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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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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6 17:17: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易經証釋

 

易經證釋 上經第一冊

 

列聖名稱

 

宗主   孚聖

 

宣聖   孔子

 

復聖   顏子

 

宗聖   曾子

 

述聖   子思

 

亞聖   孟子

 

宏教   柳真人

 

靈逸真人 王弼

 

上經-1-圖表細目-1

 

圖表細目

 

甲 易之主用圖表

 

一 河圖圖 附歌訣

 

二 洛書圖 附歌訣

 

三 河洛卦位合圖

 

四 太極圖 一二

 

五 孔子太極生兩儀四象八卦圖

 

六 伏羲八卦方位圖

 

七 伏羲八卦次序圖 附歌訣

 

上經-1-圖表細目-2

 

八 伏羲八卦豎圖

 

九 伏羲六十四卦次序圖

 

十 伏羲六十四卦圓圖

 

十一 伏羲六十四卦方圖

 

十二 伏羲六十四卦方圓象數圖

 

十三 文王八卦方位圖

 

十四 文王八卦次序圖 附歌訣

 

十五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圖 附歌訣

 

十六 文王六十四卦合三十六宮圖表

 

乙 易之輔翼圖表

 

十七 乾坤生六卦六卦生六十四卦圖

 

十八 六十四卦反對變與不變圖

 

十九 八卦六十四卦往順來逆圖

 

二十 本宮卦序表 一二

 

二十一 本宮卦序圓圖

 

二十二 本宮卦序相推之圖

 

二十三 本卦卦序表

 

二十四 六十四卦先後天消息全圖 一二

 

上經-1-圖表細目-3

 

二十五 六十四卦變通之圖

 

二十六 十二卦氣圖

 

二十七 十二月卦圖

 

二十八 十二月辟卦圖 一二三四

 

二十九 六日七分表

 

三十 六日七分圓圖

 

三十一 九九圖數圖

 

三十二 九九方數圖

 

三十三 納甲表

 

三十四 納甲圖 一二

 

三十五 納辰圖 一二 附歌訣

 

三十六 納音表 附歌訣

 

三十七 五行生克圖表

 

三十八 天干地支分合五行表 一二

 

三十九 十二辰六合三合表 一二

 

四十 五運六氣圖 一二 附歌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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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28: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例言-1

 

例言一易自伏羲畫卦。

 

亦文亦畫。

 

本合圖畫文字為一。

 

雖太極等圖。

 

係後人傳出。

 

源流自遠。

 

講易時。

 

應並及各圖。

 

以資參證。

 

一為聖人明天道以立極。

 

立人道以制教。

 

本為明道而作。

 

有關內脩性命之功甚多。

 

故講易應注意道功。

 

一易既本天地之道為教。

 

內中多闡神鬼之德。

 

陰陽之情。

 

習易者。

 

必有敬信之誠。

 

而講易時。

 

應注重人神因果之理。

 

一易明神道。

 

為明性命之源。

 

吉凶禍福。

 

均屬易中固有之義。

 

凡人生窮達壽夭。

 

皆有定數。

 

不可妄干。

 

則習易者。

 

必明行藏之所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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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0: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例言-2


得失之有定。


故講易時。


應注重吉凶悔吝之說。


而求其毋悖于數也。


一易者。


包乎道德性情數象各類而言者也。


言文必顧義。


言數必徵象。


因名思義。


因類辨物。


因詞審情。


不可偏執。


故講易時。


務求其貫通一切。


而洞明聖人立教之旨。


一易之言吉凶。


重在數。


言數。


重在象。


數見其氣。


象別其類。


以徵人事之所合。


即以測天道之所宜。


而見象必因蓍龜。


明數必候氣運。


天干地支。


五運六氣。


皆易所重。


故講易時。


應並及占筮之術。


測驗之方。


一易之為教。


原以授民全生之道。


推之成人成物。


以至治國平天下。


莫不貫通。


而原始要終為第一義。


人之習易。


亦當求其先後。


不可好為素隱行怪之談。


故講易。


雖不能如王弼之掃象。


亦不可如費氏之徒以災異言也。


一易道博大精深。


無不包被。


內則脩己以一天人。


外則成人以一道德。


而本末一以貫之。


即時中也。


習易者既諳斯義。


必期實行。


務求行動咸宜。


言思不悖。


而能有德以為世則。


有道以為人師。


庶可使易教重明。


聖道彌廣。


一易之為教。


始于古聖。


闡于道宗。


成于儒者。


言既微精。


旨尤玄妙。


固賅各教之義。


集諸派之大成。


習者當以聖人天下為公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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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1: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例言-3


