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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2 16:40: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傷寒貫珠集 太陽救逆法第四 誤汗下及吐後諸變脈証十三條30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
 

若先發汗,治不為逆。
 

本先下之,而反汗之,此為逆也。
 

若先下之,治不為逆,此泛言汗下之法。
 

各有所宜,當隨病而施治,不可或失其度也。
 

如頭痛發熱惡寒者,本當發汗而反下之。
 

是病在表而治其裡也,故曰逆。
 

腹滿便閉惡熱者,本當下之,而反汗之。
 

是病在裡而治其表也,故亦為逆。
 

若審其當汗而汗之,或當下而下之,則亦何逆之有。
 

外台云:表病裡和。
 

汗之則愈。
 

下之則死。
 

裡病表和。
 

下之則愈。
 

汗之則死,不可不慎也。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
 

脈浮者不愈。
 

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
 

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既汗復下。
 

邪氣不從表散,而又不從裡出者,以其脈浮而邪在外,故雖復下之,而病不愈也。
 

夫病在外者,仍須從外引而去之。
 

今雖已汗下,而其脈仍浮。
 

知其邪猶在外,故須桂枝湯。
 

解散外邪則愈。
 

少陽篇云:柴胡湯証具,而以他藥下之。
 

柴胡証仍在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
 

卻發熱汗出而解,與此同意。
 

所當互參。
 

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
 

因復發汗,以此表裡俱虛,其人因致冒。
 

冒家汗出自愈。
 

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
 

得裡未和,然後復下之。
 

下之則傷其裡,汗之則傷其表,既下復汗,表裡俱虛,而邪仍不解,其人則因而為冒。
 

冒、昏冒也,以邪氣蔽其外。
 

陽氣被鬱,欲出不能,則時自昏冒,如有物蒙蔽之也。
 

若得汗出,則邪散陽出,而冒自愈。
 

金匱云:冒家欲解,必大汗出也。
 

然亦正氣得復,而後汗自出耳。
 

豈可以藥強發之哉。
 

若汗出冒解,而裡未和者,然後復下之,以和其裡。
 

所謂裡病表和。
 

下之而愈是也。
 

大下之後,復發汗。
 

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
 

勿治之。
 

得小便利,必自愈,既下復汗。
 

重亡津液。
 

大邪雖解,而小便不利。
 

是未可以藥利之。
 

俟津液漸回,則小便自行而愈。
 

若強利之。
 

是重竭其陰也。
 

況未必即利耶。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
 

脈微細。
 

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振寒、振栗而寒也。
 

脈微為陽氣虛。
 

細為陰氣少,既下復汗。
 

身振寒而脈微細者,陰陽並傷,而內外俱虛也。
 

是必以甘溫之劑。
 

和之養之為當矣。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証,脈沉微,身不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大法晝靜夜劇,病在腎陰,夜靜晝劇,病在胃陽。
 

汗下之後,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者,邪未盡而陽已虛。
 

晝日陽虛欲復,而與邪爭,則煩躁不得眠。
 

夜而陰旺陽虛,不能與邪爭,則反安靜也。
 

不嘔不渴,裡無熱也。
 

身無大熱,表無熱也,而又無頭痛惡寒之表証,其脈又不浮而沉,不洪而微,其為陽氣衰少無疑,故當與乾薑、附子,以助陽虛而逐殘陰也,以上三條,並是汗下後,小便不利者,傷其陰也。
 

振寒脈微細者,陰陽並傷也。
 

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者,傷陽而不及陰也,於此見病變之不同。
 

乾薑附子湯方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切八片)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發汗若下,不能盡其邪,而反傷其正,於是正氣欲復而不得復,邪氣雖微而不即去,正邪交爭,乃生煩躁。
 

是不可更以麻、桂之屬逐其邪,及以梔、豉之類止其煩矣。
 

是方乾薑、生附之辛,所以散邪。
 

茯苓、人參、甘草之甘,所以養正,乃強主弱客之法也。
 

茯苓四逆湯方 茯苓(六兩) 人參(一兩) 乾薑(一兩半) 甘草(二兩炙)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按汗下後煩躁一証,悉是正虛邪擾之故,而有邪多虛少,或虛多邪少之分。
 

