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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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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58:2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釋象辭-86


以中四爻上下皆互乾也。


此時字與乾卦辭時字相應。


時固屬天。


君子明時。


故能應天。


以達其德。


以成其道。


故能藏而行。


屈而伸。


窮而通。


不中而至于中也。


象曰。


澤滅木。


大過。


君子以獨立不懼。


遯世無悶。


宣聖講義此釋大過卦象。


並指明人道之所宜也。


大過之用。


以過而仍歸于正。


不在過。


而在能因過成德。


象辭明揭此旨。


以見人道之因時制宜。


因變反正。


因過而復于中和。


實有其方也。


大過上兌下巽。


水在木上。


而陰涵陽。


如澤之浸沒木也。


滅猶沒也。


已見前釋噬嗑卦辭。


亦明其合之難也。


所謂合者必先和。


和先中。


不中不和。


則何能合。


噬嗑以剛柔失位。


而上下兩陽不相協。


故初上爻辭。


皆有滅其身體之喻。


大過亦陰包乎陽。


上下兩陰。


不得相應。


而成澤水滅木之象。


其稱滅同。


其所以滅者有別。


而滅者沒也。


不必作覆滅講。


如湮沒之類。


皆滅也。


謂蒙蔽之。


束縛之。


拘囚之。


壓抑之。


皆不得出入自如。


行止自在。


乃稱為滅。


如水之沒物。


水面不見其形。


雖未必即敗朽損壞。


以致于亡或化。


而其用不得復彰。


其才已同廢置。


故謂之滅。


言如滅人之國。


雖不盡戕其人民。


而人民已厭厭無生氣。


如滅人之家。


雖不必盡戮其僕隸。


而僕隸已懵懵無所歸。


是滅之之禍。


有不可勝言者也。


大過兌上于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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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58: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釋爻辭-87


澤沒其木。


本相生之屬。


成相滅之果。


實為二氣失其平均。


而不克合也。


斯名大過。


謂過失非小。


而陽不能勝陰。


生不能勝殺。


其過乃出于天數。


有非人所能免。


唯君子則知其先幾。


察其時宜。


則因天道之過。


而自求返于中和。


故獨立不懼。


遯世無悶。


蓋知其不可彊合。


則寧獨立無所畏懼。


知其不能見用。


則寧遯世無所悶憤。


此君子因時成德。


順天行道之大則也。


夫大過陽為陰包。


中為外迫。


雖眾而無所用武。


雖集而無處展足。


拘拘群醜之內。


厄厄時地之非。


既不能彊。


去其外侮。


復不得懦。


以聽之天命。


則唯有守貞不二。


潛形以臧。


故獨立不懼。


以中可守也。


遯世無悶。


以時不宜也。


君子出必以正。


行必以時。


志在中和。


德先誠正。


道首格致。


一以貫之。


不違于性情而已。


故因大過。


而能自返于中孚。


自養于頤。


不畏澤之滅木。


而終培木成材。


不憂陰之侮陽。


而終保陽不損。


不慮世來迫我。


而遠遯以避其爭。


不懼人來脅我。


而獨立以全其本。


此君子之行。


固無不宜。


彖辭所謂大過之時大矣哉。


以君子之行證之。


即可見其時用之大。


有非他卦所及矣。


初六。


藉用白茅。


無咎。


宣聖講義此大過初六爻辭也。


白茅已見泰否二卦。


乃古人重敬且常用之物。


取其潔白。


而適時生成。


又得之甚易。


凡祭祀賓客。


交際餽送。


皆用之以承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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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58:5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釋爻辭-88