一本有教無類之旨。


不可自存門戶。


有入主出奴之見。


以自狹而狹聖人之教也。


一易傳至今。


注說不一。


漢宋各異派。


儒道不同宗。


遂致議論紛岐。


爭持齟齬。


徒亂人意。


何裨聖經。


今茲講易。


務求闡明微言。


表章至道。


不執于宗派之習。


不徒為同異之求。


即令漢宋諸儒有所卓見。


能探經旨。


不睽經義。


仍可互相引證。


期其貫通。


無問其人。


祗徵于是。


則于聖人講示之後。


又可多得研究之助云爾。


以上各條。


係為講易之前。


必知之事。


以易經至不易明。


必先知其研習之道。


方不為歧途所誤。


略指大概。


以告讀者。


或亦極深研幾之一助焉。


說明易經在未講之先。


有應行準備諸事。


因此經不比他書。


但釋文義。


即可明白。


必將圖象數理占驗諸學。


均為說明。


凡講述時所應注意者。


當先指出。


使讀者隨文參證。


更無疑義。


並可求其實用。


不蹈虛談玄理之弊。


故于講經之前。


須略加說明。


訂為例言。


使既講之後。


均可按圖索驥。


不致惝怳迷離。


有偏于漢宋門戶之見。


而能會通究竟。


有以探天人道德之源。


庶不負夫子臨壇教誨之苦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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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1:5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序-1


序宗主序易道玄微。


至于無名無形。


易象廣博。


包乎萬物萬事。


蓋有天地以後。


無物不在易中。


未有天地以前。


一氣即為易體。


故先後天之名。


首著于易。


天地鬼神之情。


盡備于易。


性命道德之言。


皆詳于易。


生死變化之數。


均述于易。


以言天地。


則盡其神。


以言人物。


則概其道。


以言往。


則溯諸無始。


而立其極。


以言來。


則推至無盡。


而明其化。


以脩。


則道立而德成。


以行。


則事理而物順。


以其功言。


則成王道之治。


而無所為。


以其體言。


則符仙佛之真。


而大有得。


以用于尋常。


而不悖于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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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2:0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序-2


以致其遠大。


而能底于中和。


是為道德之宗。


命數之本。


天人之所由一。


事物之所由平。


政治以成。


制作以著。


君子小人各盡其德。


聖愚賢否各適所成。


雖取捨萬殊。


而底于一道。


雖變化盡態。


而歸于至中。


蓋本諸天道之常。


仿于大道之則。


宜于人物之情性。


辨于幽明之感通。


故在天地間。


生成者莫能外。


從事物間。


行止者莫能違。


允宜為萬古之師。


萬類所倚。


以為教化。


則包諸宗。


以為文章。


則造至極。


苟非至聖。


孰能為之。


故夫子備言其精。


諸儒贊其要。


合五經以證其終始。


勵眾善以徵其初成。


不可視為古書。


同諸舊史。


不可成為文藝。


比之詩詞。


精益求精。


必實行而後得。


博而反約。


必貫通而有成。


是以講演不厭其詳。


研求尤須盡。


珍聞而寶藏于心。


等諸拳拳之顏子。


集思而實行于事。


毋負循循之尼山。


庶易道獲見重明。


後生不迷古訓。


則世運亦將成大治。


萬國盡化于斯文矣。


是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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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2: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序例-1


序例復聖序例易者。


古聖人作也。


傳于庖犧。


紹述于神農軒轅。


繼承于堯舜及夏后氏。


周文因而變化之。


以成今傳之經。


蓋庖犧時。


因河圖洛書之見也。


而明察天地之象。


概論人物之情。


上以窮生化之初。


下以辨變易之軌。


幽以探于神鬼。


明以合于日月。


遠以徵于四極。


近以求于一心。


而後知天地生成。


物類化育。


情性本于道。


氣質成于神。


有其用必有其本。


有其後必有其先。


陰陽必循環以為行。


水火必生制以為用。


物必有極。


事必有中。


見諸外者。


形質之消長。


而變化以成。


存于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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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2:4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序例-2


