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太陽篇 太陽權變法第二 不可發汗例十條09】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
病寒之人,非汗不解,而亦有不可發汗者,不可不審。
咽喉者,諸陰之所集,而乾燥則陰不足矣。
汗者,出於陽而生於陰也,故咽喉乾燥者,雖有邪氣,不可以溫藥發汗。
若強發之。
乾燥益甚,為咳。
為咽痛,為吐膿血。
無所不至矣。
雲不可發汗者,謂本當汗而不可發之,非本不當汗之証也,此所謂之變也。
下文仿此。
淋家不可發汗。
發汗必便血。
巢氏云:淋者腎虛而膀胱熱也。
更發其汗,損傷臟陰。
增益腑熱,則必便血。
如強發少陰汗而動其血之例也。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
汗出則痙。
身疼痛、表有邪也。
瘡家膿血流溢。
損傷陰氣。
雖有表邪,不可發汗。
汗之血虛生風,必發痙也。
衄家不可發汗。
汗出必額上陷。
脈緊急。
目直視,不能,不得眠。
額上陷。
脈緊急者,額上兩旁之動脈。
陷伏不起,或緊急不柔也。
靈樞云:兩跗之上。
脈陷豎者,足陽明。
陷謂陷伏。
豎即緊急,與此正相發明。
目直視,不能,不得眠,皆亡陰之証也。
亡血家不可發汗。
發汗則寒栗而振。
陰亡者,陽不守。
亡血複汗。
寒栗而振者,陰氣先虛,而陽氣後竭也。
按瘡家衄家。
並屬亡血。
而此條複出亡血家者,該吐下跌仆金刃產後等証為言也。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
小便已陰疼,與禹余糧丸。
五液在心為汗。
心液亡者,心陽無附,則恍惚心亂。
心虛生熱。
下流所合,則小便已陰疼。
禹余糧丸方缺。
常器之云:只禹余糧一味。
火 服亦可。
按禹余糧。
體重可以去怯。
甘寒可以除熱。
又性澀。
主下焦前後諸病也。
病患有寒。
複發汗。
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裡有寒也。
裡有寒者,雖有表邪,必先溫裡而後攻表。
如後四逆湯之法,乃不與溫裡而反發汗。
損傷陽氣。
胃中虛冷,必吐蛔也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
弱者必渴。
被火者必譫語。
弱者發熱脈浮。
解之當汗出愈。
形作傷寒,其脈當弦緊而反弱,為病實而正虛也。
脈弱為陰不足,而邪氣乘之。
生熱損陰,則必發渴,乃更以火劫汗。
兩熱相合。
胃中燥煩。
汗必不出,而譫語立至矣。
若發熱脈浮,則邪欲出表。
陰氣雖虛,可解之。
使從汗而愈。
如下條桂枝二越婢一等法。
若脈不浮,則邪熱內擾。
將救陰之不暇,而可更取其汗耶。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
若下之。
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
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
須表裡實。
津液自和。
便自汗出愈。
脈浮數者,其病在表。
法當汗出而愈。
所謂脈浮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是也。
若下之。
邪入裡而身重。
氣內虛而心悸者,表雖不解,不可以藥發汗,當俟其汗自出而邪乃解。
所以然者,尺中脈微,為裡虛不足。
若更發汗,則並虛其表。
裡無護衛,而散亡隨之矣,故必候其表裡氣複。
津液通和,而後汗出而愈。
豈可以藥強迫之哉。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
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
何以知然?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
脈浮緊者,寒邪在表。
於法當身疼痛,而其治宜發汗。
假令尺中脈遲。
知其營虛而血不足,則雖身疼痛,而不可發汗。
所以然者,汗出於陽而生於陰。
營血不足而強發之。
汗必不出。
汗即出而筋惕肉 。
散亡隨之矣,可不慎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