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松園醫鏡卷十一書集虛勞仲淳驗方】
仲淳驗方 治吐血如神。
生地〔補腎,壯水制火,四錢。〕
白芍〔制肝、斂氣、涼血,三錢。〕
麥冬〔清心,心既清寧,妄行者息,五錢。〕
天冬 川貝母 桑皮〔清肺,肺得清肅,氣能下降
米仁〔養脾,脾旺則能統血。〕
蘇子〔炒研,三錢。〕
橘紅〔二錢。〕
枇杷葉〔降氣,氣降則血歸經,三大片。〕
茅根〔甘寒可除內熱,性又入血消痰,三、四兩。〕
牛膝〔引藥下行,下行甚捷,生用則祛惡血。〕
鱉甲〔肝經血分之藥,補陰清熱,兼能下瘀,各四錢。〕
降香〔降氣,行瘀,一錢。〕
加藕汁 童便〔各一杯。〕
此方滋陰涼血,清熱降氣,而兼行瘀之劑,累試輒驗。
然陰無速補之法,非多服不效。
病家欲速其功,醫者張皇無主,百藥雜試,以致殞身。
仲淳既立前方,更發明之。
曰:治吐血有三。
要法:一曰:宜行血,不宜止血。
血不循經絡者,氣逆上壅也。
降氣行血,則血循經絡而自止,若止之則血凝,必發熱惡食,及胸脅痛,病日沉痼矣,二曰:宜補肝,不宜伐肝。
經曰:五臟者,藏精氣而不瀉者也,肝為將軍之官,主藏血。
吐血者,肝失其職也。
養肝則肝氣平而血有所歸,若伐之,則肝虛不能藏血,血愈不止矣。
三曰:宜降氣不宜降火,氣即火,火即氣。
故氣降則火降,血隨氣行,無溢出上竅之患。
若用苦寒降火,則反傷脾胃,脾愈不能統血矣。
今之療吐血者,其患有三:芩、連、梔、柏、知母、硝、黃,此苦寒敗脾傷胃,一也。
乾薑、桂、附,此辛熱助陽劫陰,二也。
人參、黃芪,所謂肺熱還傷肺,三也。
亦有用參而愈者,此是氣虛咳嗽,不由陰虛火熾所致,乃百不一、二也。
失血方論之平正切用者,莫若仲淳,然諸家皆有治論,不可不考。
劉氏云:阿膠、鬱金皆治吐血之神藥,患無真者。
沙參,雖補五臟之陰,其性平淡,未能捷效。
市中所售,皆近山之土桔梗,誤用之,反提濁氣,不可不辨。
至若三七、血余、山羊血,人中白之屬,皆稱要藥,亦可隨宜取用。
本草方云:吐衄血來勢甚者,以麥冬一斤,煎濃汁入煉蜜少許,分作二服,即止。
士材云:凡吐血,如脈洪有力,精神不倦,胸中滿痛,或吐血塊,宜生地、牛膝、赤芍、丹參、桃仁、大黃之屬,從大便導之。
血以上出為逆,下出為順,非大虛泄瀉者,當行之,以轉逆為順,此釜底抽薪之法。
若吐血已多,困倦虛乏者,不可行也。
沈氏云:若傾盆大吐不止者,乃傷肝腎真陰,木火過旺,脾胃氣虛不攝,必須顧慮元氣,以防氣脫。
急當破格挽回,暫用獨參湯,〔一兩至四兩。〕
入童便溫服。
〔趙氏用人參一、二兩,為細末,入飛羅面一錢,新汲水調如稀粥,不時啜服。〕
蓋有形之血,不能速生:無形之氣,所當急固;恐陰血未盡,陽氣先脫而死。
俟其大勢稍定,再用陰分之藥,則萬舉萬當。
趙氏云:凡治血症,先分陰陽,阻虛者壯水滋陰為主。
間有陽虛者,其人平素氣虛挾寒,更或身受寒氣,口食冷物,脾胃愈虛寒而不能統血,血亦錯行,所謂陽虛陰必走耳。
其血必黑點,其色必 白,其身必清涼,其脈必微遲,絕無內熱骨蒸虛勞諸症者,可用理中湯。
〔乾薑炒黑,則止而不走,亦兼散凝血。〕
加木香、當歸之屬。
以理中能止傷胃吐血,理中焦之虛寒。
若腎中真陽衰弱,下焦寒冷,龍火上炎,血隨上出者,必有真寒的症,當用八味冷飲,乃引火歸原。
既分陰陽,又須分三因。
風、寒、暑、濕、燥、火為外因。
余曾治一貧人,冬天居大室中,臥大熱炕。
而得吐血。
余謂貧人冬居大室,衣蓋單薄,表感微寒,壅遏裡熱,大邪不得伸,故血出於口。
憶仲景於太陽傷寒,當發汗而不發,因致衄血者,用麻黃湯。
遂仿其法,以微汗之,一服而愈。
蓋汗與血一物也,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自然之理也,若傷暑而吐衄者,必其口渴心煩,眩暈面垢,自汗嘔惡等症,其脈必虛,宜竹葉石膏湯,以清解暑邪,加犀角、生地,以涼血清心。
蓋暑傷心,心主血故也。
又經言:濕淫所勝,民病血見;燥氣流行,咳逆血溢。
是宜以治濕治燥為本,而兼治其標。
蓋世人陰虛者多,只因內有陰虛火症,外為風寒暑濕所鬱,鬱則火不得泄,血隨火妄行,而越出諸竅矣。
喜、怒、憂、悲、思、恐、驚為內因。
是故怒而動血者,火起於肝,憂而動血者,火起於肺;思而動血者,火起於脾;驚而動血者,火起於心;勞而動血者,火起於腎。
能明乎火之一字,而於血之理,思過半矣。
斗歐跌撲,負重閃挫,及飲酒過多,炙爆辛熱過啖者,皆為不內外因,隨宜施治。
凡失血之後,必發大熱,口渴心煩微汗,六脈豁大空虛,名曰血虛發熱。
古方用當歸補血湯,然不若六味東加減治之為善也。
趙氏所論陽虛及真陽衰弱,並外感風寒濕氣,諸症失血,此非恆有之症,必審察明確,方可依此施治,不可漫為嘗試。
縱遇此症,當中病即止,不可過劑。
按嘉言云:桂、附引火歸原之法,可暫而不可常。
觀其治卒暴中寒,陽微陰盛之症,用桂、附回陽之後,即改用地、冬、梨汁、竹瀝、甘寒之屬。
云:辛熱之藥,始先不得已而暫用,陽既安堵,即宜休養其陰。
則凡應用辛熱辛散之劑,其不可過劑也明矣。
況虛勞失血,的系陰虛,當從仲淳方論為主。
前云有吐血而仍非虛勞者,如上所言諸症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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