或包束之。


詩所謂白茅純束之類。


不獨此也。


人之交往。


多本情志之投洽。


不必男女間。


即朋友親族。


亦因相得有合。


而後往來繁密。


白茅取其柔潤潔淨。


以象人之坦白和易。


至于祭祀。


更藉以表誠敬向慕之意。


故用之承祭品。


而泰否二卦。


因天地之分合。


有象于陰陽之離合。


剛柔之配對。


故爻辭以拔茅為喻。


茅春生秋拔。


與時相應。


大過因時制宜。


亦取白茅之用。


為巽之一柔。


能與二剛互交。


而成分合之用。


對待之需也。


陰以承陽。


亦包束之象。


大過陽在中。


故曰藉用白茅。


言一陰在下。


如白茅之為墊也。


而巽為柔木。


又象茅草。


既有所用。


則莫如白茅之易得。


且潔淨柔和也。


藉者有承墊之意。


亦有憑借之意。


謂初六在下。


本非大用。


不過為承墊或憑借之備。


易道重陽。


而陽必以陰調和之。


初六白茅。


正以啟九二之楊稊也。


一柔承二剛。


其德為過。


而非初六之咎。


為陽自過。


陰不任其責。


且有白茅承藉之功。


故占無咎。


蓋易例以用之者為主。


被用者為賓。


白茅之用在二三爻。


其承藉之功。


不因二三爻之過。


而有所減。


是以仍占無咎。


足見役物而有過。


物不任其咎。


使人而有過。


人不任其咎。


君子返求諸己。


不得以物之害而絕物。


以人之非而責人。


故重在格物。


物格知至。


始明物我之情。


而得中和之道。


則大過之過不在物。


而在用物者。


仁人不過乎物。


孝子不過乎物。


乃能成其仁人孝子。


若過而用之。


將何以稱仁孝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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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59: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釋爻辭-89


初六大過之始。


而辭以白茅為喻。


明過之不屬于物也。


大過承頤養之後。


易為物欲所誘。


故初六以之自儆。


欲明過之所屬。


而速自反省耳。


象曰。


藉用白茅。


柔在下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白茅柔木。


初六下爻。


故曰柔在下。


明物之與時地應也。


初六本巽下爻。


一陰初變。


易乾為坤。


柔能勝剛。


而見其巽順之德。


乃取白茅之喻。


而柔在下也句。


含頗深義。


謂二剛在中。


其下為柔。


即彖辭所謂本弱也。


本弱。


則幹不能獨彊。


柔在下。


則中二剛不得自固。


乃成為過。


此就下卦言。


已見其過。


矧合上卦。


而上亦弱。


共配成棟橈之象者乎。


此大過之由來。


全在上下之柔。


而中剛不能糾正之。


順以成其過。


唯君子乃反以改之。


因過而終反于中孚。


所謂反者。


陽反在上下。


而陰反在中也。


故中孚為中和之道。


以本末皆固。


頤卦亦然。


頤之變為小過。


正見其本末內外之剛柔異耳。


是柔在下。


雖初爻之象。


即全卦之情。


不過就初六一爻言。


則無咎耳。


柔以在下。


更何咎哉。


九二。


枯楊生稊。


老夫得其女妻。


無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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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59:2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釋爻辭-90


宣聖講義此大過九二爻辭也。


大過以陰陽不得其平。


故為過。


陰陽之屬于人以男女為最明。


男女之合。


乃為夫婦。


巽兌二卦。


一長女。


一少女。


合為大過。


則分一陰一陽。


內卦為女。


外卦為男。


而以二五二爻為主位。


在九二以內卦正位。


有類于男之娶女。


是變巽為老夫。


而得兌之少女為妻也。


在九五恰與之反。


外卦正位。


男乃主之。


故九五為老婦得少男為夫。


是變兌為少男。


而以配巽之老婦也。


一老一少。


互為配偶。


正由于不得其平。


而後彊合之耳。


以大過陽多而不得展布。


陰勝而不能保守。


互求其合而不相當。


雖得所配。


實非其偶。


妻者齊也。


齊而不齊。


是彊合也。


夫者扶也。


扶而不扶。


是亂交也。


老夫少妻。


為乖于內。


老婦少夫。


為淫于外。


皆失也。


而卦爻乃因過以成用。


故取之以為喻。


不必有其事也。


九二宜柔。


而以剛勝。


陽加于陰。


故老夫得其女妻。


為過在陽。


而陰不能引之以正。


雖得其位。


不免于過。


巽木在下。


柔而得中。


故為楊。


楊性柔而樹高。


宜于水澤之傍。


以本弱。


則為枯楊。


為無本之木。


不能久榮也。


而以遇陽來乘陰。


又得正位。


陽主生。


故有生稊之象。


稊猶枝節也。


本幹已枯。


而枝節重生。


言大過九二雖失初爻之本根。


而得二三之生枝。


故曰枯楊生稊。


而老夫少妻。


亦如楊之生稊。


老幹新枝。


以續其生息之用。


是因過而成德。


因時而致功之意。


故占無不利。


謂九二所合雖非偶。


所用雖非常。


而以時地之宜。


乃成權變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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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59:4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釋爻辭-91


