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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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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35: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疏述-72


日與月。


皆取相照。


而見其明。


若不照。


則不見矣。


物之映日亦然。


故日光憑物而明。


若在太空。


則不見其明。


空中之明者。


以有氣體耳。


而霞霓則因雲以成文采。


如映水波而生晶瑩。


皆與物互照也。


離以兩陽對射。


相照一陰。


故其明最著。


而比于天日。


天日之明。


天下之大明也。


唯乾稱大明終始。


而在後天。


唯離代之。


故離明也。


乃代乾元之光。


而為生化之宰。


雖體陰而用陽。


其道則唯天日與火可象。


此離取象于火。


以在地上最發光者火也。


火與日既有光明。


復含溫熱。


是其用猶如純陽之乾。


雖中夾一陰。


不足以減其力。


故各卦唯離能代乾。


而居天位也。


離雖為光明。


為附麗。


有和平之象。


而以其為氣過急。


為道過激。


如火如日。


熱力迫物。


盛氛陵人。


故雖得用。


不足以語于安吉也。


蓋天下之至安者。


必先至平。


至吉者。


必先至中。


離與坎皆非平非中。


一在高而自崇傲。


一在下而自深沈。


一則驕矜剛愎。


有不近人情。


一則陰險詭詐。


有不從天性。


此坎以陷而終自縛。


離以揚而終自散。


皆失中道而吉凶固異其占焉唯二卦合同。


則可底于中和。


歸于平等。


是以聖人于坎離不獨用。


必求其協孚而相濟也。


故既濟尚焉。


傅曰既濟定也。


言離坎既合。


而德乃定。


情乃平。


用乃中。


物乃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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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35:3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疏述-73


觀夫人身性命同具。


而不能獨存。


靈體同生。


而不能偏育。


養性必兼達命。


充靈必兼育體。


此即離坎既濟之義。


水火協調之道也。


唯離在上。


得勢易。


行道便。


始有光明之象。


正如人之心。


為全身之宰。


貴于他藏也。


然心雖靈不得腎以養之。


遂易飛揚。


自促其壽命。


凡一切情欲。


皆心之思有以發之也。


故必法坎之沈潛。


行坎之柔伏。


方能彊制其焰。


按仰其鋒。


此佛經重在先降伏其心也。


心字為倒火。


宜下而不宜升。


宜伏而不宜騰。


為必得腎之溉潤。


而後如燈之得油。


可以長明也。


是離之明。


必賴坎之潤。


而卦中二柔得位。


其取象正如此。


讀者當深思之。


且離與坎一水一火。


為後天生化之宰。


萬物之源。


離出于坤。


故兩陰在中。


坎出于乾。


故兩陽在內。


以物言。


水為流質。


而變為氣。


是其屬陽類。


而附在地。


是其成于陰也。


火為氣體。


而發于木石金類。


皆固體。


是其屬陰類。


而升于空。


是其成于陽也。


唯日亦然。


日本有質。


此為體陰之象。


發為光熱。


是又成于陽之象。


故離雖代乾。


非純陽也。


日雖居空中。


非竟麗于天也。


時而天上。


時而地下。


雖位不移易。


其光熱則隨時而異。


蓋陽主氣。


則無所不之。


陰主質。


則有其定位。


此陰陽之別。


以動靜可見之也。


離日主生化之原。


故坎水亦必待其光熱而後成用。


此代乾主大生之德。


有異于他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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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35:5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疏述-74