氣神之營運。


而中極有立。


道者。


依體以用而不窮。


天者。


依道以行而不息。


是以有本則不失其序。


有道則不盡于用。


以不二為德。


則生生不已。


以至中為體。


則循環無端。


皆順乎自然。


適于至道。


無為而無不為。


無思而無不中。


無慮而無不得。


故明道之為道。


則天地人物。


莫外道以生成。


明天之為天。


則生長盈虛。


莫非氣所運用。


明生之為生。


則吉凶壽夭。


不出數之進退。


明數之為數。


則行藏出處。


宜因時之推移。


時者屬乎天。


位者隸于地。


天地者。


人物生存傷殺之宰。


時位者。


事物消長代謝之機。


由天地以後言。


則人物自天地出。


由天地以前言。


則天地自道成。


所謂形上為道。


形下為器。


道器之間。


一以貫之。


是謂之易。


故作易以明一切。


凡先天後天人物。


莫不歸于易。


易者一也。


中也。


極也。


無始而有始。


無形而有形。


無名而有名。


易者。


自有以溯無也。


自無以推有也。


有無均齊于易。


故易作而有無以名。


天地既奠。


日月山河。


各有其紀。


飛潛木石。


各有其類。


世代遞嬗。


歲時遷移。


各有其序。


生長收藏。


盈絀美惡。


各有其名。


而一于不一。


同于不同。


各因所適所宜。


以始以終。


其所維繫之道。


往來之途。


各因所合所制。


以成以敗。


皆統于易。


以歸中極。


而順于天道。


故易立而萬類以定。


天地之間人為貴。


人之生也。


受天地之中氣。


而有性命。


順造化之推移。


而辨等名。


因生養老死之道。


而有人事。


因喜怒美惡之感。


而有人情。


而有以適。


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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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3:0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豐碩 於 2012-8-6 17:54 編輯

易經證釋●上經-1-序例-3


利之。


導之。


以底于成德。


而有以教之。


誨之。


鑒之。


臨之。


以盡其原始要終之道。


是皆備于易。


故易立而人道以全。


夫聖人之于天道也。


通于神明。


見于隱微。


于人道也。


明于性情。


備于教政。


于物之宜。


事之利也。


詳于本末。


昭于變化。


而後立易以告于天下。


垂于有眾。


使天下不迷所生化之道。


不失其脩為之德。


不惑神鬼之靈。


不悖性命之則。


而皆生成安樂。


與物同壽。


與天地同德。


日月同明。


鬼神同其吉凶。


氣運同其變化。


而後聖人成物之道盡。


成己之德宏。


而天下無不被其德。


悅其道。


此則聖人立易教民之功。


可並天地覆載。


其明誠脩道之行。


即同于治平政刑之施。


故易之立也為教民。


而人之明易。


為率聖人之教。


以致于自明誠者也。


天下人類。


果皆率是教以立其誠。


則易之道成矣。


易者。


有易之義。


言將易天下也。


有不易之義。


言示其體不易。


而後其用不盡也。


有簡易之義。


言推始於太一。


而立本不二。


以成其無息之德。


達其用中之道也。


知斯三義。


而後明易。


易豈易言乎哉。


宗主附注今先將講易之法說明。


講時采用一善本為準。


五經各本。


向多用朱本。


唯易經。


朱本有未善。


不及後世來氏本。


不過來氏所演圖表過繁。


祇宜參考。


難為讀本。


今奉夫子命。


就來本。


節取必要圖表。


附列經文之前。


去其繁而存其精。


以便初學。


因言易必用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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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3:3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序例-4


