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你喜歡的人】
一位學者對“幸福”的概念作了如是詮釋:
所謂幸福,其一是做喜歡做的事;其二是與喜歡的人在一起。
這兩個看似簡單的條件,實則很難達到。
特別是自己喜歡的人,有時候竟然很難界定。
喜歡上父母?答案:不是。
作為來到這個世界的載體,我們對父母充滿了感激。
問題是人在社會上生存和闖蕩,僅有父母是遠遠不夠的,而且,父母終將會在某一天先離我們而去,到那個時候,真正能依靠的只有自己了。
同時,從內心上講,父母只是喜歡自己的人,而很多時候,由於天長日久的喜歡疲勞症,導致我們對這種喜歡總是視而不見。
喜歡上子女?答案:不是。
子女作為我們在這個世界上留下一段真愛的見證,始終是生命的一部分。
喜歡子女就是喜歡自己,喜歡自己相當於自戀,自戀與閉鎖常常是畫等號的。
所以,那不算真正意義上的喜歡,更多的只是一種責任。
喜歡上親朋?答案:也不是。
功利性質使然,“窮在鬧市無人問,富在深山有遠親”,對親朋,我們一心只想著利用關系這根救命稻草,迫不及待地成就私心雜念。
結果,熟悉的地方往往沒有風景。除非出現奇跡,沒有喜歡上親朋的可能性。
喜歡上同事?答案:更不是。
同一屋檐下,低頭不見擡頭見,匆匆一眼間,少了禮儀謙讓,多了利益沖突;少了溝通,多了防人之心。
一顰一笑,總似貌合神離,生活在別處。所以,真正的至交,總是一些局外人,是一些與己無爭的人。
喜歡上紅顏知己?答案:是,但不全是。
知己的最大吸引力,是在相見不如懷念這個角度。
一個所喜歡的人,一旦過渡為親密愛人,審美疲勞就會死灰復燃。
這時候你才發現:喜歡,原來也是有壽命的,一如當年喜歡上愛人。
思索半天,最後得出一個近乎悲哀的結論:這世界上,沒有自己永遠喜歡的人,喜歡是有時效的。
事實上,喜歡的概念,原是一種相互。
真正意義上的喜歡,是發掘別人長處的過程。
所謂人無完人,每一個人都有正反兩面,需要我們在喜歡中,多一點包容,少一點挑剔;
多一分理智,少一些苛求;
多一份發現,少一些幽怨。
然後,用真誠與微笑,和身邊的每一個人做一次心與心的坦蕩交流。
做一個幸福的人,首先,必須學做一個喜歡別人的人。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JK4bxx.DRUawVmpLu8HGcvI-/article?mid=146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