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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匱要略淺注 卷一 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証治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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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9 17:23: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金匱要略淺注 卷一 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証治第三



論曰、百合病者,(分為)百脈(合為)一宗,(無經絡可別。)悉致其病也。

(第見其証)意欲食,(而)復不能食,(口欲言,而又不言而)常默默,欲臥(而又躁而)不能臥,欲行(而又懶而)不能行,欲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食臭時。

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身形如和,(以上諸証,全是恍惚去來不可為憑之象,惟憑之於脈與溺,確知其為熱。)其脈微數,(數則主熱也。溺出膀胱,膀胱為太陽之腑,其脈上至巔頂,溺時頭痛者,太陽乍虛,而熱氣乘之也。今)每溺時(而)頭(每)痛者,(乃熱氣之甚者,必)六十日(之久,月再周而陰氣復,陰氣復而陽邪平,然後)乃愈,若溺時頭不痛,淅淅然者。

(則病稍淺矣。大約)四十日(可)愈,若溺(時)快然,但頭眩者,(則更淺矣。不過)二十日(可)愈,其(百合)証(多於傷寒大病後見之。)或未病而預見,(熱氣先動也。)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後見者,(遺熱不去也。)各隨証治之。

此詳言百合病之証脈也。此証多見於傷寒大病前後,或為汗吐下失法而變,或平素多思不斷,情志不遂,或偶觸驚疑,猝臨異遇,以致行住坐臥飲食等,皆若不能自主之勢,此病最多,而醫者不識耳。

程雲來云:頭者諸陽之首,溺則陽氣下施,頭必為之搖動,曷不以老人小兒觀之。

小兒元氣未足,腦髓不滿,溺將出,頭為之搖,此陽氣不充故耳,老人血氣衰,肌肉澀。腦髓清,故溺出時不能射遠,將完必濕衣,而頭亦為之動者,此陽氣已衰,不能施射故耳,由此觀之,溺出頭之痛與不痛,可以觀邪之淺與深矣。

故百合病溺出頭痛者,言邪舍深而陽氣衰也。

內衰則入於臟腑,上則牽連腦髓,是以六十日愈,若溺出頭不痛淅淅然者,淅淅如水洒淅皮毛,外舍於皮膚肌肉,尚未入臟腑之內,但陽氣微耳,是以四十日愈,若溺出快然,但頭眩者,言邪猶淺,快則陰陽和暢,營衛通利。

臟腑不受邪,外不淅淅然,則陽氣尚是完固,但頭眩者,是邪在陽分,陽實則不為邪所牽,故頭不疼而眩,是以二十日愈也。

其說亦通。

百合病,(見於)發汗(之)後者,(以其不應汗而汗之,以致津液衰少者,以)百合知母湯主之。

百合知母湯方百合(七枚) 知母(三兩)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別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去滓,後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

百合病,(見於)下之後者,(以其不應下而下之,以致熱入於下也。以)百合滑石代赭湯主之。

百合滑石代赭湯方百合(七枚擘) 滑石(三兩碎綿裹。) 代赭石(如彈丸大一枚碎綿裹)

上先煎百合如前法,別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後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

百合病,(見於)吐之後者,(以其不應吐而吐之,以致內傷臟陰也。以)百合雞子湯主之。

百合雞子湯方百合(七枚擘) 雞子黃(一枚)

上先煎百合如前法了,內雞子黃攪勻,煎五分,溫服。

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即所謂未病預見是也。此因熱氣先動。

以)百合地黃湯主之,(然亦有太陽病久久不愈,始終在太陽經者,亦用此湯。)

百合地黃湯方百合(七枚擘) 生地黃汁(一升)

上先煎百合如前法了,內地黃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中病勿更服,大便當如漆。

百合病,一月不解,變成渴者,(熱壅皮毛,皮毛為肺之合也。以)百合洗方主之。

百合洗方百合一升,以水一斗,漬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餅,勿以鹹豉也。

百合病,(洗後而)渴不瘥者,(內熱盛而津傷也。以)栝蔞牡蠣散主之。

栝蔞牡蠣散方栝蔞根 牡蠣(等分)

上為細末,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原病無熱,今)變發熱者,(其內熱可知也。以)百合滑石散主之。

百合滑石散方百合(一兩炙) 滑石(三兩)

上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當微利者,止服,熱則除。

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即內經用陽和陰之道也。)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即內經用陰和陽之道也。若)見陽(之病而)攻(其)陰,(則並傷其陰矣。乃)復發其汗,(是重傷其陽也。)此為逆,見陰(之病)攻(其)陽,(則並傷其陽矣。)乃復下之,(是重竭其陰也。)此亦為逆。