前人均有傳圖。


為講習之用。


漢時儒者失之。


仍傳于道家。


及術數者流。


儒人只重文字訓詁。


雖有所得。


不以附經本。


使圖表無傳。


非易之不用圖表也。


宋時以周邵之所習。


得于道家。


參于術數之書。


經程朱審擇。


加于經本之前。


易于是有圖說。


而不得其全。


不明其用。


仍無補于易。


來氏復增演之。


以廣其旨。


固較詳備矣。


而不明其統系。


不知其用之主賓。


義之先後。


猶難使習者一目了然。


今就所演。


加以審正。


為之講明。


以見古人易教之全。


而竟易道之用。


庶于後世讀者有所裨益。


至其錯誤或疑謬之處。


隨時指正可也。


又曰言易本天道。


而習易則人事也。


言天道則重氣數。


言人事則重象。


以氣數言象。


是天道。


以象言氣數。


是人事。


因氣數難知。


象易見也。


先有氣數而後生象。


此天道之自然。


先明象而後明氣數。


此人事之次序。


要皆本末之道也。


如見天災時變。


而知天意。


即由象以知氣數。


是由末達本者也。


而象因氣數所生成。


非有象而後氣數至。


是由本及末之道也。


故明本不必求末。


而不及本者必自末始。


今之災變多矣。


天之風雨旱潦不必論。


即物之為變亦夥矣。


蛆出道上。


雞生雙首。


種種怪異。


非象之見耶。


至于蝗蝻之災。


又其至明者。


皆氣數所感化而然。


欲明氣數。


但求之象。


即知天變之不已矣。


故災有天災。


異有物異。


而莫非氣數為之。


亦莫非人心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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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3:5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序例-5


人之變異尤多矣。


怪產奇病。


且不必數。


即風尚之壞。


情性之乖。


或致逆倫悖理。


鮮恥敗德。


皆自人心之非成之。


人心如斯。


欲氣數之不變。


得乎。


此古人重天變。


而必責于人事也。


氣數雖自天定。


而變為災福。


則人所感召。


人祇知天災之難堪。


不知人心之難善。


是重末忘本。


如浮舟海中。


欲其不動。


何可得也。


易者易也。


以人易天。


以天易數。


皆有必至之勢。


固然之理。


精于易者。


唯求易其不善為善。


而可易其災害為福。


是則聖人以易為教之本旨。


端在此乎。


宗主序例易經上下篇。


文王所制。


其卦象本伏羲以來。


所有卦辭爻象。


參古易。


而加入新義。


此今之經文也。


繫辭上下傳。


說卦傳。


文言各類文章。


則夫子搜集古聖所傳。


各易所用。


而與文王易有相發明者。


序卦傳則夫子就文王之卦序。


而說明其義趣也。


雜卦傳則夫子參合各易變通文王之序。


而推衍其變化也。


故傳皆成于夫子。


文王之經。


夫子之傳。


乃為今易之本。


經文雖不盡作于文王。


而文王總其成。


以卦序實文王所制也。


傳文雖不盡成于夫子。


而夫子約其要。


以刪訂十翼。


實夫子之功也。


此易經一書。


雖曰自伏羲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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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4:0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序例-6


不過有其卦耳。


雖曰歷神農黃帝唐虞夏商各易之變。


不過間存其詞。


見其義耳。


故名之周易。


實文王與夫子二聖之作。


微文王。


無周易。


微夫子。


周易之義不全。


以經文簡。


而當時憂讒憂譏。


有不能盡諸文章者。


故曰書不盡言。


言不盡意。


以此夫子必為補之。


補之不可雜于經。


故列為傳。


傳者。


明有所傳也。


繫辭者。


明其繫于經也。


凡繫傳文言之類。


皆為周易不可少之文章。


以周易之義。


待文而後盡。


若無之。


則周易猶殘闕也。


而夫子十翼之功。


不在文王下。


且文王未言者。


亦得夫子為詳其略。


而顯其微。


此足見夫子憲章之功矣。


經文與傳之有同異者。


則由傳采自他易。


傳于先賢。


有所授也。


或與傳文參差互出者。


則由經文義有未盡。


得于言外而為補述也。


故傳文中上下繫傳。


全為輔證經文不足者。


凡古人制作。


取義必專。


立旨必純。


故成一家言。


有獨重之義與旨。


而不雜他說。


即有摭拾者。


亦其言與其義旨同。


雖言不同而實同。


此不得視為合各家言。


文王之易亦如是也。


故所不錄者。


唯宜補之于傳。


而以繫傳名之。


明其義本經文應有。


以未得列入。


別立為傳而繫之于經云耳。


故繫傳上下。


含義最宏。


取例最多。


凡以前各易。


及涉于數象者。


無不采錄。


雖言近雜紀。


義若旁搜。


而皆本易中固有之理。


與氣數必明之道。


如河圖洛書。


二氣五行。


九宮甲子。


五音六律。


五運六氣。


以及天文地理。


日星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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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4:2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序例-7


