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虛勞心傳 虛勞總論】
虛勞總論
虛勞之症,無外邪相干,皆由內傷臟腑所致。
如酒傷肺,濕熱熏蒸,則肺陰消爍;色傷腎,伐真陰;怒氣傷肝,鬱怒則肝火內熾而灼血,大怒則肝火上衝而吐血。
此五者,皆能勞其精血。
《道經》云:涕、唾、精、津、汗、血、液,七般靈物總屬陰。
陰虛則內熱生而成虛勞之症。
大約酒色成勞者多,然有童子亦患此者,則由於先天稟受之不足,而稟於母氣者尤多。
其師尼、寡婦、室女,思欲不遂,氣血鬱結,以致寒熱如瘧,朝涼暮熱,飲食不思,經期不準,或閉絕不行,成此病者甚多,多由郁火所蒸而致。
方書之言虛勞,皆言氣虛、血虛、陽虛、陰虛,混同立治。
是以學人,漫無指歸。
不知氣虛者,面目無神,語言輕微,四肢無力,脈來微弱;陽虛者,體冷畏寒,手足逆冷,溺清溏泄,脈沉小遲,可投溫補。
故謂虛勞之,可服參、 受補者,為可治,氣虛陽虛之症也;虛勞之不能服參 不受補者,為不可治,血虛、陰虛之症也。
雖血脫有補氣之法,此指卒暴失血,素非血虛之人。
如新產症之類,皆非所論於血因火燥致虛之症。
夫火之所以燥者,水虛無以制之也,故經曰:一水不能勝五火。
五火者,五志之火也;一水者,腎中真陰之水,即精也。
人生全盛之數,前後止二十余年耳!故丹溪引日月之盈虧,以為陽常有餘,陰常不足。
王節齋亦以為陰虛成病,十之八九,陽虛成病,百無一二。
蓋以節欲少,縱欲者多耳!夫人但知縱欲勞精,孰知陰精日損,飲食無味,轉勞轉虛,脈從內變,色不外華,其為病也。
在腎則為腰脊腿脛酸軟,或攸隱而痛,為骨蒸內熱盜汗,或至夜發熱,為遍身骨疼,或疼痛如折,為夢遺滑泄,為耳中鳴,足心熱。
在心則為驚悸怔忡,為掌中乾熱,為虛煩無寐,為魘夢不寧,為口苦舌乾,為口舌糜爛。
在肺則為咳嗽多痰,或乾咳少痰,為胸滿氣逆,或喘或促,為兩顴紅若脂,為鼻中氣如火,為咳血衄血,甚則吐白沫,一邊不能睡,咽痛喉爛,聲嘶音啞。
在肝則為寒熱如瘧,為頸項瘰 ,為脅肋作脹作疼,為兩目或澀或痛,為頭暈眼花,為多怒,為吐血。
在脾則為飲食少思,惡心嘔吐,為脹滿腹痛,食不消化,為腸鳴泄瀉,肌肉消瘦。
皆五臟虛勞之本症。
經云:治病求其本。
須審其因何致損?
何臟受傷?
如因於色者,則知其傷在腎,縱有他經現症,亦當以補腎為主,而兼治他經之症。
其因於酒者,又當以清肺為先。
標本既審,而病之傳變,尤宜熟察。
如腎傳心,心傳肺,五臟相傳,必侮而乘之,謂之賊克,大凶之兆。
經云:諸病以次傳者死。
謂五臟克遍也。
《難經》云:七傳者死。
諸病始於腎,而脾又傳腎,謂六經已盡,一臟不可再傷也。
如腎病不傳心而傳肺,此間一臟,以子病及母也。
如不傳心肺而傳肝,此間二臟,以母病及子也。
如不傳心肺肝而傳脾,此間三臟而傳於己之所不勝,所謂輕而侮之也。
傳乘不明,豈能治病!世醫不知陰虛者,多將氣血陰陽模糊調治,豈不誤哉?
試言之,其誤有七:一、引火歸元之誤。
命門之龍火,謂之真陽。
如果衰弱,腎中陰盛,龍火不能安其位,浮越於上,而為上焦假熱,面赤、煩躁、口渴,甚則舌苔。
但口雖渴而不欲飲水,苔雖有而舌必滑軟,小便清長,足冷過膝,其右尺必沉小而遲,或浮大無根,此陰盛於下,逼陽於上之假症。
如夏至一陰生,水底冷而天上熱也。
正宜八味之屬,引之歸元。
如冬至一陽生,而地中水暖,龍歸大海也。
至若虛勞症,是因腎水真陰虛熱,水不攝火,火因上炎,而致面赤唇紅,口鼻出血,齒痛、齒浮、齒衄,種種上焦虛熱之症,雖亦龍火上炎,與浮陽上泛不同,縱有下部惡寒足冷,此因虛火上升所致,非真陽衰而然,故小便必黃赤,脈必帶數,有內熱的症之可據。
誤用桂附引火歸元之法,是抱薪救火,上焦愈熱,而咳嗽燥渴,咽痛喉爛諸症至矣。
二、理中溫補之誤。
如果虛寒腹痛綿綿,痛無增減,喜熱手按,熱飲食,虛寒泄瀉,水穀不化,而澄澈清冷,必有虛寒之脈症可憑,然後用之有效。
今人一見脹滿腹痛,食不消化,腸鳴泄瀉等症,便認為虛寒,而投以白朮之香燥,又濟以乾薑之辛熱。
不知虛勞之症,患在傷陰,再補其陽,則陽益亢而陰益竭,是促之也。
更有見其脹滿泄瀉,遂引經文。
清氣在下則生飧泄,濁氣在上則生 脹。
而用補中益氣,以升清降濁。
誤施升柴,反促陰火上逆,以致咳嗽增,吐衄至,而危亡見矣。
三、參、 助火之誤。
夫肺脈按之虛而不數,肺中不熱,參 可受,故有土旺生金,弗拘保肺之說。
而今火已爍金而咳矣,火蒸津液而化為濃痰矣!君相亢甚,而血隨上逆矣,猶引無陽則陰無以生,虛火可補參、 之屬,富貴之家,大劑投之,因之陽火愈亢而金益傷矣。
四、苦寒瀉火之誤。
實火為病,可以苦寒直折之,然須熱去即止,不可過用。
虛火陰虧,豈知、柏苦寒之劑所可清?
非惟不能清火熱,抑且有損真陰,徒敗胃氣,食少泄多,將何療治?
甚者見其大便燥結,則用硝、黃以通之,不知腎主二便,更主精液,腎之精液即竭,自然不能濡潤。
滋其陰,潤其燥,而便自通。
彼既虛之陰,豈能勝硝、黃之攻擊乎?
故士材之論,人徒從其溫補,豈知其深戒苦寒之不可妄用也。
五、二陳消痰之誤。
脾痰為濕痰,滑而易出,或稀如飲水,濕者燥之,半夏為正治之藥。
若陰水不足,陰火上升,肺受火侮,不得清肅下行,由是津液凝濁,不生血而生痰,此當以潤劑滋其陰,使上逆之火,得返其宅,而痰自清矣。
二陳豈可輕用哉!
六、辛劑發散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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