遺溺。(邪從小便涌溢而行。病之所以成。病之所以散。皆一氣主之。故)名曰氣分。

此非黃病。因黃病之脈沉上下。

營衛不通等証。觸類引伸。而及於氣分之專証。其實水與氣。雖分有形無形。而其源則非二也。腫與脹雖分在外在內。而其病則相因也。然每見病脹者,以治水之法施之。往往不效。至腹脹而四肢不腫,名曰單鼓脹。或因水病而攻破太過者有之。

或因宿有 瘕積塊痞塊。重加外感內傷而發者有之。有日積月累。初時不覺。及覺而始治之,則已晚矣。若至腹大如箕。腹大如瓮。雖盧扁亦莫之何。

內經明脹病之旨。而無其治。仲景微示其端。而未立其法。後人用大攻大下大補大溫等劑。愈速其危。而不知仲景於此節雖未明言脹病單鼓。

而所以致此之由。所以治此之法。無不包括其中。下節兩出其方。一主一賓。略露出鼓脹之機倪。令人尋繹其旨於言外。 按沈自南以火氣二字。

指膻中之宗氣而言。頗為得解。喻嘉言寓意草。謂人身胸中空曠如太空。地氣上則為雲。必天氣降而為雨。地氣始收藏不動。誠會上焦如霧。

中焦如漚。下焦如瀆之意,則雲行雨施。而後溝瀆皆盈。水道通決。乾坤有一番新景象矣。此義首重在膀胱一經。經云:膀胱者。州都之官。

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如人之飲酒無算而不醉者。皆從膀胱之氣化而出也。膻中位於膈內。膀胱位於腹內。膀胱之氣化,則空洞善容。

而膻中之氣得以下運。若膀胱不化,則腹先脹。而膻中之氣安能下達耶。然欲膀胱之氣化。其權尤在於葆腎。腎以膀胱為腑者也。

腎氣動。必先注於膀胱。屢動不已。膀胱滿脹。勢必奔逆於胸膈。其窒塞之狀。不可明言。腎氣不動,則收藏愈固。膀胱得以清淨無為。而膻中之氣注之不盈矣。膻中之氣下注,則胸中曠若太空矣。

徐忠可云:仲景於論正水後。結出一血分。於論黃汗後。結出一氣分。何也?蓋正水由腎受邪。發於下焦。下焦血為主用。故論正水而因及於經血不通。黃汗由心受邪。發於上焦。上焦氣為主用。故因黃汗而推及於大氣不轉。

惟上下之氣血陽陰不同。此仲景治黃汗以桂枝為君。主取其化氣。而治正水以麻黃為君。主取其入營也。石水以附子為君。主取其破陰也。審其立言之次第,則立方之意。不曉然耶。

(病在)氣分。(大氣下轉。其)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盤。(其勢亦已甚矣。然不直攻其氣。而止用辛甘溫藥行陽而化氣。以)桂甘薑棗麻辛附子湯主之。

此承上節氣分之結病而出其方治也。

桂甘薑棗麻辛附子湯方

桂枝 生薑(各三兩) 細辛 甘草 麻黃(各二兩) 附子(一枚炮) 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分溫三服。當汗出如蟲行皮中。即愈。(即結之陽。復散行於周身。乃有是象。)

(若夫病源不同。而病形相類者。不可不辨而藥之。)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盤。(當於所言之病。因病証細辨。而知其系)水飲所作。(乃氣分之大分別也。水有形。藥宜苦泄。以)枳朮湯主之。

此言水飲以別乎氣分。亦借賓以定主也。

枳朮湯方

枳實(七枚) 白朮(二兩)

上二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腹中軟。即當散也。

附方

外台防己黃耆湯

治風水脈浮。為在表。

其人或頭汗出。表無他病。

病者當下重。從腰以上為和。腰以下當腫及陰。

難以屈伸。(方見風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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