歲時節候之類。


凡屬于氣之所化。


形之所生。


數有推移。


象有升沈者。


皆易也。


皆易象固有者也。


故皆宜采之以證易。


而見易之廣大神用。


此繫傳所摭拾。


非一家言。


大之性道之功。


小之術數之學。


明則日用起居之事。


玄則神天幽渺之說。


皆詳載焉。


苟讀經而不先讀之。


則將不知易之用矣。


繫傳者。


由習易言。


較經尤要。


經限于體制。


故辭約義簡。


傳則無所限也。


而其辭贍。


其義宏。


上下古今鉅細顯隱。


無不及也。


故其言易。


有先天。


有後天。


有連歸。


有本宮。


有歲象辟卦之類。


其言數象也。


有河圖洛書。


有太極兩儀。


有天地生成數。


有五運六氣。


甲子歲會之圖。


其為古聖所發明者。


自伏羲卦象。


變為文字。


神農醫藥。


黃帝歷數。


及諸制作。


文物器具。


設立教政。


開天下先者。


無不可由傳中知之。


雖為一經之傳。


實儗于上世之史。


其義則由于中國文化。


自易卦始。


易卦以前。


雖有難稽。


其可考者。


皆在易卦後也。


皆仿諸卦象者也。


故象卦實包天地。


納古今而弗遺。


言人道者。


必從之。


以明為人之生。


言天道者。


必因之。


以明天地之建。


故名曰易。


即太易。


亦太一也。


為萬有之始。


以上無所有也。


故曰易。


言自此而後變易。


變易則無者為有。


一者為眾矣。


此易道至廣至高。


而繫傳之辭以繁。


義以博。


職是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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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4:4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


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宣聖講義易之為書。


傳自上古。


伏羲氏始畫八卦。


初具規模。


後之聖人。


紹述推衍。


制卦既備。


列爻亦明。


唐虞三代。


各有演習。


分為連山歸藏乾坤之易。


文王。


重加纂序。


宏以文章。


變其占例。


著為典則。


周公紹之。


詳陳論議。


博采遺言。


撰為至教。


是今傳之易也。


上古無文字。


制作文物均極簡陋。


伏羲覽河圖洛書而後制卦象。


是則文字之所始也。


雖當時類無文章。


有如圖畫。


實則象意之字。


猶之鳥官氏之象形字也。


字雖傳于鳥官。


畫實創于伏羲。


其象形之字。


會意之文。


多取義結繩制于歷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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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5:0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


非創自鳥官也。


以記載無史。


傳說難詳。


故莫能盡考所自作耳。


而易之卦象。


則傳之最久。


固昭昭于人耳目。


知為伏羲氏之創制焉。


其後聖人。


推其義。


宏其用。


以為制作之本。


典型之由。


故尤重之。


蓋歷代文物。


莫不祖述于易也。


易之所作。


既因圖書。


傳之天然。


有非人為。


其推衍變化。


皆天地自然之序。


其運用本末。


皆造化自在之則。


固非人制之。


乃人為明之耳。


創之者然。


述之者然。


紹演變化者亦然。


以其本末天道。


終始運數。


有定序。


有極則。


不得有所易也。


故易者。


天道所自見。


運數所由明。


而備于人天相合之教者也。


卦象之制。


亦本氣數之盈虛而定。


其多少變易。


莫非天地自然之物所合者也。


卦序之制。


雖各易不同。


亦本于氣運之往復進止。


循環以成。


莫非天地常變之道所孚者也。


卦之有本末內外。


及生成消息之象。


爻之有時位變化。


天地人鬼之象。


易之有天地父母。


萬物萬事之類。


占之有吉凶禍福。


因果感應之類。


皆本于天地固有者也。


卦序之有先後天之別。


卦用之有主客體用之別。


易之有門戶櫜籥奇偶正反之名。


占之有來去變異從違動靜之名。


亦皆天道人道固然者也。


蓋易者。


聖人睹天地之序。


測日月之度。


明人物之情。


達神鬼之德。


而推其始終本末。


生成變化之道。


及夫人物事理所宜之類。


明夫氣數消長。


時地遷移。


以合于人生。


立為人道。


而教民勿迷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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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5:3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


