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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卷二 比類《金匱》水寒五則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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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 17:03: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卷二 比類《金匱》水寒五則67

 

比類《金匱》水寒五則

 

仲景《卒病論》既亡,昌於卒暴中寒證,歸重少陰腎藏之真陽,惟真陽衰微不振,外寒始得卒然中之,著陰病論,暢發其義矣。

 

透此一關,於以讀仲景之書,無往非會心之妙,如《金匱》水氣病證治條下,泛而觀之,以為論水而已。

 

初不解其所指也,詳而味之,乃知水雖有陰陽之分,要皆陰象,要皆少陰腎所專司。

 

少陰之真陽蟠據,屹然不露,則水皆內附,而與腎氣同其收藏,無水患之可言也。

 

必腎中真陽虧損,然後其水得以泛濫於周身,而心火受其湮鬱,脾土受其漂沒,其勢 成滔天莫返矣。

 

故特發《金匱》奧義數則於下,以明治之一斑。

 

《金匱》五水之分,曰風水、曰皮水、曰正水、曰石水、曰黃汗。

 

其風水、皮水、黃汗,雖關於腎,屬在陽分。

 

至於正水、石水,則陰分之水,一切治陽水之法,所不得施之者矣。

 

正水其脈沉遲,外證自喘,北方壬癸自病,故脈見沉遲。

 

腎藏水,肺生水,子病累母,標本俱病,故外證自喘。

 

《內經》曰:腎者胃之關,關門不利,故聚水成病,上下溢於皮膚,跗腫腹大,上為喘呼,不得臥。

 

《金匱》正水之名,蓋本諸此。

 

石水其脈自沉,外證腹滿不喘,此因腎氣並於水而不動,故脈沉。

 

水蓄膀胱之內胞,但少腹滿硬,氣不上干於肺,故不喘。

 

《內經》曰:陰陽結斜,陰多陽少,名曰石水。

 

又曰:腎肝並沉為石水,以肝腎兩藏之氣,皆得貫入胞中故也。

 

而《巢氏病源》又謂:石水者,引兩脅下脹痛。

 

或上至胃腕則死,其說果何所據耶?蓋石水既關肝腎二藏,然則腎多即下結而難上,肝多則挾木勢上犯胃界,亦勢有必至耳。

 

葉永言少腹有瘕,即石水之證。

 

偶因感發,痛楚叫喊,醫不察,誤以柴胡藥動其肝氣,且微下之,嘔血如污泥而死。

 

巢氏所指,殆此類矣。

 

門人問葉永言病,施何法則愈?答曰:《經》言先痛而後病者,治其本。

 

當先溫其疝瘕,用附子、肉桂勝其寒,救其陽,止其痛,後治其感可也。

 

醫不知此,而用小柴胡湯,不應。

 

見其大便不通,用導法,不應,又微下之。

 

詎知濁陰上逆,必用溫藥。

 

陰竅乃通。

 

設行寒下,則重陰 寒,助其橫發敗濁之物,傾囊倒上,貫胃退場門,所不免矣,仲景既有動氣在下,不可汗下之戒,又謂趺陽脈當伏,今反緊,本自有疝瘕,腹中痛,醫反下之,下之即胸滿短氣。

 

早見及此,蓋不溫其疝瘕,反用寒下,虛其胸中之陽,則陽不布化,陰得上干,乃至胸滿短氣,敗濁一齊上涌而死也。

 

即是推之,凡有疝瘕腹痛之證,重受外寒,其當溫經救陽,允為定法矣。

 

本卷後采仲景治寒疝,用烏頭煎方,可參閱。

 

《金匱》云:少陰脈緊而沉,緊則為痛,沉則為水,小便即難。

 

脈得諸沉,當責有水。

 

身體腫重,水病脈出者死。

 

此論少陰病水之脈,出見浮大則主死。

 

然風水、皮水,其脈皆浮。

 

妊婦病水,其脈亦浮,不在此例也。

 

夫少陰者,至陰也,於時主冬。

 

沉脈見者,水象與經氣,皆所當然。

 

故其脈反出,即是少陰經氣,不得藏而外絕,必主死矣,究竟所謂脈出主死者,非但以其浮也。

 

惟沉之而無脈,然後浮之而主死耳。

 

《金匱》云:寸口脈沉而遲,沉則為水,遲則為寒,寒水相搏,趺陽脈伏,水穀不化,脾氣衰則 溏,胃氣衰則身腫。

 

少陽脈卑,少陰脈細,男子則小便不利,婦人則經水不通。

 

經為血,血不利,則為水,名曰血分。

 

寸口脈沉為水,遲為寒,水與寒,皆非外入之邪,乃由脾胃與衝脈血海合病所致。

 

蓋胃海水穀之陽不布,則五陽虛竭,故生寒。

 

衝脈血海之陰不生化,則群陰內結,故生水。

 

水寒相搏於二海,故十二經脈所稟水寒之狀,應見於寸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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