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太陽篇 太陽類病法第五 濕病五條35】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痺,其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濕為六淫之一,故其感人,亦如風寒之先在太陽。
但風寒傷於肌腠,而濕則流入關節。
風脈浮。
寒脈緊,而濕脈則沉而細。
濕性濡滯而氣重著,故名濕痺。
痺者,閉也。
然中風者,必先有內風,而後召外風。
中濕者,亦必先有內濕,而後感外濕。
由其人平日土德不及,而濕動於中。
由是氣化不速,而濕侵於外。
外內合邪,為關節疼痛,為小便不利。
大便反快。
治之者,必先逐內濕,而後可以除外濕,故當利其小便。
東垣亦云。
治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熏黃。
濕外盛者,其陽必內鬱。
濕外盛為身疼。
陽內鬱則發熱。
熱與濕合。
交蒸互鬱,則身色如熏黃。
熏黃者,如煙之熏。
色黃而晦。
濕氣沉滯故也。
若熱黃則黃而明。
所謂身黃如橘子色也。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
背強。
欲得被覆向火。
若下之早則噦,或胸滿。
小便不利。
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
胸上有寒。
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
寒濕居表。
陽氣不得外通,而但上越,為頭汗出,為背強。
欲得被覆向火。
是宜用溫藥以通陽,不可與攻法以逐濕,乃反下之,則陽更被抑而噦乃作矣,或上焦之陽不布,而胸中滿,或下焦之陽不化,而小便不利。
隨其所傷之處而為病也。
舌上如苔者,本非胃熱,而舌上津液。
燥聚如苔之狀。
實非苔也。
蓋下後陽氣反陷於下,而寒濕仍聚於上。
於是丹田有熱,而渴欲得水。
胸上有寒,而復不能飲,則口舌燥煩,而津液乃聚耳。
濕家下之。
額上汗出。
微喘。
小便利者,死。
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濕病在表者宜汗。
在裡者宜利小便。
苟非濕熱蘊積成實未可遽用下法。
額汗出微喘。
陽已離而上行。
小便利。
下利不止。
陰復決而下走。
陰陽離決,故死。
一作小便不利者死。
謂陽上浮而陰不下濟也,亦通。
濕家病。
身疼痛。
發熱。
面黃而喘。
頭痛。
鼻塞而煩,其脈大。
自能飲食。
腹中和無病。
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
內藥鼻中則愈。
寒濕在上,則清陽不布。
身疼頭痛鼻塞者,濕上盛也。
發熱面黃煩喘者,陽被鬱也,而脈大則非沉細之比。
腹和無病則非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之比。
是其病不在腹中而在頭。
療之者,宜但治其頭而無犯其腹。
內藥鼻中。
如瓜蒂散之屬。
使黃水出,則寒濕去而愈。
不必服藥,以傷其中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