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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虛勞心傳 虛勞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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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 07:25: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何氏虛勞心傳 虛勞總論

 

虛勞總論


虛勞之症,無外邪相干,皆由內傷臟腑所致。


如酒傷肺,濕熱熏蒸,則肺陰消爍;色傷腎,伐真陰;怒氣傷肝,鬱怒則肝火內熾而灼血,大怒則肝火上衝而吐血。


此五者,皆能勞其精血。


《道經》云:涕、唾、精、津、汗、血、液,七般靈物總屬陰。


陰虛則內熱生而成虛勞之症。


大約酒色成勞者多,然有童子亦患此者,則由於先天稟受之不足,而稟於母氣者尤多。


其師尼、寡婦、室女,思欲不遂,氣血鬱結,以致寒熱如瘧,朝涼暮熱,飲食不思,經期不準,或閉絕不行,成此病者甚多,多由郁火所蒸而致。


方書之言虛勞,皆言氣虛、血虛、陽虛、陰虛,混同立治。


是以學人,漫無指歸。


不知氣虛者,面目無神,語言輕微,四肢無力,脈來微弱;陽虛者,體冷畏寒,手足逆冷,溺清溏泄,脈沉小遲,可投溫補。


故謂虛勞之,可服參、 受補者,為可治,氣虛陽虛之症也;虛勞之不能服參 不受補者,為不可治,血虛、陰虛之症也。


雖血脫有補氣之法,此指卒暴失血,素非血虛之人。


如新產症之類,皆非所論於血因火燥致虛之症。


夫火之所以燥者,水虛無以制之也,故經曰:一水不能勝五火。


五火者,五志之火也;一水者,腎中真陰之水,即精也。


人生全盛之數,前後止二十余年耳!故丹溪引日月之盈虧,以為陽常有餘,陰常不足。


王節齋亦以為陰虛成病,十之八九,陽虛成病,百無一二。


蓋以節欲少,縱欲者多耳!夫人但知縱欲勞精,孰知陰精日損,飲食無味,轉勞轉虛,脈從內變,色不外華,其為病也。


在腎則為腰脊腿脛酸軟,或攸隱而痛,為骨蒸內熱盜汗,或至夜發熱,為遍身骨疼,或疼痛如折,為夢遺滑泄,為耳中鳴,足心熱。


在心則為驚悸怔忡,為掌中乾熱,為虛煩無寐,為魘夢不寧,為口苦舌乾,為口舌糜爛。


在肺則為咳嗽多痰,或乾咳少痰,為胸滿氣逆,或喘或促,為兩顴紅若脂,為鼻中氣如火,為咳血衄血,甚則吐白沫,一邊不能睡,咽痛喉爛,聲嘶音啞。


在肝則為寒熱如瘧,為頸項瘰 ,為脅肋作脹作疼,為兩目或澀或痛,為頭暈眼花,為多怒,為吐血。


在脾則為飲食少思,惡心嘔吐,為脹滿腹痛,食不消化,為腸鳴泄瀉,肌肉消瘦。


皆五臟虛勞之本症。


經云:治病求其本。


須審其因何致損?


何臟受傷?


如因於色者,則知其傷在腎,縱有他經現症,亦當以補腎為主,而兼治他經之症。


其因於酒者,又當以清肺為先。


標本既審,而病之傳變,尤宜熟察。


如腎傳心,心傳肺,五臟相傳,必侮而乘之,謂之賊克,大凶之兆。


經云:諸病以次傳者死。


謂五臟克遍也。


《難經》云:七傳者死。


諸病始於腎,而脾又傳腎,謂六經已盡,一臟不可再傷也。


如腎病不傳心而傳肺,此間一臟,以子病及母也。


如不傳心肺而傳肝,此間二臟,以母病及子也。


如不傳心肺肝而傳脾,此間三臟而傳於己之所不勝,所謂輕而侮之也。


傳乘不明,豈能治病!世醫不知陰虛者,多將氣血陰陽模糊調治,豈不誤哉?


試言之,其誤有七:一、引火歸元之誤。


命門之龍火,謂之真陽。


如果衰弱,腎中陰盛,龍火不能安其位,浮越於上,而為上焦假熱,面赤、煩躁、口渴,甚則舌苔。


但口雖渴而不欲飲水,苔雖有而舌必滑軟,小便清長,足冷過膝,其右尺必沉小而遲,或浮大無根,此陰盛於下,逼陽於上之假症。


如夏至一陰生,水底冷而天上熱也。


正宜八味之屬,引之歸元。


如冬至一陽生,而地中水暖,龍歸大海也。


至若虛勞症,是因腎水真陰虛熱,水不攝火,火因上炎,而致面赤唇紅,口鼻出血,齒痛、齒浮、齒衄,種種上焦虛熱之症,雖亦龍火上炎,與浮陽上泛不同,縱有下部惡寒足冷,此因虛火上升所致,非真陽衰而然,故小便必黃赤,脈必帶數,有內熱的症之可據。


誤用桂附引火歸元之法,是抱薪救火,上焦愈熱,而咳嗽燥渴,咽痛喉爛諸症至矣。


二、理中溫補之誤。


如果虛寒腹痛綿綿,痛無增減,喜熱手按,熱飲食,虛寒泄瀉,水穀不化,而澄澈清冷,必有虛寒之脈症可憑,然後用之有效。


今人一見脹滿腹痛,食不消化,腸鳴泄瀉等症,便認為虛寒,而投以白朮之香燥,又濟以乾薑之辛熱。


不知虛勞之症,患在傷陰,再補其陽,則陽益亢而陰益竭,是促之也。


更有見其脹滿泄瀉,遂引經文。


清氣在下則生飧泄,濁氣在上則生 脹。


而用補中益氣,以升清降濁。


誤施升柴,反促陰火上逆,以致咳嗽增,吐衄至,而危亡見矣。


三、參、 助火之誤。


夫肺脈按之虛而不數,肺中不熱,參 可受,故有土旺生金,弗拘保肺之說。


而今火已爍金而咳矣,火蒸津液而化為濃痰矣!君相亢甚,而血隨上逆矣,猶引無陽則陰無以生,虛火可補參、 之屬,富貴之家,大劑投之,因之陽火愈亢而金益傷矣。


四、苦寒瀉火之誤。


實火為病,可以苦寒直折之,然須熱去即止,不可過用。


虛火陰虧,豈知、柏苦寒之劑所可清?


非惟不能清火熱,抑且有損真陰,徒敗胃氣,食少泄多,將何療治?


甚者見其大便燥結,則用硝、黃以通之,不知腎主二便,更主精液,腎之精液即竭,自然不能濡潤。


滋其陰,潤其燥,而便自通。


彼既虛之陰,豈能勝硝、黃之攻擊乎?


故士材之論,人徒從其溫補,豈知其深戒苦寒之不可妄用也。


五、二陳消痰之誤。


脾痰為濕痰,滑而易出,或稀如飲水,濕者燥之,半夏為正治之藥。


若陰水不足,陰火上升,肺受火侮,不得清肅下行,由是津液凝濁,不生血而生痰,此當以潤劑滋其陰,使上逆之火,得返其宅,而痰自清矣。


二陳豈可輕用哉!

 

六、辛劑發散之誤。


 

引用:http://jicheng.sabi.tw/jcw/book/ ... F%B7%E6%96%B9/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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