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玉函要略述義 卷中 五臟風寒積聚病脈証並治第十一12】
論二首 脈証十七條 方二首 (此三字,輯義偶脫。)
肺中風者。
(冒而腫脹,輯義,腫,訛作腹,諸本,皆作腫字。)
肺中寒。
按評熱病論曰,勞風法在肺下,其為病也,使人強上冥視,唾出若涕,又曰,巨陽引精者三日,中年者五日。
不精者七日,咳出青黃涕,其狀如膿,大如彈丸,從口中若鼻中出,咳論久咳下曰,使人多涕唾,先教論曰,古無痰字,雲唾出如涕,謂吐粘痰也,據此,則濁涕,即是粘痰,非鼻涕之謂也。
肺死臟。
先兄曰:此即浮芤之脈。
肝死臟。
先兄曰:此云浮之弱,尤氏以為其勁直則一也,不知何意。
心中風者。
按徐氏曰:飢者,火嘈也,食即嘔吐,邪熱不殺穀也,尤氏曰:心中飢,食則嘔者,火亂於中,而熱格於上也。
二說似是,又徐氏翕翕解未確,弟子村田精一曰,文選,張平子思玄賦,溫風翕其增熱兮,注,良曰,翕,熱兒。
衡曰,說文曰,翕,熾也,是翕有熱義,此說是。
邪哭使魂魄不安者。
(朱氏曰:哭字疑誤,陽氣衰,陰氣衰。
衰字,當作病字解,此說謬。)
脾中風者。
按李氏皮目解,系臆說,輯義過存之,當刪。
徐氏曰:金匱缺脾中寒,然不過如自利腹痛,腹脹不食,可類推也。
甘草乾薑茯苓白朮湯方 聖惠,治腎著之為病,身體冷,從腰以下痛重,甘草散方。
於本方,加當歸。
三因,苓朮湯,治冒暑遭雨,暑濕鬱發,四肢不仁,半身不遂,骨節離解,緩弱不收,或入浴暈倒,口眼 斜。
手足 曳,皆濕溫類也。
於本方,去甘草,加附子,澤瀉桂心。
又苓朮湯,治脾胃感風,飧泄注下,腸鳴腹滿,四肢重滯。
(云云) 於本方,加濃朴,青皮,半夏,草果。
宣明論,腎著湯,治胞痺,小便不利,鼻出清涕者。
(即本方) 腎死臟,浮之堅。
徐氏曰:腎臟,風寒皆缺,然觀千金三黃湯,用獨活細辛,治中風及腎者,而敘病狀曰,煩熱心亂惡寒,終曰不欲飲食,又敘腎中風曰,踞坐腰痛,則知金匱所缺,腎風內動之証,相去不遠,至寒中腎,即是直中,當不越厥逆下利,欲吐不吐諸條。
〔余述〕本篇所謂,中風中寒,與傷寒中之中風中寒不同,亦與半身不遂之中風自異,如內經五臟風,稍似相近,而其証未必契合,則知此別是一義,不宜彼此牽湊,且其於風與寒之旨,注家不敢辨晰,殊無可癥驗。
姑闕其疑已,徐氏諸輩,於脾腎二臟,補出其遺,又於肝著脾約腎著三方,特論其趣,要皆不免臆度也。
問曰:三焦竭部。
〔趙〕嘗考傷寒論,脈法中云,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不行,澀者營氣不逮,營衛不能相將,三焦無所仰。
不歸其部,上焦不歸者,噫而吞酢,按平脈法,作酢吞,中焦不歸者,不能消穀引食,下焦不歸者,則遺溺,正此之謂。
按魏氏曰:師又言不須治,久則愈者,非聽其泄脫,不為援救也,言不須治其下焦,但理其中焦可也,朱氏曰。
便溺雖屬下焦,而實中焦氣紊所致也,故曰,不須治,久則愈,謂不須治下焦,但調理脾胃,久當自愈耳,二說欠穩,亦姑存之。
師曰:熱在上焦者,因咳為肺痿。
按小腸受胃中水穀,而分利清濁,大腸居小腸之下,主出糟粕,而其下口為肛門,因疑此條大腸小腸,系於傳寫互錯,蓋言小腸有寒,故泌別不職,而水糞雜下,其有熱者,腸垢被迫,而下出也,大腸有寒,則陽氣下墜。
故下重便血,其有熱者,毒結肛門,故為痔也,注家順文解釋,竟不免強湊,今大小易置,其義始了,但脈經以來諸書,皆與今本同,則姑記所疑,以俟有道論定已。
李中梓病機沙篆曰,仲景云,小腸有寒,其人下重便血,以乾薑,燒黑存性,磁碗合放冷地上,為末,每服一錢。
米飲調下,神效。
問曰:病有積,有聚,有○ 氣,何謂也?(脈經,○ 氣,並作系氣,為穀氣下,有夫病已愈,不得復發,今病復發,即為系氣也,十七字,乃積也下,有細一作結注文,朱氏,亦以諸積以下為別條。)
〔朱〕凡陰寒凝結,由漸而成者,俱謂之積,故曰諸積,非有一例之証象也,但有一定沉細之脈象,故知其為積也,病氣深沉,不可不分上中下三焦以處之,脈亦必從寸關尺三部以候之,如寸口主上焦,脈細而附骨,知其積在胸中,如胸痺之類是也,出寸口,上竟上也,主積在喉中,如痰氣相搏,咽中如有炙臠等是也,關上主中焦,關 脈細沉,主積在臍旁。
(按原文,作關部主中焦,而關有三候,關中主積在臍旁,云云,殊屬無稽,今按經文改訂。)
如選臍腹痛之類是也,微上關上,積在心下,如胃寒脘痛之類是也,微下關,積在少腹,如少腹寒痛之類是也,尺候下焦,尺脈細沉,積在氣沖,如陰寒疝症之類是也。
按聚者為可治,則積之為難治,可推可知,至○ 氣,則固屬易治,然恐不得不治自愈矣。
又按十八難,有寸關尺,主胸以上,膈以下,齊以下之言,又載診積聚法,並與本條相發,宜參,又脈經,載診五臟積條,及診法七條,今錄其診法於左,以備對考。
寸口脈沉而橫者,脅下及腹中有橫積痛。
(按此素平人氣象論文。)
其脈弦,腹中急痛。
(按此據小建中湯條。)
腰背痛相引,腹中有寒疝瘕,脈弦緊而微細者, 也,夫寒痺 瘕積聚之脈,皆弦緊,若在心下,即寸弦緊,在胃管,即關弦緊,在臍下,即尺弦緊。
(一曰關脈弦長,有積在臍左右上下也。)
又脈 法,左手脈橫, 在左,右手脈橫, 在右,脈頭大者在上,頭小者在下。
又法,橫脈見左,積在左,見右積在右,偏得洪實而滑,亦為積,弦緊亦為積,為寒痺,為疝痛,內有積不見脈。
難治,見一脈(一作脅)相應,為易治,諸不相應,為不治。
左手脈大,右手脈小,上病在左脅,下病在左足,右手脈大,左手脈小,上病在右脅,下病在右足。
脈弦而伏者,腹中有 ,不可轉也,必死不治。
脈來細而沉,時直者,身有癰腫,若腹中有伏梁。
脈來小沉而實者,胃中有積聚,不下食,食即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