以體乾大生之德。


則雖枯于前。


而復榮于今。


以本異柔順之情。


則雖失其偶。


而仍合于女。


是因過以相就。


而竟獲其利矣。


無不利者。


甚稱九二之能用中。


而蓋其前愆。


勉其晚節。


如枯楊既有稊矣。


則生機不息。


老夫既有妻矣。


則嗣續不絕。


其所為利固大。


推之于他用。


亦無不宜。


此由九二以陽得中。


而能協于陰。


雖若有過。


仍不失其合。


雖若滅于澤。


仍有續生枝節之功。


是過而能復于中和之意。


也象曰。


老夫女妻。


過以相與也。


宣聖講義此申明爻辭之義。


以九二因過而有合。


因時而復興。


與枯楊重生枝。


老夫重娶婦相類。


其能至此者。


因九二得正位。


且逢剛德。


剛健中正。


乃乾之德。


陰不能違。


而勉與合。


合則有功。


此無不利。


全在陰之能合陽也。


故曰過以相與。


謂雖過而以情相與。


終不失其利。


夫過而能相與有合。


尚為利。


不過者。


其利可勝言哉。


二五兩爻之能生有合。


皆由于中正之位。


時地之宜。


剛健之德。


權變之道。


讀者審于此義。


足以因時應變。


無往不利矣。


九三。


棟橈。


凶。


宣聖講義此大過九三爻辭也。


大過九三居內卦之終。


而重剛不得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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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5:00:0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釋爻辭-92


以陽居中爻。


原如棟木。


而下與初應。


失本根之輔。


如棟之橈。


與彖辭同。


九三九四皆在中爻。


皆以剛而有棟梁之象。


而兩爻不同。


九四為棟隆。


九三為棟橈。


則以九三屬下卦。


九四屬上卦。


下為巽。


初爻弱。


故成棟橈之象。


上為兌。


上爻弱。


有異于下卦。


且與之反。


故九三為橈。


九四反為隆。


隆與橈相對。


一剛一柔。


一盈一絀。


而吉凶亦隨之異。


然全卦之象。


以初上之柔。


成本末俱弱之象。


而有棟橈之稱。


今九三亦云棟橈。


是九三之用。


即全卦之用。


而彖辭之義。


即九三爻辭之義也。


不過爻異于卦。


全卦雖稱棟橈。


實由初上二爻之柔弱。


而爻辭之棟橈。


不在初爻。


卻在中堅之九三。


是讀易者不易明解處。


蓋初爻不成棟。


無所謂橈。


二爻得正位。


亦無橈象。


唯三爻重剛不正。


又居中爻。


下無所本。


乃孚棟橈之稱。


橈者曲也。


重剛者反為柔。


且三五同功異位。


三原多凶。


在乾九三。


以純剛。


而不免于乾惕若厲之戒。


可見九三之地不易居。


時不易為。


各卦皆然。


而大過尤甚。


以大過本因剛過。


而九三為全卦最剛之爻。


九三皆剛。


且賅太少二陽。


類九三者。


唯九五。


而五為正位。


為中數。


雖重剛而得中正之德。


故不常見其過。


此九三之過。


非他爻所比類者也。


大過吉凶。


以過為辨。


過而不反。


則凶。


知過而復于中正。


則吉。


九三之凶。


因其過也。


棟橈固凶。


即不橈亦少吉。


人道主中和。


不中則偏。


不和則亂。


九三失中和之道。


故多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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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5:00:1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釋爻辭-93


況以本弱而成棟橈之象乎。


爻辭雖簡。


明其用之不宜。


時之不當。


祇一語即足盡之。


而九三之棟橈。


因此亦與彖辭異。


彖包全卦。


故吉凶互見。


而用尚廣。


九三限于一爻。


故祗言其凶。


而可見其用之非時矣。


象曰。


棟橈之凶。


不可以有輔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三雖在中爻。


而屬巽之終。


剛見于終。


亦與乾上九相似。


乾上九貴而無位。


高而無民。


賢人在下位而無輔。


是以有悔。


大過九三不及乾已多。


而無輔則同。


蓋下卦以初為基。


九三不與初六應。


而中間九二。


是重剛不得與陰協。


居上不得與下合。


故成無輔之象。


輔字即協助之意。


不得合。


將誰助。


九二以得位而有合。


九三則失之。


陰陽既不齊。


且無所合。


孤立無友。


孑居無偶。


是九三之象。


而占凶也。


然釋文不曰無輔。


而曰不可以有輔。


其用意宛折。


實以九三之過在本身也。


雖棟橈由于初爻之弱。


而無輔則非初爻之不可與合。


以初為陰。


陰樂近陽。


初與九二。


固已彊合。


而為老夫女妻之偶。


至九三重剛。


初不易近。


陰不得就。


乃為不可有輔之情。


非真無輔也。


大過之成。


以剛過也。


過則難齊。


不齊則難合。


九二尚可彊合。


九三已拒人千里。


雖彊之不可。


是無輔者。


以不可有也。


不可有者。


九三徇過。


既不可輔。


亦不當輔。


如傅虎以翼。


其傷更多。


此不可二字。


實含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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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5:00:3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釋爻辭-94