易之為道至矣。


天之所授。


神之所明。


聖人從而演之以告人耳。


雖天地未有之前。


尚在易中。


況天地乎。


雖天地難知之道。


尚可推知。


況人物乎。


故易者其德顯。


其道微。


其用明。


其體不可見。


其大無外。


其細無內。


觀其象。


可盡其義。


通其意。


可孚于神。


雖立人道以始終。


而歸于天道。


雖驗氣數于既往。


而極于未來。


是以歷代聖人。


莫不諄諄焉。


論之以闡其精。


廣之以達其神。


分合之以窮其變化。


徵驗之以明其氣數。


唯恐人之未能盡其義理。


故象外詳其辭。


經外著其傳。


輔以圖序。


參以蓍龜。


以教天下後世。


其先覺覺民之心。


已可見矣。


余于文周之遺。


習之既久。


卒通其義。


不敢負先聖垂教之意。


更集其說以筆之書。


授于二三子。


既承文周之作。


道備言審。


象當義充。


足盡他易之旨。


故于連山等略其說。


而唯周易是傳焉。


然讀斯易。


亦可包舉他易。


以其為言精。


為義廣。


讀其一。


足盡其餘也。


若有志者將更求之。


亦易達連山歸藏之文矣。


今當講周易之先。


略述其大旨所闡。


以資參究焉。


講易較難于他經。


非望文釋義者也。


易之始作。


既在上古。


經歷代聖人敷文陳義。


其間增減已多。


欲明作者之心。


必略文而求象。


然初習者舍文字外。


恆不解象之真義。


歷代聖人。


亦以此故。


始推衍其旨。


詳述其文。


而後卦有卦辭。


爻有爻辭。


彖象分詮。


文言附釋。


猶以為未盡。


則更敷演其義。


博采所聞。


或繫詞。


或說序。


以成傳文。


麗于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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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5:4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4


其所陳釋。


亦非一人之言。


蓋得之師傳。


參諸他本。


集合其說。


序列成章。


無非以易道精宏。


神用莫極。


變化無盡。


推測維艱。


且以三易有殊。


取材致用。


不一類。


不同科。


較彼量此相得必多。


去短留長。


歸奇于正。


而辭有不備。


文有難宣。


或略于經。


則詳于傳。


或重于卦。


則輕于爻。


意有互參。


用有聯及。


則不獨象之宜重。


文亦必詳。


經之宜求。


傳亦必讀。


是習易者固當知也。


古人初制象時。


本以會意。


雖文不傳。


而畫已具。


當視所畫之象。


為最簡之文。


厥後文字既建。


言詞漸繁。


于原象之下。


引申其意。


綴為文辭。


則文字者。


即原象之廣義。


當視其辭為漸明漸繁之象。


不可分為二也。


蓋象亦會意之文。


文亦釋意之象。


千古聖人。


後先同揆。


作雖異時。


義無二致。


故讀易者象辭並重。


先熟其辭。


知象之會意。


有定義也。


後習其象。


知文之釋意。


有微旨也。


二者通之。


無所疑惑。


則易道可見。


聖人之心可明。


而後用之不違。


推之能化。


神明之德。


天人之道。


蓋莫不盡于象與辭焉。


且易之為用。


重在變化。


以人之智慧。


通天下之故。


達神鬼之情。


必于變化中得之。


象之會意。


以象一事一物一時一地者也。


而通其變。


則必合他象而通參之。


辭者。


釋意以辨類。


亦當合他卦爻之辭而通參之。


故習易者。


象外求象。


辭中索辭。


如審物然。


上下四旁。


內外形狀。


必通知之。


非據一面。


即能盡其變化也。


易之變化。


亦有定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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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6:0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5