程扶生云:前治皆用陰和陽法也。此復補以用陽和陰,故仲景用思,最為精密。

狐惑之為病,(蟲病也。)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安,(何其如此之躁,實因蟲擾之為害也。蟲)蝕於喉為惑,蝕於陰為狐,(而口)不欲飲食,惡聞食臭,(蟲聞食臭而動,動則令煩心有如此者,而且蟲大動則交亂於胃中,胃主面目。)其面目(之)乍赤乍黑乍白,(亦隨蟲之聚散而變易。)蝕於上部,則(喉傷而)聲(自)嗄,(以)甘草瀉心湯主之,蝕於下部,則(邪傷厥陰,厥陰為陰之盡,其病自下而沖上,故)咽乾,(以)苦參湯洗之,蝕於肛者,(以)雄黃熏之,(熏洗二法,皆就其近治之也。)

此言狐惑之病証治法也。

傷寒論烏梅丸,亦可消息用之。

甘草瀉心湯方甘草(四兩炙) 黃芩 乾薑 人參(各三兩) 半夏(半升) 黃連(一兩)

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苦參湯方苦參一升,以水一斗煎取七升,去滓熏洗,日三。

雄黃熏法雄黃一味為末,筒瓦二枚合之燒,向肛熏之。

病者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七八日。

目四 黑,若能食者,膿已成也。赤豆當歸散主之。

尤在涇云:脈數微煩,默默但欲臥,熱盛於裡也。

無熱汗出,病不在表也。三四日目赤如鳩眼者,肝臟血中之熱,隨經上注於目也。

經熱如此,臟熱可知,其為蓄熱不去。

將成癰腫無疑,至七八日,目四 黑,赤色極而變黑,則癰尤甚矣。

夫肝與胃,互為勝負者也。

肝方有熱,勢必以其熱侵及於胃,而肝既成癰,胃即以其熱並之於肝,故曰、若能食者,知膿已成也。

且膿成則毒化,毒化則不特胃和,而肝亦和矣。

赤豆當歸,乃排膿血除濕熱之良劑也。

又曰、此一條,注家有目為狐惑病者,有目為陰陽毒者,要之亦是濕熱蘊毒之病,其不腐而為蟲者,則積而為癰,不發於身面者,則發於腸臟,亦病機自然之勢也。

仲景意謂與狐惑陰陽毒同源而異流者,故特論列於此歟。

赤小豆當歸散方

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乾) 當歸(十分)

上二味,杵為散,漿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陰陽二毒,是感非常災癘之氣,從口鼻而下入咽喉,致死甚速,試以陽毒言之。)陽毒之為病,(為異氣中人之陽也。)面赤斑斑如錦紋,咽喉痛,吐膿血,五日(經氣未遍,故尚)可(救)治,(五日之外,五臟相傳俱受邪,至)七日(陰陽經氣已周而再行,則)不可治,升麻鱉甲湯主之。

(異氣適中人之陰,則為陰毒。)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經氣未遍,尚)可(救)治,(至)七日(陰陽經氣已周而再行,則)不可治,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此言陰陽二毒,治之不可姑緩也。

仲師所論陰毒陽毒,言天地之癘氣,中人之陽氣陰氣,非陰寒極陽熱極之謂也。

蓋天地災癘之氣,便為毒瓦斯,人之血氣,晝行於陽,夜行於陰,癘氣之毒,值人身行陽之度而中人,則為陽毒,面者諸陽之會,陽毒上干陽位。

故面赤斑斑如錦紋,陽毒上迫胸膈,故吐膿血,以陽氣法天,本乎天者親上也。

值人身行陰之度而中人,則為陰毒,邪入於陰,則血凝泣,血不上榮於面,而面目青,血不環周於一身,而身痛如被杖,以陰氣主靜,凝而不流之象也。

夫陰陽二毒,皆從口鼻而下入咽喉,咽喉者,陰陽之要會也。感非時之癘氣,則真氣出入之道路,不無妨礙,故二毒俱有咽喉痛之証,要之異氣中人,毒流最猛,五日經氣未遍,尚可速治,若至七日。

陰陽經氣已周,而作再經,則不可治矣。

方用升麻鱉甲湯以解之,升麻,本經云:氣味甘平苦,微寒無毒,主解百毒,辟瘟疫邪氣,入口皆吐出,中惡腹痛,時氣毒癘,諸毒喉痛口瘡云云,君以升麻者,以能排氣分,解百毒,能吐能升,俾邪從口鼻入者,仍從口鼻而出,鱉甲氣味酸平無毒,佐當歸而入肝,肝藏血,血為邪氣所凝,鱉甲稟堅剛之性。

當歸具辛香之氣,直入厥陰,而通氣血,使邪毒之侵於營衛者,得此二味而並解,甘草氣味甘平,解百毒,甘能入脾,使中土健旺,逐邪以外出,妙在使以蜀椒辛溫,雄黃苦寒,稟純陽之色,領諸藥以解陽毒,其陰毒去雄黃蜀椒者,以邪毒不在陽分,不若當歸鱉甲,直入陰分之為得也。

升麻鱉甲湯方升麻 當歸 甘草(各二兩) 蜀椒(炒去汗一兩) 鱉甲(手指大一片炙)雄黃(半兩研)
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頓服之,老小再服取汗,陰毒去雄黃蜀椒, 肘後千金方,陽毒用升麻湯,無鱉甲,有桂,陰毒用甘草湯,無雄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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