又曰。


離坎居上經之終。


為後天之主。


而六十四卦。


以二卦為樞紐。


上以承乾坤。


明天地造化之次第。


下以啟咸恆。


明人道繼天之德用。


而全易終于既未濟。


即離坎二卦交錯之象。


足見先天以乾坤主一切。


後天則以離坎代之。


離坎猶乾坤也。


中男中女以代父母。


分司家政。


重離重坎以代乾坤。


分任天道。


此後天之離坎。


有如天之日月。


人之心腎。


闕一不能為用。


少一不能生存也。


故于二卦要義所未詳者。


更為補述之。


坎離二卦。


合而分之。


乃一乾一坤。


交而錯之。


乃一既濟。


一未濟。


此就卦象而見其用矣。


坎以陽在中位。


故九五一爻等于乾。


離以陰居正位。


故六二一爻同于坤。


合之則乾坤正位。


分之則坎離中位。


此由二五兩爻可見其用矣。


離以陽包陰。


而不侮陰。


坎以陰包陽。


而不狎陽。


以陰陽得位乘時也。


離以陰卦升而降。


比于火與日。


坎以陽卦下而上。


比于水與月。


升降上下。


合成生化之功。


以陰與陽相得而有合也。


在先天八卦。


離坎東西。


而後天八卦。


坎離上下。


此可見生化次第。


與河洛圖書相應者也。


天一生水。


坎以陽而居下。


地二生火。


離以陰而在上。


上則近天。


下則著地。


此乾坤體用之別。


與本乎天者親上。


本乎地者親下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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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36:1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疏述-75


又有殊也。


蓋離以陽盛上行。


至極則反。


故日光必下照。


坎以陰多下著。


至窮而變。


故水蒸氣必上騰為雲。


雖關乎變化之數。


實基于體用之理。


體剛用柔。


體陰用陽。


此天道也。


萬物憑此以生以化。


後天陰陽既合。


其作用不得不如是也。


周易以後天為主。


乃寓其大例于離坎焉。


不然。


上者益升。


下者益降。


將天地背馳。


生化絕滅。


更何後天事物可言哉。


故坎在離先。


離在坎後。


乃依天一生水。


地二生火之序。


足明陰陽體用互易。


而上下之道不同。


剛柔德用各殊。


而升降之途不類。


是各卦雖自乾坤出。


而實化于離坎也。


由上下經言。


離坎以前。


皆乾坤交錯之卦。


離坎以後。


則離坎分合之卦也。


咸恆首揭其例。


而變為艮兌震巽之交錯。


人以為艮兌震巽而已。


不如乃坎離分合所來。


後天唯離坎為主。


雖有艮兌震巽。


仍不得違乎離坎上下之例。


故傳曰離上而坎下也。


此上下二字。


直包全易。


並概括天下萬事萬物。


凡有名有象者。


莫能外此上下之道。


而自生存變化也。


此坎離之道。


即天地生成之道。


坎離之用。


即事物變化之用也。


在卦象。


坎卦內互震艮。


離卦內互巽兌。


以坎卦二至四為震。


三至五為艮。


是坎以中男。


而兼含長男少男也。


離卦二至四互巽。


三至五互兌。


是離以中女。


而兼含長女少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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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36:3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疏述-76


故艮震巽兌四卦乃離坎所分合。


而咸恆二卦。


亦即離坎之交錯變化而來。


除乾坤外。


六子皆不能外離坎。


即以乾坤言。


亦不得棄坎離以為用。


此坎九五足以通乾。


離六二足以協坤。


而離與坎。


又以上下中位。


足以匹配乾坤。


以代其生成之功。


是以在後天本離坎為主。


以其能賅其他六卦也。


由脩養言。


取象離坎。


以達乎乾坤。


由生死言。


取象離坎。


以迄于既未濟。


逆而上之。


則成道之功。


順而下之。


則隨化之用。


故離坎在天下。


恰為一切中樞。


在人生恰為全體根器。


雖取喻于心腎。


實則包括五藏六府百體無遺。


蓋猶木之本。


水之源。


為生化之所託也。


脩道者。


不得外形以求神。


不得棄物以冀道。


後天之身。


心腎為主。


必先合心腎之用。


以保其生。


方可推精神之養。


以達于道。


道始于太極。


分于乾坤。


而後天則唯離與坎帥之而已。


由離坎而上。


則返于太極。


此成道者之所至也。


由離坎而下。


則趨于既未濟。


此隨化生成者之所履也。


是語其高。


則先天之乾坤。


語其近。


則現在之離坎。


天下莫不由是生成變化。


而況有生者乎。


而況人乎。


此離坎在卦稱為人道也。


上為天。


下為地。


人在其中。


離坎以在乾坤之中。


故取喻乎人。


而言萬物。


則中央土也。


萬物皆託生于土。


離坎雖象水火。


實則為土。


以水火亦必依土以生化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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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37:0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疏述-77


