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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不得任教職 隱匿者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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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3 00:25: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狼師不得任教職 隱匿者免職

 

中時電子報╱曾薏蘋/台北報導 2011-11-16 02:50

 

中國時報【曾薏蘋/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有性侵害判刑確定者不得擔任教育人員,未來包括校長等教育人員若知道校園疑似性侵事件卻未通報,或偽造、湮滅及隱匿相關證據,須解聘或免職。

 

條文也規定,性侵害被告若為教育人員,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所屬學校得於偵查或審判中,聲請司法機關提供案件相關資訊,並通知其偵查、裁判結果。

 

近年校園性侵事件頻傳,事件爆發後才發現,問題大多出在校方隱匿。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規定,犯性侵害罪遭判刑確定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已任用者應解職或免職。

 

此外,若教育人員知道校內發生疑似性侵害事件,卻未依法通報,導致再度發生;或偽造、變造、湮滅、隱匿相關證據,經查屬實,都應予以解聘或免職,不得再任教育人員。

 

修正後法條也規定,檢調單位調查校園性侵害事件,必須將相關資料送校園性平會,如此則不用再次詢問受害學生事發經過,避免二次傷害。經司法調查後,一旦確定教育人員清白,即可復職。

 

國民黨團書記長趙麗雲表示,據她了解,很多人不通報是因為有人情壓力,這種狀況有如監守自盜。

 

新法通過後,用重刑杜絕「師師相護」,不通報者和狼師同罪,未來通報將可正常化。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說,對於校園性騷擾或性侵案件,很多教育人員怕受到處罰而不敢將案件公諸於世,常以「息事寧人」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態度,導致校園性侵害案件一犯再犯。

 

修法讓刻意隱匿案情的校長必須負責,以免因隱匿或未及時通報,導致更多人受害。

 

 

引用:http://n.yam.com/chinatimes/politics/201111/20111116314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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