言其勢不可輔。


其情亦不可以有輔。


唯有任其孤孑而已。


又九三互乾之中爻。


有獨立無親之象。


猶君稱寡人。


以其不易敵體相配合也。


九二九五。


尚得不齊之偶。


九三九四。


則無可偶。


九四尚有上位之應。


九三則無可應。


故九三之凶。


實以不可有輔而來。


亦即全卦象辭所稱。


以獨立遯世為宜。


不當彊求合于外。


期輔于上下。


而自遭其凶。


為棟既橈。


則宜順其曲以圖全。


不可違于時以召侮。


此善用九三者。


仍有安全之道在也。


過之所成。


必由己之未察。


苟知其過。


終可復于中和。


由九三以進于九四。


凶者變為吉。


橈者變為隆。


無輔者變為有輔。


是不合已變而合矣。


為兌之悅澤。


能返乎乾。


而非如巽之出乎乾也。


一進一退。


可見陰陽消息之機。


亦可占行止吉凶之道。


苟就八卦方位觀之。


則可得其究竟。


而爻辭之由來。


正在此卦爻方位中。


細繹之。


足明聖人設辭之精。


及推測天道。


因應時變。


皆于此可以瞭然指掌矣。


九四。


棟隆吉。


有他吝。


宣聖講義此大過九四爻辭也。


大過全卦。


以棟橈為喻。


明其本末皆弱也。


而至九四。


反稱棟隆。


此義人多未明。


若謂九四在中。


則中四爻皆陽。


若謂九四係中爻。


在上下卦之交。


則九三亦應為隆。


而九三則仍稱棟橈。


獨九四乃變橈為隆。


是可知隆字非關陽在中也。


全卦皆以橈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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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5:00:5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釋爻辭-95


九四不得獨隆。


況九四與二三五四爻連接皆陽。


始有棟之象。


而橈字特指初上兩爻之陰。


是隆與橈不因陽言。


亦非以九四一陽而稱隆也。


蓋辭之以隆稱者。


實由九四為上卦之始。


與九三分界。


順而推之。


九三為內卦之終。


即巽之末。


九四為外卦之始。


即兌之初。


以序言之。


爻之始。


以變言之。


即六爻之始。


變其內外。


反其上下。


是大過易為中孚。


而卦象亦異。


辭因乃殊。


中爻反為下。


初爻反為中。


故棟橈反為隆。


而凶反為吉。


此凡六爻卦皆有之變例。


唯大過為最明。


則以巽兌之卦。


陰陽爻分明。


而大過與中孚。


實由此一轉移耳。


九三為橈。


是大過之本用。


九四為隆。


則中孚之客用。


九三為凶。


是大過之正占。


九四為吉。


則中孚之協占。


君子有過。


貴能速改。


過改則復于中和。


大過變則還于中孚。


此易教示人改過之微義。


而辭特表出之。


以見過之不可怙也。


夫九四固大過中爻。


而因善改。


乃獲孚于吉。


可見天道予人自新之機。


固不限于數。


所貴人能早覺耳。


棟猶是也。


以反而就下。


本未既實。


橈轉而隆。


豈非善拋成見。


改過不吝者乎。


唯君子能之。


小人或未逮也。


故爻辭既斷其吉。


復繼之有他吝一語。


蓋恆人之情。


多文其過。


而不自責。


甚者怙惡不悛。


更益其過。


求其不吝改悔。


鮮矣。


是有他吝者。


聖人深慮之詞。


而亦以大過卦。


固難免于過。


雖在九四。


已有自新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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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5:01: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釋爻辭-96


