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厥陰篇 厥陰諸法 厥陰病脈証五條75】
厥陰之為病,消渴。
氣上沖心。
心中疼熱。
飢而不欲食。
食則吐蛔。
下之利不止。
傷寒之病,邪愈深者,其熱愈甚。
厥陰為陰之盡,而風木之氣。
又足以生陽火而鑠陰津。
津虛火實。
臟燥無液。
求救於水,則為消渴。
消渴者,水入不足以製熱,而反為熱所消也。
氣上沖心。
心中疼熱者,火生於木。
肝氣通心也。
飢而不欲食者,木喜攻土。
胃虛求食,而邪熱復不能消穀也。
食入即吐蛔者,蛔無食而動。
聞食臭而出也。
下之利不止者,胃家重傷而邪熱下注也,此厥陰在臟之的証。
病從陽經傳入者也。
傷寒四五日。
腹中痛。
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傷寒四五日。
正邪氣傳裡之時。
若腹中痛而滿者,熱聚而實。
將成可下之証。
茲腹中痛而不滿,但時時轉氣。
下趨少腹者,熱不得聚而從下注。
將成下利之候也,而下利有陰陽之分。
先發熱而後下利者,傳經之熱邪內陷,此為熱利,必有內煩脈數等証。
不發熱而下利者,直中之陰邪下注,此為寒利,必有厥冷脈微等証。
要在審問明白也。
下利。
寸脈反浮數。
尺中自澀者,必圊膿血,此陽邪入裡而作下利之証。
寸浮數者,陽邪強也。
尺中澀者,陰氣弱也,以強陽而加弱陰,必圊膿血。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
身有微熱。
下利清穀者,必鬱冒汗出而解。
病患必微厥。
所以然者,其面戴陽。
下虛故也。
下利清穀。
脈沉而遲。
陰在裡在下也。
面少赤。
身有微熱。
陽在上在外也。
夫陰內陽外而為病者,必得陽入陰出而後解,而面雖赤而未甚。
身雖熱而亦微,則其陽之發露者,僅十之三,而潛藏者,尚十之七也。
藏而能動,必當與陰相爭。
爭而未勝則鬱冒。
爭而既勝則汗出。
汗出而內伏之陰從外出。
外出之陽從內入,而病乃解矣。
然此証下虛無氣。
中土不守。
惟藉君主之靈,以收散亡之氣,而驅沉伏之陰。
鬱冒汗出,則心君震怒之候。
病患所以必微厥也。
設非下虛之故。
何至危殆若是。
然或真陽畢露,則必不能與邪爭。
不爭亦必無幸矣。
病者,手足厥冷。
不結胸。
少腹滿。
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手足厥冷。
原有陰陽虛實之別。
若其人結胸,則邪結於上而陽不得通。
如後所云:病患手足厥冷。
脈乍緊。
邪結在胸中,當須吐之,以通其陽者也。
若不結胸。
但少腹滿。
按之痛者,則是陰冷內結。
元陽不振。
病在膀胱關元之間,必以甘辛溫藥。
如四逆白通之屬,以救陽氣而驅陰邪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