則須合全易之象辭通參之。


天道不變。


雖變仍不亂其序。


故序者天下之定則也。


而易之序則以序卦傳為主。


此讀易必先及之。


易卦之序有數種。


其用不同。


故所序異。


而周易之序。


則凡今天下所通行之則。


莫不依以變化。


後所得者。


雖變不止此。


尚有待于後聖。


然今日之數。


則無違于此。


易之有體用者。


亦由序卦之殊。


如伏羲之序。


異于文王。


連山歸藏之易。


異于周易。


後人始有先後天之名。


因先天不變。


後天重在變。


先天不用。


後天重在用。


由道言之。


先天為主。


後天為從。


由人事言之。


皆在後天。


一至先天。


無所為矣。


故周易之用。


為人道也。


因時之宜。


立道之極。


而原始要終之事也。


先天之易常靜。


後天之易常動。


而靜中有動。


故先天必生後天。


動中有靜。


故後天不離先天。


二者異途同歸。


知其一。


則通其二。


斯文王之聖智。


乃能盡其變化。


而建立周易之極。


以全易之用也。


夫伏羲之時。


豈無所用哉。


豈不盡其變化以適人事哉。


何以必待文王而後明也。


是蓋有故焉。


上古之時。


人事簡略。


民習于道。


上有所制。


下則循之。


既無所多需于變化。


亦無所窮于用。


且以文字未備。


傳布難廣。


作者心通其用。


知者神會其變化。


有其體已足矣。


迨文字既成。


文物漸備。


迄乎三代。


其用易已繁。


其變化亦多。


彼連山歸藏者。


即述前人之口傳。


會伏羲之本象。


而以盡其變化。


致其用而後制之。


文王之卦。


正猶是也。


上依伏羲之本卦。


下采連歸之變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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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6:2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6


沿其舊制。


益其新規。


而後周易以成。


周易既成。


連歸可不復用。


于是伏羲與文王二易。


一體一用。


一本卦。


一變例。


兩者著明。


易道大備。


吾故曰易之為易。


成于歷代聖人。


非一人所作也。


伏羲啟之。


諸聖紹之。


以其本天地自然之序。


故作者異而易不異。


易序異而易道不異。


文王之易。


固源于歸藏。


歸藏源于連山。


而莫不出自伏羲。


伏羲雖僅傳其體。


而用仍紹于周易。


則二者合而易以全。


更無分于伏羲文王。


不過周易傳自文王。


今遂名之為周易耳。


讀者要當視為一易。


不可以其傳述之人不同。


而謂有二易也。


夫易之有三者。


非三易也。


易之三變例也。


既有三變。


已備天地人之數。


為用已足。


雖有他變。


終不出乎三者。


文王之易合三者而一之故。


言卦之變與易之用。


以周易為主。


此吾贊易取文王序卦之由也。


卦變雖從文王。


本卦必溯伏羲。


故說卦兼及二者次序。


後人不明易之用有正變。


不知伏羲文王之卦同異之義。


不解連山歸藏不用之由。


妄加揣測。


不獨易道不明。


即易之自出。


亦不復曉。


或摭拾殘編以爭執異辭。


或采取他易以辨別圖序。


皆失吾贊易原意者也。


要知未有周易。


則不得不采用連歸。


既有周易。


則從周已足。


此吾有從周之歎也。


夏商遺典。


固不可考。


連山歸藏之易。


吾于杞宋猶及見之。


初亦以為可取。


及參之周易。


始知二者已在其中矣。


故從周易。


易中諸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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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7:56:4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7


非盡文王之作。


多沿二易之舊。


今猶在也。


而周易之精。


不在辭之美備。


而在序之精當。


以能參天地二道。


立人道之極。


全變化之用。


明始終之義。


非如連歸所取義狹而立極有偏也。


故合伏羲之旨。


盡易之變化者。


唯周易為宜。


此文王之所以聖者歟。


夫易之有異同。


既可知矣。


而習易之應從周易。


又無疑矣。


顧後人猶不達者。


則以及門之士。


未嘗將經傳詳為講釋。


以明旨趣。


二三子好事者。


又竊取連歸之本。


授于門人。


迨漢之興。


言易者遂有同異。


雖非乖離不稽之說。


究為門戶爭執之階。


此則易道之不幸也。


然以今傳之本。


既無詳解之文。


則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取其所異。


以證其同。


亦足以明周易之精美。


而直探文王之心矣。


易之言讖緯。


誇占驗。


及其以本宮生變為序。


以納甲合歲為用者。


其書雖殊。


亦屬古人之遺。


參而求之。


尤足推廣周易之用。


蓋雖近雜。


亦非無益。


是在讀者知以周易為宗。


勿認客作主。


則占驗之說。


正可為脩者之助。


而生變之異。


又可例易道之宏。


其所益于易。


固自有在焉。


宗主附注易之為易。


聖人則天地自然之序而定其象。


非聖人意為之也。


象之取義。


皆有至理。


今則略示易之沿革。


與取象所始。


推廣所由。


及中國文物之所自興也。


易初無文字。


僅有所畫之象。


凡象辭。


彖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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