此納甲以離坎配戊己所由來也。


戊己在中央。


為萬物之心。


如天下萬類。


莫不憑于地。


地外之物。


亦不得脫地以自行。


雖日月星辰在地之外。


而其用仍寄于地上。


以今視之。


各星球亦地也。


凡有物者。


皆必託于地。


凡有名者。


皆必附于土。


則凡有象有數者。


皆必生存變化于中央土。


此離坎為一切主。


實後天不易之理數也。


易以象萬物。


故取離坎為中樞。


而周易更以離坎終明離坎二卦。


實後天易所終始。


無離坎則無萬物。


亦可無全易。


故比論八卦。


先天以乾坤為宗。


後天以坎離為重。


此聖人言外之旨。


學者幸留意焉。


今所講以離坎包括各卦。


而為全易中主。


不獨說明天地生化之源。


且推闡道家脩養之奧竅。


使知前人以離坎喻心腎之來由。


而並及今後科學之論。


水火之力。


實為一切生化主要。


可以證易道之大。


無不可會通者也。


宏教附汪坎離二卦為後天主卦。


凡一切生化。


莫能外之。


而由後天以通先天。


如道功脩養方法。


亦必假之以為喻。


為坎離原陰陽之主。


氣血之司。


心腎之府。


精神之門。


是不獨外包萬物。


內括玄微。


而其至也。


直達乾坤之元。


以還于太極。


實皆由離坎之神用以致之者。


故講二卦較他卦為精詳。


望讀者留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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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37:1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總釋象例-1


咸卦艮下兌上宣聖講義咸卦上兌下艮。


山澤通氣。


乃陰陽和協之始。


生化之初見。


榮繁之本源。


其象合為三陰三陽。


相抱相諧。


陽爻升而陰爻降。


兩端皆陰。


中則三陽連貫。


此自爻言。


為剛柔調勻。


交而不亂。


合而可辨。


故為生化之德所徵也。


以上下卦言。


上兌陰也。


下艮陽也。


陽下就陰。


柔上協剛。


剛柔同德。


以孚天地絪縕之道。


故在卦用為陽下而陰上。


在爻用為陰降而陽升。


二者主客自殊。


性情則一。


蓋本于男女相悅。


而情性有定也。


兌為悅澤。


艮為止定。


上悅下止。


而不乖于情。


不悖于性。


故名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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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37:5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總釋象例-2


咸感也。


皆也。


感主分言。


皆主合言。


分則相慕而發于至情。


合則相和而歸于至性。


至情者生之機。


至性者道之鍥。


天地一陰陽也。


其絪縕必因于春。


男女亦一陰陽也。


其交合必緣于情。


春者萬物生化之期。


情者人類生殖之源。


有生則有動。


有動則情見。


故發育必因所遇。


憂樂必因所受。


緣于兩者之相感。


感而善。


則為和諧而成佳偶。


感而不善。


則為仇敵而成怨偶。


此咸卦用在感。


明其為情之動也。


然感有同異。


今咸所感者同也。


何謂之同。


和而不私。


交而不雜。


發于性而正于命。


行于禮而成于樂。


故天下同化。


如春之好生也。


上悅下止。


悅則情。


止則性。


上動下定。


動則善感定則有禮。


故天下同化。


而不為害。


人也。


物也。


有生之類。


必愛其族。


有情之倫。


必求永其似續。


此天道也。


花為實而華。


莫為荄而芽。


鳥為卵而求侶。


獸為雛而冀成家。


人也為萬物之靈。


尤善感而相慕。


男女之間。


無過無差。


夫婦之道。


不偏不邪。


卦象少女在上。


少男就之。


兌悅以啟其愛。


艮止以達其家室之樂。


生育之無涯。


故人道自此始焉。


為智為愚。


為賢為不肖。


皆莫之外也。


為妍為媸。


為強為弱。


皆有其匹配也。


正如花之榮。


鳥之嗚。


各求其異類。


而待為同心。


各悅其情侶。


而樂其共生共存。


何哉。


為延其種族。


而育其子孫也。


體天道好生之德。


本世道永存之功。


必始于少年。


發于愛情。


故名咸。


明其為同而無不相感也。


在無生之物。


如電如磁。


亦因異類而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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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38:1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總釋象例-3


