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論 正文1】
正文
《易》言:天地自太虛至黃泉,有六位,《內經》言:人之身,自頭至足,亦有六位,今余又言:人胸腹之間,自肺至腎,又有六位,人與天地,造化五行,同一爐備,知彼則知此矣。
故立天之氣,曰金與火,立地之氣,曰土與水,立人之氣,曰風與火,故金火合則熱而清,水土合則濕而寒,風火合則溫而炎。
人胸腹之間,亦猶是也。
肺最在上,為燥金,主清,心次,為君火,主熱,肝又次之,為風木,主溫,膽又次之,為相火,主極熱,脾又次之,為濕土,主涼,腎又次之,黃泉,為寒水,主寒。
故心肺象天,脾腎象地,肝膽象人。
不知此者,不可與論人之病矣。
夫土為萬物之本,水為萬物之元,水土合德,以陰居陰,同處乎下,以立地氣。
萬物根於地,是故水土濕寒。
若燥熱陽實,則地之氣不立,萬物之根索澤,而枝葉枯矣。
五常政大論曰:根於中者,命曰神機,是為動物,根本在於中也。
根本者,脾、胃、腎也。
(解經牽強,經義不如此也。
經文本有兩義,一言動物之官骸,聽命於中,是根於中也,植物之枝葉,發生於下,是根於外也,一言人神明思慮發於中,故曰根於中,營術氣血運於外,故曰根於外也。
中廢則無知,外息則不動矣,非脾腎之謂也。
後《原病式》所論,極是。
) 食入胃,則脾為布化氣味,榮養五臟百骸,故酸入肝而養筋膜,苦入心而養血脈,甘入脾而養肌肉,辛入肺而養皮毛,咸入腎而養骨髓。
五氣亦然,故清養肺,熱養心,溫養肝,濕養脾,寒養腎也。
凡此五味五氣,太過則病,不及亦病,惟平則安矣。
(觀此則上文偏重濕寒,而惡燥熱,亦屬未是。)
故六節臟象論曰: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臟,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是其理也。
又,大陰陽明論云:脾病而四肢不用者,何也?
岐伯曰:四肢稟氣於胃,而不得至經,必因於脾,乃得稟也。
今脾病不能為胃行其津液,四肢不得稟水穀氣,氣日以衰,脈道不利,筋骨肌肉皆無氣以生,故不用焉。
帝曰:脾不主時何也?
岐伯曰:脾者,土也,治中央,常以四時長四臟,各十八日寄治,不得獨主於時也。
脾臟者,常著於胃土之精也,土者,生萬物而法天地,故上下至頸足,不得獨主於時也。
帝曰:脾與胃,以膜相連爾,而能為之行其津液,何也?
岐伯曰:足太陰者,三陰也,其脈貫胃屬脾絡嗌,故太陰為之行氣於三陰。
足陽明者,表也,五臟六腑之海也,亦為之行氣於三陽。
臟腑各因其經而受氣於陽明,故為胃行其津液。
四肢不得稟水穀氣,氣日以衰,脈道不利,筋骨肌肉皆無氣以生,故不用焉。
不用者,謂不能為之運用也。
由是觀之,則五臟六腑,四肢百骸,皆稟受於脾胃,行其津液,相與濡潤滋養矣。
後之醫者,欲以燥熱之劑,以養脾胃,滋土之氣,不亦舛乎!況消渴之病者,本濕寒之陰氣極衰,燥熱之陽氣太甚,更服燥熱之藥,則脾胃之氣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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