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頓交易所亂象 陸中央祭鐵腕】
中央商情網╱中央商情網 2011-12-28 20:14
(中央社台北2011年12月28日電)大陸商品交易所亂象頻傳,大陸中央今天祭出鐵腕,嚴令成立交易所除需國務院批准,也須報省政府批准。
未經核准的交易所,如未自行變更或註銷登記,明年初全面清查時將被吊照。
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日前也與其他部會聯合發表新規定指出,除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外,嚴禁自設「黃金交易所」,進行違法交易。
大陸媒體近來紛紛專文探討報導,文化藝術品產權交易所、技術交易所、產權交易中心估計逾300家。
部分交易所設立時未經統一核准,交易規則隨意修改,造成投資者嚴重虧損。
新華社報導,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要求各級工商部門,進一步規範設立交易所登記程序,清查調查各類交易場所,落實「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
根據國務院規定,凡使用「交易所」名稱的交易場所,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之外,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前,應徵求聯席會議意見。
國務院規定,未經批准,卻使用「交易所」名稱的交易場所,應限期清理規範。
清理整頓期間,不得設立新的交易場所。
報導說,工商總局已要求各級工商部門,凡未按規定申設或違反規定者,一律不得辦理工商登記;各級工商部門應在2012年2月前對轄區內登記的各類交易場所展開清查;清查期間不得為新設交易所辦理工商登記。
工商總局也要求各級工商部門,在2011年度企業年檢中,嚴格審查各類「交易所」。對於未取得相關批准文件的交易場所,不予辦理年檢,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或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在黃金交易所方面,人行27日公布,已會同公安部、工商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會聯合發布「關於加強黃金交易所或從事黃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的新規定。
新規定指出,除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外,任何地方、機構或個人均不得設立黃金交易所,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場所內設立黃金交易平台。
正在籌建者,應一律終止相關設立活動;已開業者,要立即停止開辦新的業務。
中新社報導,新規定要求,被責令關閉或撤銷的黃金交易所(交易中心),相關部門將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或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金融機構應停止提供服務;涉嫌犯罪者,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查處。
引用:http://n.yam.com/cnabc/fn/201112/20111228346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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