如數也。


亦以奇偶而相合。


如事也。


亦以需供而相求。


凡物皆然。


而況人乎。


斯咸卦以少男少女。


兩相愛悅。


延其生生不已之用。


以兩有止定。


成其夫夫婦婦宜室宜家之功。


故曰咸。


人道之始也。


咸卦三陰三陽。


其往來卦為恒。


傳曰咸速也。


恒久也。


以咸之相感至速。


如二電相觸。


磁相吸。


而恒則以交後。


其情能久。


如水乳相融。


膠漆相結。


速言其初。


久言其成。


速述其始。


久述其終。


二卦相應。


乃建人道之本。


人倫之基。


且咸與恒。


皆三陰三陽。


而中包艮兌震巽四卦。


四者乃下經綱領。


分布四隅。


以協于乾坤。


應乎坎離。


而咸恒二卦見其功用焉。


天地主生化之始。


水火成生化之全。


皆施于咸恒。


而啟天下之大用。


故咸恒為後天之生育大。


則實本乾坤坎離而致其德。


大其道者也。


反咸為損。


反恒為益。


損益者多寡之不勻。


供求之不當。


而不如咸恆之齊一也。


又咸之反雖為損。


亦與益通。


蓋咸以此合彼。


正如以物加物。


其益可知。


加以咸男能下女。


剛能用柔。


尤合于損卦益下之道。


故風雷益與澤山咸相似。


皆以陽在下。


陰在上也。


舍此外則為既未濟。


一坎一離。


合而成卦。


則以中男中女相配偶耳。


既濟水在火上。


男居女下。


亦與咸益同。


故其用亦頗類。


擴而充之。


皆足以明人道。


立人則。


而見天地人三才之稱。


實以陰陽配合得宜為之本也。


惟咸為最先著例焉。


益與既濟。


皆在其後。


蓋益為長男長女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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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38:3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總釋象例-4


既濟為中男中女之諧。


其志同而情有別。


其行似而其所成也有殊。


故益名益。


既濟名濟。


不得以咸稱。


咸之稱。


以相感之速而偕。


惟少男少女間有之。


其情熱而志堅故也。


如琥珀拾芥。


無不相應。


如石投水。


無不受也。


人情之始。


即人道之正。


聖人因之。


著其用焉。


聖人人倫之至也。


情而不違性。


好而不越禮。


方遂其相感之道。


而順乎天下大同之心。


故曰咸速也。


言其如置郵傳命。


天下無不化之。


如詩關睢。


君子淑女之好逑。


而推為王化之源也。


咸卦內互乾與巽。


天風姤。


姤。


遇也。


亦陰陽遇合也。


姤與咸之男女交感。


其義正相類。


反姤為小畜。


則以陰陽相畜為用。


與咸之對卦恒亦相近。


蓋能畜始久。


而可久始有畜。


畜。


育也。


人之生育。


必因男女同居。


情志孚協。


不有所畜。


安可守乎。


不有所守。


安能久乎。


人之事業。


以能進能守。


始可大可久。


推之于物。


亦以愈積愈厚。


愈殖愈延。


皆以其能畜而後能恒久也。


夫婦之道。


尤以恒久為本。


父子。


天性也。


無久暫之辨。


惟男女以情感。


以義合。


若不久。


是已乖乎道。


戾乎性。


將何以維持人類于不絕哉。


故恒之繼咸。


實天地生化之大經大法。


人道之大本也。


又咸取感為用。


感生于情。


而所互姤卦取遇為用。


遇發乎事。


情出于內。


事見于外。


二者內外之別。


在卦位已可見之。


兌在乾左。


巽在乾右。


咸上為兌。


姤下為巽。


上者由內出外。


下者由外至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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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39:0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總釋象例-5