猶恐囿于習慣。


沾于情慾。


困于物好。


蔽于僻近。


從流下而忘返。


逐污溷而不拔。


是以有他吝之占。


謂其聰明易塞。


行止靡固。


則順于兌澤之浸潤。


而隨諸巽風之飄流。


則終于過。


而不克復于中孚。


故曰有他吝。


他指物。


心之官主思。


不思則蔽于物。


耳目手足。


五官百體。


皆物也。


物交物。


焉有不自蔽者哉。


因其蔽而陷于吝。


是將棄其中孚之吉。


而仍困于大過之凶。


則雖有隆吉之占。


亦無解于橈凶之厄。


所謂吝者。


人自吝之。


而不改過。


天亦吝之而不予以福矣。


君子知吉凶禍福雖降自天。


實召諸人。


故恆自反責己。


改過不吝。


吉人天相。


此之謂也。


象曰。


隆棟之吉。


不橈乎下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棟橈而變棟隆。


義已見前。


不橈乎下一語。


人亦多不解。


九三棟橈。


釋文稱為不可以有輔。


以下卦初爻為陰。


不與陽輔。


為陽自升。


不肯下而接于陰。


陰乃自降。


升降背馳。


故曰不可有輔。


而九四反以陽居下。


為兌初爻。


陽本上升。


今自下而與眾親。


恰與九三相反。


是不有輔變為多助。


高以就下。


陽以就陰。


下既實矣。


本乃固矣。


故曰不橈乎下。


此乃益卦損上益下之義。


亦與乾九四或躍在淵之象相類。


蓋爻位為陰者降。


一升一降。


相與協濟。


乃成平均。


平則不傾。


均則不偏。


是稱棟隆而占吉。


雖全卦下虛。


而稱不橈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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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5:01:2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釋爻辭-97


橈對隆言。


棟隆在上而下亦不橈。


乃有此占。


然不橈者。


非卦之不橈。


乃爻之用使不橈耳。


謂九四原屬上卦。


今反變為初爻。


是初之爻。


因九四用變而反隆。


正如在上位者。


因民困窮。


而善濟之。


因下空乏。


而善給之。


其下既充。


其本以固。


是不橈者。


實由九四之善用致之也。


故釋文稱之為不橈乎下。


意若曰不使其下之橈耳。


蓋九四既協棟隆之吉占。


是已由其善實其下。


而後得隆吉也。


若如九二九三。


徒自充實。


而不顧其下之虛弱。


則仍為棟橈。


而不得以隆稱。


既有棟隆之稱。


實因九四之變中孚。


易上以下。


此中奧妙。


有關治平之功。


天子不獨富。


官府不獨肥。


高者下之。


盈者絀之。


以劑于平。


斯為上治。


故九四之吉。


乃變大過為中孚之用。


雖卦未變。


爻用變也。


雖全卦不免棟橈之咎。


而九四獨得棟隆之稱。


可見君子之治。


貴能以人濟天之窮也。


橈猶弱也。


不橈乎下。


即不弱其下之意。


以九四不弱之也。


苟合全卦觀之。


則此一爻之變易。


實關乎人道之大者。


改過遷善。


以復中和。


莫不由此一爻之用。


而身心脩養之道。


亦在其中。


讀者但合中孚卦象參看。


即可明其妙用矣。


自來解釋此爻。


多以隆橈二字。


前後不符。


勉彊附會。


實乖原意。


而易旨重在明人道。


人事足以順應天時。


在內在外。


其用不同。


居上居下。


其行不一。


苟細繹九四爻辭之義。


即可知君子濟時達變之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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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5:01: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釋爻辭-98


