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少陽篇 少陽正治法第一 小柴胡湯証九條54】
傷寒五六日。
中風。
往來寒熱。
胸脅苦滿。
默默不欲飲食。
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
小便不利,或不渴。
身有微熱,或咳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傷寒五六日中風者,言或傷寒五六日。
傳至少陽,或少陽本經。
自中風邪,非既傷寒五六日,而又中於風也。
往來寒熱者,少陽居表裡之間。
進而就陰則寒。
退而從陽則熱也。
胸脅苦滿者,少陽之脈,其直者,從缺盆下腋循胸過季脅故也。
默默不欲飲食。
心煩喜嘔者,木火相通,而膽喜犯胃也,或者,未定之辭,以少陽為半表半裡,其氣有乍進乍退之機,故其病有或然或不然之異,而少陽之病,但見有往來寒熱。
胸脅苦滿之証。
便當以小柴胡和解表裡為主。
所謂傷寒中風,有柴胡証。
但見一証便是。
不必悉具是也,此條自太陽篇移入。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甘草(三兩) 生薑(三兩) 半夏(半升洗)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
溫服一升,日三服。
加減法若胸中煩而不嘔。
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
胸中煩而不嘔者,邪聚於膈而不上逆也。
熱聚則不得以甘補。
不逆則不必以辛散,故去人參、半夏,而加栝蔞實之寒,以除熱而蕩實也。
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
栝蔞根四兩。
渴者,木火內煩,而津虛氣燥也,故去半夏之溫燥,而加人參之甘潤。
栝蔞根之涼苦,以徹熱而生津也。
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
腹中痛者,木邪傷土也。
黃芩苦寒。
不利脾陽。
芍藥酸寒,能於土中瀉木。
去邪氣止腹痛也。
若脅下痞硬。
去大棗,加牡蠣四兩。
脅下痞硬者,邪聚少陽之募。
大棗甘能增滿。
牡蠣鹹能軟堅。
好古云:牡蠣以柴胡引之,能去脅下痞也。
若心下悸。
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
心下悸。
小便不利者,水飲蓄而不行也。
水飲得冷則停。
得淡則利,故去黃芩,加茯苓。
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三兩。
溫覆取微汗愈。
不渴外有微熱者,裡和而表未解也,故不取人參之補裡,而用桂枝之解外也。
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
乾薑二兩。
咳者,肺寒而氣逆也。
經曰:肺苦氣上逆,急食酸以收之。
又曰:形寒飲冷則傷肺,故加五味之酸,以收逆氣。
乾薑之溫,以卻肺寒。
參、棗、甘壅,不利於逆,生薑之辛,亦惡其散耳。
血弱氣盡。
腠理開。
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摶。
結於脅下。
正邪分爭。
往來寒熱。
休作有時。
默默不欲飲食。
臟腑相連,其痛必下。
邪高痛下,故使嘔也。
小柴胡湯主之,服柴胡湯已。
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血弱氣盡。
腠理開。
謂亡血新產勞力之人。
氣血不足。
腠理疏豁,而邪氣乘之也。
邪入必與正相摶,而結於脅下。
脅下者,少陰之募,而少陰者,陰陽之交也。
邪氣居之。
陰出而與邪爭則寒。
陽入而與邪爭則熱。
陰陽出入。
各有其時,故寒熱往來。
休作有時也。
默默不欲飲食。
義如上條。
臟腑相連四句。
是原所以邪氣入結之故。
謂膽寄於肝。
地逼氣通。
是以其邪必從腑而入臟。
所謂其痛必下也。
邪高、謂病所來處。
痛下、謂病所結處。
邪欲入而正拒之,則必上逆而嘔也。
至其治法,亦不出小柴胡和解表裡之法。
服後邪解氣和。
口必不渴。
若渴者,是少陽邪氣復還陽明也,以法治之者,謂當從陽明之法,而不可復從少陽之法矣,此亦從太陽篇移入。
傷寒四五日。
身熱惡風。
頸項強。
脅下滿。
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此條類似太陽與少陽並病,以太陽不得有脅下滿。
少陽不得有頸項強,且手足溫而渴。
知其邪不獨在表,而亦在裡也。
欲合表裡而並解,則非小柴胡不可耳,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中風,有柴胡証。
但見一証便是。
不必悉具。
柴胡証。
如前條所謂往來寒熱。
胸脅苦滿等証是也。
傷寒中風者,謂無論傷寒中風,有柴胡証者,但見一証。
便當以小柴胡和解之,不可謂其不具,而以他藥發之也。
前條云:身熱惡風。
頸項強。
脅下滿者,與小柴胡不與桂枝,即此意,亦太陽篇移入。
凡柴胡湯病証而下之。
若柴胡証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
卻發熱汗出而解。
柴胡証不應下而反下之。
於法為逆。
若柴胡証不罷者,仍宜柴胡湯和解。
所謂此雖已下。
不為逆也。
蒸蒸而振者,氣從內達。
邪從外出,有戰勝之義焉。
是以發熱汗出而解也,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陽脈澀。
陰脈弦。
法當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
不瘥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陽脈澀。
陽氣少也。
陰脈弦。
陰有邪也。
陽不足而陰乘之。
法當腹中急痛,故以小建中湯溫裡益虛散陰氣。
若不瘥。
知非虛寒在裡,而是風邪內干也,故當以小柴胡湯散邪氣止腹痛,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五六日。
頭汗出。
微惡寒。
手足冷。
心下滿。
口不欲食。
大便硬。
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裡也。
脈沉,亦在裡也。
汗出為陽微。
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証。
悉入在裡,此為半在裡。
半在外也。
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
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
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頭汗出。
微惡寒,為表証。
手足冷。
心下滿。
口不欲食。
大便硬。
脈細,為裡証。
陽微結者,陽邪微結。
未純在裡,亦不純在表,故曰必有表,復有裡也。
傷寒陰邪中於陰者,脈沉。
陽邪結於裡者,脈亦沉,合之於証。
無外証者,為純在裡,有外証者,為半在表也。
無陽証者,沉為在陰,有陽証者,沉為在裡也。
夫頭為陽之會,而陰不得有汗。
今脈沉緊而頭汗出。
知其病不在少陰,亦並不純在表,故可與小柴胡湯。
合外內而並治之耳。
設不了了者,必表解而裡未和也,故曰得屎而解。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痛。
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
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湯証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本太陽脈浮頭痛惡寒之証,而轉為脅下硬滿。
乾嘔不能食。
往來寒熱者,太陽不解,而傳入少陽也。
尚未吐下。
不經藥壞者,脈雖沉緊,可與小柴胡以和之,以証見少陽。
舍脈而從証也,或云脈沉緊。
連上未吐下看。
言尚未經吐下,與脈未至沉緊者,知其邪猶在經,可與小柴胡以和之。
或云沉當作浮,前陽明篇第四十七條云:病過十日。
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是也,並通。
若已吐下發汗溫針,疊傷津液,胃燥譫語,而脅下硬滿乾嘔等証反罷者,此眾法盡投。
正已大傷,而邪猶不解,謂之壞病,非小柴胡所得而治者,須審其因犯何逆,隨証以法治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