故咸與姤應。


實卦象所包者也。


傳稱咸為速。


前已釋之矣。


而速義亦含遇合之意。


蓋不合則行不達。


不達安能速乎。


如陰陽二電交流。


其速至矣。


若非相投。


則拒而不通矣。


男女情感。


亦如電之吸引。


以合而後速也。


氣之相應。


聲之相求。


皆不外乎合。


偶爾相值。


不足以言合。


則不足以言于感且速。


故事有速成。


行有速達。


功有速立。


德有速就。


皆先有所合也。


無因而至者。


卒然而來者。


謂之不速。


以其情志不感于先。


不合于外。


則雖已見于事。


不足以稱夫咸之用也。


且速字有請求之義。


不速之客。


言非所請求者也。


男女相感。


必見于求。


關睢所謂君子好逑。


求也。


摽梅所謂求我庶士。


求也。


如伐木之章。


鳥之嗚矣。


求其友聲。


矧伊人也。


不求友生。


可見求之所至。


非獨人也。


物亦如此。


非獨男女也。


朋友亦如是。


有所合始見所求。


不合則求亦不應。


鳥之鳴。


惟合者和之。


人之情。


惟知者答之。


皆本于感情。


而見于聲氣也。


何況少年男女乎。


咸卦取少男少女。


合而為用。


則可見其求之切。


而合之深。


感之甚。


而應之至也。


故稱為速焉。


咸卦象既為三陰三陽。


則由表言。


為山澤通氣。


由裏言。


即天地交孚。


蓋乾坤包在卦中。


分合之別也。


自三至五為乾。


上至二為坤。


固含有泰否二卦之用。


然以上爻。


為陰。


頗近于泰。


但坤爻自上而下。


循行六位以成卦用。


故義取剛下于柔。


柔以就剛則為恒。


陽以下陰則成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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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39:1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總釋象例-6


由此可知咸之為卦。


實以男為先。


彖辭所以稱取女。


而不稱嫁夫也。


故咸之感。


雖少男少女。


互相愛悅。


實則男先求女。


陽先動也。


陽動則行速。


其下為艮止。


實一陽上升之象。


故咸卦頗與詩首章之義相同。


詩稱窈窕淑女。


君子好逑。


亦以男先求女。


可見陽先于陰。


乃天地原理。


順之為正。


反之為逆。


雖男女情不殊。


感不異。


而女道重內。


不可先男。


正如天道雖可下行。


而不得以坤先乾也。


或以艮在下。


為可加于男。


此不知卦自下上之例。


艮在下。


正以其先動也。


動而外有所感。


動于內。


感于外。


動于近。


感于遠。


此聖人因咸而推其感于天下後世。


無不應之。


如聖人立人倫。


天下後世皆遵其制。


無敢自外。


為聖人本其至情。


而洽乎天下後世之人情也。


故咸卦始于情。


終于道。


道以制情。


則感無不通。


此所以亦謂之速也。


宗主附注今日開始講咸卦。


應陽春之令。


孚時日之數。


今為二月十二。


亦即日曆三月十三。


二二為四。


乃陰數之始。


四二十八六。


三三為九。


乃陽數之終。


一三五七九。


陰陽合同。


終始匹配。


以象于咸。


咸上為兌陰也。


下為艮陽也。


陰自兌始出于乾。


陽至艮歸終于坤。


故八卦方位。


兌在乾左。


而次于乾。


艮在坤先。


而依于坤。


且兌為少女。


天澤履明人道之本。


澤天夬。


明天道之全。


艮為少男。


山地剝。


明世道之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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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39: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總釋象例-7


地山謙。


明時德之盛。


二卦皆近于天地。


辨于陰陽。


別于剛柔。


齊于仁義。


一終一始。


握全易之樞機。


一往一來。


定天地之德行。


數不乖于理。


行不違于道。


故二卦合而咸卦成焉。


咸。


感也。


皆也。


感。


言其情志。


皆。


言其行止。


一動一定。


一止一流。


艮。


止定也。


故象山。


兌。


流動也。


故象澤。


山澤通氣。


乃天地絪縕之初。


男女皆感。


乃人物交孚之始。


男女猶雌雄也。


天地猶陰陽也。


物與同化。


故花鳥嬉春。


數與同諧。


故奇偶合算。


少女為少陰。


其數二。


少男為少陽。


其數三。


二加三為五。


為土之生數。


亦中宮之原數。


故萬物生于土。


成于土。


下止而上悅。


陽則升。


陰則降。


以歸于諧協。


上澤而下山。


動則速。


定則久。


以孚于中和。


此咸卦為人道之始。


物生之根也。


因乾坤既交。


天地既合。


三陰三陽。


合而後分。


交而復出。


故象于夫婦感慕。


雌雄偕飛。


以同作息。


以共生育。


而生生之道見焉。


偕則無乖。


和則無怨。


中則不過。


交則不離。


離與過乃生之賊。


中與和乃生之機。


故情秉于性。


行止于禮。


雖樂不亂。


雖求不強。


雖合不淫。


雖悅不狎。


發于心而相感。


因于自然而相偕。


感則非驟。


偕則不孤。


故無暴行。


無私德。


無詭遇。


無褻志。


以同于天地絪縕。


萬物化醇。


所謂男女構精。


萬物化生者。


實指咸卦之義耳。


又曰咸恒相對待。


成往來。


一為速。


一為久。


明兩卦之用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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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39:5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總釋象例-8