邪多者,宜逐邪以安正。
 

虛多者,宜助正以逐邪。
 

仲景既著梔豉湯之例。
 

復列茯苓四逆之法,其於汗下後煩躁一証。
 

虛實互舉,補瀉不遺如此,學人所當究心也。
 

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黃連湯主之。
 

此上中下三焦俱病,而其端實在胃中,邪氣即寒淫之氣,胃中者,沖氣所居,以為上下升降之用者也。
 

胃受邪而失其和,則升降之機息,而上下之道塞矣。
 

成氏所謂陰不得升而獨治其下。
 

為下寒腹中痛。
 

陽不得降而獨治於上,為胸中熱欲嘔吐者是也,故以黃連之苦寒,以治上熱。
 

桂枝之甘溫,以去下寒。
 

上下既平,升降乃復。
 

然而中焦不治,則有升之而不得升,降之而不得降者矣,故必以人參、半夏、乾薑、甘草、大棗,以助胃氣而除邪氣也,此蓋痞証之屬,多從寒藥傷中後得之。
 

本文雖不言及,而其為誤治後証可知,故其藥亦與瀉心相似,而多桂枝耳。
 

黃連湯方 黃連 桂枝(去皮) 乾薑 甘草(炙各三兩) 人參(二兩)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夜二服。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故也。
 

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
 

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
 

病在表而醫吐之,邪氣雖去,胃氣則傷,故自汗出,無寒熱,而脈細數也。
 

一二日,胃氣本和,吐之則胃空思食,故腹中飢,而胃氣因吐而上逆,則又口不能食也。
 

三四日,胃氣生熱,吐之則其熱上動,故不喜糜粥。
 

欲食冷食,而胃氣自虛,不能消穀,則又朝食而暮吐也,此非病邪應爾,以醫吐之所致。
 

曰小逆者,謂邪已去而胃未和,但和其胃,則病必自愈。
 

傷寒吐下後,復發汗,虛煩,脈甚微。
 

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吐下復汗,津液疊傷,邪氣陷入,則為虛煩。
 

虛煩者,正不足而邪擾之為煩,心不寧也。
 

至八九日,正氣復邪氣退則愈,乃反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喉。
 

眩冒者,邪氣摶飲內聚而上逆也。
 

內聚者,不能四布。
 

上逆者,無以逮下。
 

夫經脈者,資血液以為用者也。
 

汗吐下後,血液之所存幾何,而復摶結為飲,不能布散諸經。
 

譬如魚之失水,能不為之時時動惕耶,且經脈者,所以綱維一身者也。
 

今既失浸潤於前,又不能長養於後,必將筋膜乾急而攣,或樞折脛縱而不任地,如內經所云脈痿筋痿之証也,故曰久而成痿。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病在表而吐之,邪氣雖去,胃氣生熱,則為內煩。
 

內煩者,熱從內動而生煩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鬱微煩。
 

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
 

若不爾者,不可與。
 

但欲嘔,胸中痛。
 

微溏者,此非柴胡証,以嘔知極吐下也。
 

過經者,病過一經,不復在太陽矣。
 

詳見陽明篇中。
 

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者,上氣因吐而逆,不得下降也,與病患欲吐者不同。
 

大便溏而不實者,下氣因下而注,不得上行也,與大便本自溏者不同。
 

設見腹滿,鬱鬱微煩,知其熱積在中者猶甚,則必以調胃承氣以盡其邪矣。
 

邪盡則不特腹中之煩滿釋,即胸中之嘔痛亦除矣,此因勢利導之法也。
 

若不因吐下而致者,則病患欲吐者,與大便自溏者,均有不可下之戒。
 

豈可漫與調胃承氣湯哉。
 

但欲嘔,腹下痛,有似柴胡証,而系在極吐下後,則病在中氣,非柴胡所得而治者矣,所以知其為極吐大下者,以大便溏而仍復嘔也。
 

不然,病既在下,豈得復行於上哉。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
 

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
 

觀其脈証,知犯何逆,隨証治之。
 

若、與或同。
 

言或汗,或吐,或下,或溫針,而病仍不解,即為壞病,不必諸法雜投也。
 

壞病者,言為醫藥所壞,其病形脈証不復如初,不可以原法治也,故曰桂枝不中與也,須審其脈証,知犯何逆,而後隨証依法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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