九五。


枯楊生華。


老婦得其士夫。


無咎無譽。


宣聖講義此大過九五爻辭也。


九五居上卦中位。


與九二對。


唯九二以巽在內。


得兌少女為配。


有類于老夫少妻。


九五以兌在外。


得巽為配。


有類于老婦少夫。


蓋二卦分言之皆為女。


合則變為一男一女。


在外陽主之。


故為士夫。


在內陰主之。


故為老婦。


實則一老一少而已。


異為長女。


兌為少女。


皆非男子。


而爻辭分別陰陽。


九二陰位。


陽來乘之。


故此于老夫。


而兌原少女。


九五陽爻陽位。


陰來接之。


故比于士夫。


而巽反為老婦。


此義已詳九二爻。


枯者因其衰老。


陽至此正盛。


故陰稱老。


與九二以陰盛而稱老夫。


其義相對。


陰陽一夫婦也。


老少一盛衰也。


地之所在。


時亦隨之。


因陰老衰之時。


乃成老婦少夫之象。


生華者。


陰衰喜得陽也。


與稊微別。


生稊以陽衰老。


得陰濟之。


稊在下。


如根旁新芽。


比陰之生育。


華則在枝頭。


如枝之開花。


比陽之發揚。


其本則皆衰老。


故皆曰枯楊。


且楊為柔木。


取巽之象。


巽在下。


如本之根幹。


兌在上。


如木之芽花。


一舊一新。


生雖同地。


而所以生。


不同也。


一老一少。


居雖同處。


而所以生存。


亦不同也。


故在九二。


陽得陰。


而無不利。


以老夫少妻。


雖不齊。


究無害。


而在九五。


陰得陽。


則不同。


老婦士夫。


既不齊。


且非偶。


是不可也。


徒以陽尚?。


不與抗。


乃免于咎。


而亦無所稱道。


故曰無咎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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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5:01:5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釋爻辭-99


夫老婦士夫。


女狎少男。


由女言之為醜。


由男言之為辱。


醜且辱焉。


復何譽哉。


縱不召訕笑。


亦非可誇讚于人者。


是不徒無譽可求。


恐反以滋非議。


則無譽二字。


明其不卹人言。


而未遑顧其名譽矣。


推而言之。


不齊之偶。


不平之合。


不適于道之行。


不孚于理之事。


皆有恥辱之來。


而召侮慢之至。


苟已幸而免于咎戾。


更求稱譽。


其可得乎。


無咎無譽。


不過以九五得位當時。


人莫加以罪責而已。


豈終止無咎無譽哉。


在位而有苟且之行。


居尊而有猥褻之舉。


名正而不正。


有分而不安于分。


是皆大過九五之類。


乘時所宜。


可免于禍。


一旦失勢。


必逢其災。


故爻辭以枯楊之華為喻。


明其榮不久。


而辱且至。


暫免于咎。


而終有過。


大過諸爻皆有過。


以得時位者。


可暫利。


否則凶。


唯有知過速改。


反其所為。


則底于中道。


此九四之獨以棟隆而占吉也。


象曰。


枯楊生華。


何可久也。


老婦士夫。


亦可醜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五雖在正位。


已臨上六。


進至上六。


則時易事遷。


而氣數且變。


是九五乘時當位。


為暫非久。


故以枯楊之華。


喻不能久有其榮。


又如老婦雖得士夫。


不能久居于室。


皆因大過係時用之宜。


失時則不可為。


彖辭稱大過之時大矣哉。


足見全卦大用。


在一時字。


小人得志。


莫非時之所為。


因過成用。


莫非時之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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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5:02: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釋爻辭-100


九五以正位而得合。


惜其不久。


正如枯楊之花。


終必萎敗。


故釋文歎其不可久留。


又以楊花輕而易散。


雖榮盛一時。


不幾日即飄揚靡定。


可藉以明大過九五之時用雖盛。


亦無幾時耳。


老婦士夫。


顛倒陰陽。


易其常道。


又非老夫女妻可比。


蓋以陰從陽者順。


以陽聽陰者逆。


逆則不道。


名不正言不順之謂也。


故爻辭稱其無譽。


而釋文明明言其可醜。


詩云。


中冓之言。


不可道也。


所可道也。


言之醜也。


謂關猥邪之行。


不足以對人言耳。


老婦士夫。


豈誠不得已而為之者歟。


陰老則殺。


女老則閉。


天道以陽生。


以陰殺。


人道以壯育。


以衰敗。


老夫尚不宜于生育。


況老婦乎。


男女居室。


第一要義為生子。


以嗣續祖先耳。


老婦士夫。


既非生育之謀。


實同淫亂之行。


此釋文稱為可醜。


固寓懲戒之意。


亦由其背天道。


姦人倫。


有乖夫易教之旨耳。


易教大則。


以一陰一陽之謂道。


一語開其端。


所謂一者。


不獨數量。


亦分量也。


老少多寡皆不平。


不平即不可合。


雖彊合之。


終害于道。


故易卦以陰陽平均為吉。


如泰既濟是也。


人生所宜。


道行所始。


德業所立。


莫不以此為基。


苟乖此例。


則為逆生。


大過之過。


亦即在此逆宇。


故傳曰大過顛也。


頤顛而為大過。


大過反正而成中孚。


斯易教一貫之深義也。


讀者識之。


上六。


過涉滅頂。


凶。


無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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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5:02:2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釋爻辭-101