而天地生化之率自有定也。


咸為初交。


志求其速成。


如男女兩情相悅。


時時在念。


詩所謂摽有梅。


傾筐塈之。


求我庶士。


迨其謂之。


此情所動。


意所發。


惟恐其不速而有[?吳]我春期也。


然以如此情思若狂。


卻不為聖人所刪。


正以其非越禮私為。


仍由正道以達于情欲。


故詩人不以為淫。


且以為信。


謂人生之所重。


莫大于夫婦。


人情之所先。


莫過于生育。


故曰飲食男女。


人之大欲存焉。


自有身以來。


首需要者飲食。


其次則男女。


飲食為生命之根。


故噬嗑卦以自求食。


為人生大義。


至于男女。


則為生殖之本。


一姓之繁衍。


尤其小者。


人類之續延。


則為一生最大之職責。


蓋人類不可絕。


尤不可自我絕。


宗社不可斬。


尤不可自我斬。


故由家言。


則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


由國言。


則生聚為先。


庶富為重。


皆以繁榮後嗣。


生殖不斷為主旨。


並非徒以養生送死。


為生子之大則也。


養生送死。


為報恩之一。


而延嗣發宗。


尤為報恩之大者。


遠者。


故人倫首重夫婦。


人情首重男女。


男女之情同也。


男志求女。


女志求男。


二者相求。


而後兩情同。


家道成。


詩首關睢。


明男求女之亟。


序摽梅。


明女求男之殷。


求而不悖于正。


則雖急而無私奔。


雖慕而非淫亂。


為其能發乎情。


止乎禮耳。


咸卦正取是義焉。


雖其德為求速。


而其體在能善止。


艮止也。


下止而上悅。


則內守其貞操。


外致其情愛之意。


故雖速而能久。


恒以繼咸。


正明其速而又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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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0:2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總釋象例-9


世之苟合者。


朝聚夕離。


昨恩今怨。


速則速矣。


其不能久者。


正以不克止于禮耳。


性以制情。


為人道大本。


情以役性。


乃世道變常。


此咸卦之示教于先。


聖人明易之微旨也。


宗主疏述咸卦命名。


傳已解釋為感與皆。


以字義所包也。


又其德為速。


則取卦用所本也。


然就咸字形畫言。


上為戊。


乃土也。


中為一口。


明其關于人生嗣續。


而兼有說言之義。


蓋上卦兌為口舌。


為說言。


俗稱人口。


生兒謂之添人口。


又有男丁女口之辨。


故編居民以戶口計。


皆指口計人。


而兌本少女。


則亦有象女之。


意即彖辭所謂取女吉。


固亦含有添進女子之義。


為咸卦本以男下女之象。


孚夫娶婦之情。


女生必有所歸。


故以取女吉。


明女子得其所適。


而後人道以成。


人倫以序也。


不特此也。


兌象口舌說言。


人之心志。


內藏于胸。


不可見也。


必發于口舌出為說言。


而後情意可通。


精神可達。


故男女相慕。


必有言辭以度其忱悃。


必因聲音以抒其和好。


如詩歌之唱答。


文字之往還。


皆與言語之酬對。


同為表現情志之用。


而詩三百篇。


尤多著其例。


男女情深。


夫婦意協者。


必多有婉娩之詞。


纏綿之句。


乃人情之常。


聖人亦不非之。


故稱家室和樂者。


輒曰夫唱婦隨。


可見咸之有口。


正有其深意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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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0: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彖-10


