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玉函要略述義 卷上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証第一02】
(按傷寒論每篇首,冠以辨字,今要略無之者,蓋後人所刪也。
外台療瘧方,引張仲景傷寒論,每條首,有辨瘧病,辨瘧脈等字,亦足以証。)
論十三首(三,當作五) 脈証三條 (諸本,作二條,宜從。)
問曰:上工治未病,何也?
〔徐〕醫中有大關目不可專指一病者,仲景於首卷,特揭數十端,以定治療之法,此則論五行相克之理,必以次傳,而病亦當預備以防其傳也。
〔魏〕此條,乃仲景總揭諸病當預圖於早,勿待病成方治以貽悔也,治之預,則用力少,而成功多,所謂曲突徙薪之勛,宜加於焦頭爛額之上也,先言肝者,以四時之氣始乎春,五臟之氣始於肝。
洪范言履端於始,序則不愆,故先引肝,以為之準云。
〔朱〕甘味入脾,兼能緩肝,和調兩臟,令弗相 也。
按趙氏於內經辛補,仲景酸補之理,詳為之辨,蓋系於尤氏所據,文繁不具錄。
夫人稟五常,因風氣而生長。
(稟,周本,作秉。)
按禮記樂記曰,道五常之行,注,五常,五行也。
禮運曰: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
又曰: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
楊上善太素經注曰:風氣一也,徐緩為氣,急疾為風,人之生也,感風氣以生,其為病也,因風氣為病,是以風為百病之長,集韻般字下曰,亦數別之名,無犯王法,蓋謂無犯王者之法律,以罹墨劓 宮等刑,白虎通曰,犯王法,使方伯誅之。
先兄曰:竭乏,即內經以欲竭其精之義,又金鑒,以為內所因中虛,外所因中實,不內外因,非中外虛實,徐氏,以為適中經絡三句,應前內因一段,四肢才覺重滯四句,應前外因一段,更能無犯王法二句,應前房室一段,並是,然更就服食節其冷熱苦酸辛甘句考之,則三者房室下,恐脫服食二字,否則彼句內,蘊有服食失節乎,如此看做,殆覺上下相應,於病理亦相葉,而更能無犯王法以下五句,都應前房室一段。
又按喜多村直寬曰:服食,即衣服飲食之謂,靈師傳篇云,飲食衣服,亦欲適寒溫,可以癥焉,斯說得之。
(小島尚質曰,陳天竺三藏真諦釋迦毗羅仙人金七十論云:三苦,一依內,二依外,三依天,此亦論三因,與經旨略相似。)
問曰:病患有氣色見於面部。
(胸上,周,作胸中。)
按魏曰,鼻為肺之開竅,而主一身之元氣者也,五臟之氣,莫不稟受於肺,而五臟之真色,亦必隨氣之出入而發見於鼻頭,此鼻頭所以可驗五臟之真色也,此解與尤意異,然宜備一說,痰飲篇曰,膈間支飲,其人喘滿,心下痞堅,面色黧黑,蓋與本條相發,又色黃者,色白者,二証,沈魏朱屬之鼻頭。
檢千金方曰,論云:鼻頭微白者亡血,設令微赤非時者死,病患色白者,皆亡血也。
又曰:凡人候鼻頭色黃,法小便難也,蓋是三家所本。
師曰:病患語聲寂然。
按喑,當與 通,周禮典同職,微聲 ,鄭玄注, ,聲小不成也。
師曰:息搖肩者,心中堅。
按趙曰:此仲景因呼息以為察病之法,與後條吸對言,以舉端耳,徐注本於此,又沈氏以為此言喘息有痰氣肺脹肺痿之別,其說似是,然不及魏之穩切,但魏唾沫解恐非,沈曰,肺熱葉焦,氣弱不振,津液化而為涎,上溢於口,故吐涎沫,似是,蓋古所謂沫者,即今之痰涎,不必是白沫。
(宜參肺痿,及痰飲篇。)
又金鑒痰嗽肺痿之辨。
欠妥。
又按徐氏注上氣色條有曰,但望法貴在神氣動靜之間,此言甚妙,如欲候氣息者,最所宜加思矣。
師曰:吸而微數。
(沉,作息而微數,且曰:遠,當作遲字,並誤。)
按朱以上焦下焦二句,為虛者不治之注腳,謬矣!
又魏注中筋脈二字,宜刪。
師曰:寸口脈動者。
按此條,上文言脈不言色,下文言色不言脈,是互文見意,故結以非其時色脈句。
問曰:有未至而至。
(為至而不至也上,俞本,類聚,並有此字。)
〔徐〕此論天氣之至,有過不及,不言及醫,然而隨時製宜之意在其中。
(輯義尤注中,至未得甲子下,脫而天已溫,或已得甲子,而天反未溫,及已得甲子十九字。)
問曰:寸脈沉大而滑。
(脈經,不設問答,卒厥下,有不知人三字,口字無,和上,有溫字。 )
按此條,脈經題雲平卒尸厥脈証。
(巢源,載之尸厥候中。)
而雜療方尸厥下原注,曰脈証見上卷者,徐 以為此條,則殆是扁鵲所療虢太子之病也,又素陽明脈解篇,厥逆連臟則死,連經則生。
問曰:脈脫入臟即死。
按先兄曰:此條,諸注失鑿,蓋是承上條,更申其理,脈,即血脈,系血氣之省文,考字書,脫,或然之辭。
宜為助語看,始妥,脫本外脫之義,脫而稱入,甚不相協,素方盛衰論,脈脫不具,診無常行,吳 注雲,脈或不顯也,可以相証矣!
