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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狗逼姦憂鬱女 惡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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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9 18:45: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挾狗逼姦憂鬱女 惡男判刑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6日電)曹姓男子被控威脅憂鬱症女患者,稱若不從就殺死她的愛犬,性侵女子得逞。

最高法院依對精神障礙人犯強制性交罪,判8年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前科累累的曹姓男子於民國98年間透過友人認識一名罹患憂鬱症的女子,發現女子精神異於常人後,當晚要求女子當他的女朋友。


女子拒絕後遭曹男掌摑,曹男還自稱是萬華區的「老大」,抓起女子的狗,恫嚇女子若不跟他發生性行為,就要殺害她的狗,女子因怕愛犬遭傷害,不得已遭曹男性侵得逞。


曹男多次性侵對方後,凌虐女子、拳腳相向,被害人在曹男離開後,報警處理。


一審審理時,曹男否認犯行,表示不知道對方有精神障礙,稱女子是萬華一帶的流鶯,兩人發生關係是在進行性交易。


一審法官認為,女子提出有曹男精液的衛生紙,且具體敘述被性侵的情節,反觀曹男供述不實、自我矛盾,認定曹男確實性侵對方。


法院審酌曹男明知被害人有精神障礙,竟利用身強體壯的生理優勢對女子強制性交,造成女子身心受創,且犯後飾詞狡辯、未見悔意,依對精神障礙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曹男8年6月徒刑。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前審判決。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20806/20120806692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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