推而言之。


不獨人也。


物之相悅。


必因于聲。


如鳥之啁啾。


蟲之唧唧。


皆有唱合之義。


詩稱鳥鳴嚶嚶。


因思及人之求侶。


正如聽呢喃燕語。


而懷遠道離人。


莫非情之所感。


為有生者不能自已。


天性然也。


故咸字成形。


實因情感而圖通達。


有必藉夫言說口舌者也。


若如成字。


則內為丁。


其意近乎生男。


亦可視為家室既就。


生息已延。


而人道乃成。


人倫乃明之象。


此雖就楷字言。


頗可見古人造字之不苟。


因咸卦之大用。


遂並述及其字形。


足明聖人作易。


命名雖極微末。


亦必有所孚于卦。


蓋所謂修辭之學也。


讀者當由此引申之。


以推易道之用耳。


宏教附注今講下經咸卦。


亦孚節令之數。


俗稱今日為百花生日。


春意最盛之時。


人受天地造化之氣。


因生而有性。


因動而有情。


情之所發。


莫先于愛悅。


情之所定。


莫過于夫婦。


咸以少女少男。


相感而同化。


相諧而作配。


即人情之所始。


君子之道所造端者。


蓋生生不已。


乃天地造化之大則。


人為萬物之靈。


則其情感孳生之道。


尤為最要。


夫婦為人倫之始。


男女為生息之源。


故下經取咸為首。


即詩以周南昭王化。


以關睢溯男女好合之意。


詩興于睢鳩之求侶。


亦因物生情。


因動成感之例。


而天地綑縕之道。


陰陽配合之基。


皆不外乎感情。


此咸卦之為人物造端。


亦如百花應春而開。


群生應時而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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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0:5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彖-11


既感于二氣之相就。


復感于一生之相續。


如男女互為愛悅。


雌雄互求匹偶。


有莫之為而為。


莫之致而致者也。


大哉感乎。


天地萬物。


皆由感以生。


以成。


以大。


以化。


生生不息。


以成此世界。


此則易下經首咸卦之微旨。


讀者其毋忽諸。


咸。


亨利貞。


取女吉。


宣聖講義此明咸卦大用也。


咸以艮兌合。


為山澤通氣。


山澤皆屬于地。


且兌為少女。


艮為少男。


合成夫婦。


立人道之本。


開人倫之基。


是全卦主地與人。


而重後天交合之用。


故四德少元。


明其別于先天之乾坤也。


男女好合。


發乎人情。


夫婦和樂。


通于天下。


故德首亨。


言推之天下後世。


無不達也。


又亨為嘉會。


男女悅慕。


夫婦唱隨。


既發于性。


復止于禮。


此婚姻禮儀。


為嘉會之最大者。


故首協夫亨。


利貞者。


性情也。


因情而求和。


樂利之徵也。


故曰利以和義。


言夫婦之以義合。


有異乎父子之成于天性也。


因情而得正定。


貞之徵也。


故曰貞固足以幹事。


言女子之節。


男子之操。


為人生性情之本德。


而得以建樹倫紀。


植立綱常。


以範圍天下而不過也。


故咸有三德焉。


亨以通其志。


利以達其行。


貞以堅其守。


是以和而無私。


交而不亂。


合而有序。


匹而能平。


故為人道之先。


推之天下後世無不宜也。


太古之世。


文教未備。


蠻荒之民。


禮樂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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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1: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彖辭-12