宣聖講義此大過上六爻辭也。


上六居全卦之終。


當兌之上爻。


位高而地盡。


用竭而時窮。


乃大過之竟。


將反而變為下也。


大過全卦。


以崇高之象。


有棟梁之喻。


而因初上二爻之陰。


乃成橈弱之勢。


上六既屬柔弱之地。


又遭窮盡之時。


雖在位。


其用反沈淪于下。


為全卦兌居上。


兌為澤。


澤水也。


性就下。


而上位無可進。


不得不隨流而下。


故有過涉滅頂之象。


其位雖高。


其勢則降。


其名雖進。


其實則沈。


其居雖隆。


其行則污。


其稱雖亢。


其志則卑。


此雖在上爻。


而有涉水滅頂之占也。


且易數窮則變。


大過已過。


一窮必變而為不及。


故在上變而沈于下。


在高變而滅其首。


亦即由大過變而投于坎險之意。


坎繼大過。


卑以承高。


潛以繼飛。


由上而入于水。


由空而墜于淵。


此因其過之極。


乃不得不變為沈陷也。


兌澤以水為用。


所居愈高。


下流愈急。


所壅愈厚。


潰防愈甚。


為其不可高而厚也。


而竟高之厚之。


是過之咎。


過之反。


即不及。


故高者反沈。


厚者反滅。


因其志于行。


其勢不可遏止也。


唯君子預防其弊。


故先獨立不懼。


遯世無悶。


即為求免于上六。


過涉滅頂之凶而已。


身已臨水。


則勢必涉。


澤已決防。


則勢必流。


涉水而遇急流。


處窮而逢劇變。


則其遭滅頂之凶。


固有所必至。


而大過實尸其咎。


謂不過。


則不至此。


今上六之滅頂。


為其過也。


故稱過涉。


過涉亦有二義。


一則因過而涉。


謂初自處于過。


至水不得不涉。


因已無他途可行。


實逼處此。


不能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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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5:02:4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釋爻辭-102


猶項羽之欲渡烏江也。


一則因涉而過。


謂可無涉而慢涉之。


未察水之淺深。


流之緩急。


輕身試險。


乃陷于沈沒之厄。


如孺子之游大浸也。


是皆謂之過涉。


或過于先。


或過于後。


其過雖不同。


而其為過則一。


是皆不免滅頂之凶。


求其不凶。


唯有先期無過。


世之涉者眾矣。


苟自無過。


何罹于凶。


上六之凶。


由于過涉。


以己之過。


雖凶無咎。


謂其無可咎也。


不得咎水之阻其行。


亦不得咎時之迫其渡。


更不得咎天或人為之災禍也。


故曰無咎。


言唯自任其咎。


無他責也。


在九四爻有他吝。


則猶可諉于物之吝。


上六之咎。


無可諉矣。


故稱無咎。


象曰。


過涉之凶。


不可咎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大過上六為全卦之終。


即卦用之極。


大過以亨而利于行。


至上六利反為害。


亨反成塞。


而行者有過涉滅頂之凶。


此理數必至者也。


過涉雖因兌澤之水。


有阻于行。


實由大過之過。


有累于後。


以陽爻四位在卦中。


獨首末為陰。


陽不與陰調。


剛不與柔協。


至上六而齟齬之情益甚。


牴觸之行益昭。


為陰在上。


不克約束諸陽。


而水在高。


不克涵濡下巽。


上下相厄。


風水兩違。


頗有類于天水違行之訟。


蓋訟乾在坎上。


陰與陽背馳。


而大過兌在巽上。


剛與柔分立。


當陽爻得位之際。


尚可維繫偕行。


至于上六。


陽已無權。


陰獨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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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5:19:0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釋爻辭-103