吳子勵士篇,脫其不勝,取笑於諸侯,後漢書李通傳,事既未然,脫可免禍,宋趙德麟侯鯖錄曰,脫者,可也爾也,謂不定之詞,漢晉人多言脫如何,亦或也,胡三省通鑒注雲,脫者,或也。
又曰:脫者未可必之辭也,此皆可例。
問曰:陽病十八,何謂也?( ,類聚,作飪。)
〔周〕此總內經所著之病,而為之分陰陽悉表裡,合上下內外以立言,庶幾經絡明,腑臟著,所因顯,不致散而難稽也,如三陽在外,病頭痛等六証,則各有所行之經,各顯本經之証,三而六之,非十八乎,而三陰之在裡者亦然,五臟各有十八,合計為九十病,其為病,則於靈樞,論心脈為螈 ,班班可考矣!
若六腑則何如,腑居內而合於經者也,故邪之在腑者,合外於經,其受患為淺,而欲散不難,不若五臟之深且甚焉,故曰微也,其為病,內經有分屬,仲景括為一百八病,蓋因腑之六,以為數也,凡此共二百三十四病,統內外而言之也,人之一身,上下表裡盡之矣!
而所謂清濁大小邪者,一為霧露,一為地濁,本天者親上,本地者親下,百病之長,傷人之陽,肅殺之氣,傷人之陰者,是也。
從口入者為內傷,亦足使人發熱腹痛,喘嘔脹滿,不去其陳而致新,不足以為功,〔魏〕 大約陽病皆軀殼以外之病,而陰病皆軀殼以裡之病耳。
按此條分為兩段,前段,是就經絡臟腑,而舉疾証數目。
(程注錯算,周氏為是,○後漢書郭玉傳,方診六微之技,亦不審其義。)
後段,說五邪而分三節,先就其性立名。
(風善行而數變其性,見千金。)
更反復示其所中。
余義結以極寒極熱,可謂盡矣!但注家於大邪小邪,迂曲費說,甚失經旨,不知三節互相照應,大邪言風,小邪言寒,其義了然,周氏所解殊卓,蓋風則泛散,故稱之大,寒則緊迫,故稱之小;且風之傷人為最多,寒則稍遜,亦其所以得名歟,風性輕揚,故先中表,而令脈浮,寒性悍,故直中裡,而令脈急。
又按素太陰陽明論曰:故傷於風者,上先受之,傷於濕者,下先受之,靈百病始生篇曰,風雨則傷上,清濕則傷下,辨脈法曰,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皆文異旨近,又陶氏本草序例曰,夫病之所由來雖多端,而皆關於邪,邪者,不正之目,謂非人身之常理,風寒暑濕,飢飽勞逸,皆各是邪,非獨鬼氣疫癘者矣!
本條邪字,得此言而始明矣。
先兄曰:盧文 鐘山札記,詳辨 字,宜參。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
按說文,痼,久病也。
(汲古閣刊宋本,作□,訛。)
又金鑒所引趙注,二注本以為周氏,師曰:五臟病各有得者愈。
按尤氏引藏氣法時論,宣明五氣篇,五味篇為癥,宜參,又成氏注厥陰篇除中條曰,若胃氣絕,得面則必發熱。
若不發熱者,胃氣尚在也。
恐是寒極變熱,因暴熱來而復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
金匱要略云,病患素不能食。
而反暴思之,必發熱,是成氏既以思字作食義看。
夫諸病在臟。
按此條豬苓湯,不過姑假之以備隅反,徐沈朱附出其方,深誤。
〔余述〕此篇,仲景揭示辨証處治之總例,而其最緊要,在首章與第二章,今深繹其意,則寓有三義,蓋人之有身,以臟腑為之主宰,故論理疾病,必始自臟腑,實為軒岐相傳之學,故仲景舉之於首,以為後人模範,其義一也。
病之大體,不過二端,曰內傷,曰外感,是已。
首章所主在內傷,次章所主在外感,兩相對列,使人知病之不 出二端,其義二也。
治病之要,不過防微,渴穿斗鑄,先聖所戒,是以首章舉治未病,而次條亦曰,未流傳臟,即醫治之。
曰:勿令九竅閉塞,皆示見微得過之意,其義三也。
此三義者,豈可不謂非醫家入學之門徑乎,其他諸條。
辨色,辨聲,辨氣息,辨色脈應否,辨脈之先後,診察之法盡矣!
病有起於急遽者,吉凶不可不察,內因之病,皆有數目,外感之疾,各有法度,五臟之病,有所得,有所惡,亦辨証之綱領也。
如夫天氣消長,人身亦應之,則其理不得不講也。
施治之法,先示防微,又示淺深之有別,又論病之表裡新久,必有先後之序,而篇末一章,發攻導諸劑之秘焉,夫然後辨証處治之例,無出於此篇範圍之外,則此篇者,真醫家之大經大法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