男女苟合。


倫常不明。


是猶禽獸。


朝交而夕噬之。


昨悅而今仇之。


輕合輕離。


屢聚屢散。


是淫亂也。


不足以示人。


不可以訓世。


為其祇徇乎情。


而忘其性。


徒恣其欲。


而莫省夫禮。


則有乖此三德。


而非咸之所重也。


故咸之為下經首。


居人道之先。


占人倫之始者。


實以昭此三德也。


既有三德。


人道已定。


故取女占吉。


言人事之別于天道。


即由四德多寡定之。


而人生之能繼續。


即由兩性和否辨之。


此易教之所重。


而上下經于此分也。


天道自然生而成之。


人道法天。


作而成之。


取女者。


人所作為。


雖男女相悅。


本乎人情。


而夫婦得正。


必依于禮節。


古者婚姻多卜之。


為其不能苟合也。


父母命之。


媒妁致之。


禮儀將之。


時日宜之。


祖先享之。


神鬼佑之。


而後夫婦以成。


家道以立。


故咸卦大用。


先由兩情之相感。


以動于初。


繼由兩性之相宜。


以正于終。


正即止也。


發于情。


止于禮。


故曰正。


言無私邪。


無偏好。


因乎至性而見于至情。


亦由天地之絪縕。


二氣莫不和協也。


故取女吉三字。


明全卦大用。


實在于陰陽相得而有合。


且由陽先下陰也。


陽下陰。


故男先求女。


陰亦克諧于陽。


故男以取女為吉也。


男有室謂之娶。


女有家謂之嫁。


不曰嫁者。


明以男下女。


而女隨夫為得正也。


推而言之。


凡陽之能就陰。


剛之能就柔。


及夫高以下卑。


尊以下賤。


大以近小。


強以近弱。


皆咸之正用。


皆可占吉矣。


為其克明三德。


而不相害。


先諧兩方。


而同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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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1:3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彖辭-13


如夫與婦則何事不辦。


何行不達哉。


此咸之德首亨。


而兼利貞者也。


彖曰。


咸感也。


柔上而剛下。


二氣感應以相與。


止而說。


男下女。


是以亨利貞。


取女吉也。


天地感而萬物化生。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觀其所感。


而天地萬之情可見矣。


宣聖講義此總釋彖辭。


以明全卦之大用也。


咸感也。


言咸卦本兌艮相交。


山澤通氣。


交則有合。


通則可同。


故咸為感。


以發于此。


應于彼。


動于我。


及于物。


謂之感。


不應不及。


非感也。


如叩鐘而有聲。


投水而有浪。


皆物之相感應。


其志已通。


其行已接。


雖非一體。


而有同情。


雖屬兩方。


而有合德。


故稱為感。


咸以兌與艮一陰一陽。


志投意達。


有發則應。


有動則通。


比于少男少女。


相慕相求。


故義取感。


明其兩者有同趣也。


夫男女陰陽。


非配即仇。


以其匹敵也。


而因大小強弱之殊。


老幼賢否之別。


則不相感而相拒焉。


若咸則異是。


艮兌同量。


少男少女同情。


故相感。


感最捷也。


傳曰。


寂而不動。


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正以其能同也。


同則易合。


今咸之上下。


三陰三陽。


陽以配陰。


而致于同。


兌二陽在下。


艮二陰在下。


兌一陰居上。


艮一陽居上。


無不相匹。


故稱為同。


咸即同也。


故卦用為感。


而卦名為咸。


正以其同而可通也。


易卦之最同者。


莫同人若。


則以天火通德也。


先後天之交至也。


最平者莫泰若。


則以乾坤合德也。


上下位之齊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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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1:5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彖辭-14


今咸卦分而合之。


則猶泰卦。


化而易之。


則猶同人。


以艮猶乾。


兌猶離也。


而由卦用言。


兌艮相合。


剛柔並列。


柔上而剛下。


外內相協。


陽本位于上而自下。


陰本位于內而自外。


乃既交之象。


孚于道用者也。


道用者。


剛以柔用。


陽以陰用。


反之為逆。


故地天為泰。


天地為否。


此上下內外。


與剛柔陰陽相交相協而後成其大用也。


天地之德。


尚不違此用。


況人物乎。


故咸之大用。


有類乎泰。


而二氣皆得其平也。


剛柔相濟。


陰陽以諧。


而後稱夫咸。


二氣既應且合。


陽又自下。


是剛先動。


陰隨之上。


是柔相與也。


故曰二氣感應以相與。


如春時天氣下交。


地氣上應。


萬物皆生。


期所感者大。


所與者亦盛。


故曰咸猶泰也。


泰言天地之感應相與。


咸言人物之感應相與。


象異而用可同也。


止而悅。


言艮止兌說。


男下女。


言艮在兌下。


以全卦合乎道。


明于德。


孚四德之三。


而占亨利貞。


以艮善止。


則發乎情者止乎禮。


故云取女吉也。


男女之交以正。


則人倫明。


夫婦之處有禮。


則家道立。


此人道所始。


而天下之本以固也。


天地感而萬物化生。


即所謂天地絪縕。


萬物化醇之意。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此語實包咸卦德用之全。


蓋聖人法則天地。


配合陰陽。


因咸之道。


致咸之德。


天下無不應。


而人情得其當。


人欲有其防。


乃克底于和平。


和言其諧協而不過。


平言其均正而不偏。


此即上所謂兼同人與泰二卦之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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