進則無地。


唯有逐水下流。


是將由大過變于坎陷之象。


故有過涉滅頂之凶。


以陽志升。


陰志沈。


中爻諸陽欲升。


而上爻一陰獨沈。


是陽至此不得不涉。


涉則不免于沈沒。


乃爻位之進退。


二氣之消長。


推移摩盪。


乃成過涉滅頂之凶。


此爻辭取以為喻。


雖不必涉水。


亦不限于涉水。


徒以兩不相濟。


界域分明。


欲罷不能。


以涉而滅頂。


明其不可用也。


在此卦爻。


正如內外交疏。


上下相訟。


不肯同濟。


勢與俱沈之象。


則以其有過也。


陽之過。


在先不能善用。


而甘于萎弱詭隨。


以失其剛健中正之德。


陰之過。


在今不能善守。


而務為漂流放蕩。


以失其悅澤涵容之功。


是不濟而彊涉。


所以謂之過涉也。


過涉之凶。


既由二者之過。


而皆發于本身。


則其終遭滅頂之害。


是雖有咎。


而不可咎。


謂其咎在大過全卦。


非上六一爻之咎。


故曰無咎。


言既不可進。


追其未來。


又不能退。


罪其已往。


來往皆不可咎。


亦祗曰無咎已耳。


兌卦之用。


原在上爻。


而大過藉之為用。


始成其過。


則上六之咎。


大過固早已甘之。


欲咎唯自咎。


而自咎則固不得稱大過。


無咎云者。


實以大過之用本無可咎也。


君子明知其故。


乃先求其無過。


苟有過矣。


則咎亦何為。


此象辭重在獨立不懼。


遯世無悶。


期其終始不過。


則不獨無咎可言。


亦無滅頂之凶可憂矣。


綜合全卦。


均以過而為用。


獨九四一爻。


因自反而能孚于中孚。


以轉橈為隆。


化凶為吉。


而仍有他吝之辭。


可見無過之匪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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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5:19:2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疏述-104


無過必無格物。


格物致知。


始免于過。


語曰仁人不過于物。


孝子不過于物。


仁人孝子。


能格物致知。


此所以無過。


此所以常保其中和。


易教大義。


重在反大過。


以成中孚。


吾所謂五十學易。


可以無大過者。


正謂此也。


宗主疏述大過之用。


與中孚反。


與頤對。


而皆為獨立卦。


似乾坤坎離。


不合他卦為一體。


故大過小過頤中孚四卦。


獨往獨來。


其用無窮。


雖大小過為過。


不及頤中孚之得中。


卻自有其適時之宜。


因變之道。


就卦序言。


頤後繼以大過。


而下篇中孚之後。


繼以小過。


皆先得中。


而後為過。


文王寓有儆人示戒之意。


凡事得中則已。


再進必成過。


天地之大。


尚不可過。


況于人乎。


極暑祁寒。


適可而止。


甚則必變。


日中則昃。


月滿則虧。


此過之不能免。


以數所至。


逾限自失中矣。


人之一生。


有窮達。


有憂樂。


知其所宜。


則行止皆孚中道。


不知而妄為之。


則行有過。


止亦有過。


為其非時地之合。


乖理數之例。


進退不以其道。


則何為而不過哉。


故頤貴養正。


養正則可無過。


然人情難抑。


物欲易干。


不覺不知。


遂犯于過。


此頤之後。


仍不免于大過也歟。


大過全卦六爻。


半凶半吉。


自四爻而上多為吉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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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5:19:3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疏述-105


蓋本兌卦之用。


得巽為之輔也。


大過之過。


原由兌在上。


而巽在下。


若反之。


則成中孚。


故大過下卦以巽為主。


則多凶。


及至上卦。


以兌為主。


巽反在上。


是變而協于中孚之象。


故多吉。


凡卦六爻。


皆成圓體。


雖本卦兌在上。


今推其始末。


則四爻即變初爻。


而三爻以下。


反倒為上卦。


如順序數之。


四為初。


則初又成四。


是大過變而成中孚。


因其主不同。


則其用亦異。


此卦與爻吉凶之占。


往往不同也。


不然。


同一卦。


何在下則凶。


則上則吉哉。


要知非在上之吉。


乃在上能自反而就下耳。


君子卑以自牧。


在上位者。


貴能下人。


謙虛有容。


則德日大。


和易近物。


則道益弘。


此不獨易卜為然。


凡百行止。


皆宜以之為法也。


故在九三。


則曰不可有輔。


明其不善得人也。


在九四。


則曰不橈乎下。


明其能自卑抑也。


橈者隆之反。


已橈則宜隆。


己隆則宜橈。


九三以橈而不克隆。


乃凶。


九四以隆而能自橈。


乃吉。


此凶與吉之判。


即在善自調劑與否。


君子尊則不亢。


卑則不屈。


以底于平。


故能免凶而迪吉。


大過之吉凶。


實關人生處世之道。


讀者勿輕易看過。


大過九五與九二。


象同而上下異。


九二下為陰。


上接眾陽。


九五上為柔。


下連眾剛。


其行不同。


故主賓相易。


九二以陰為主。


故有老夫少妻之喻。


九五以陽為主。


故有老婦土夫之稱。


而皆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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