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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卷一 先哲格言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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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 16:44: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卷一 先哲格言42

 

婦人之於血也,經水蓄,則為胞胎,則蓄者自蓄,生者自生。

 

及其產育為惡露,則去者自去,生者自生,其醞而為乳,則無復下滿而為月矣,失血為血家妄逆,產乳為婦人常事,其去其生,則相同也。

 

失血家須用下劑破血,蓋施之於妄逆之初。

 

亡血虛家不可下,蓋戒之於亡失之後。

 

人之登溷,辟辟有聲,勃勃如蟹沫狀者,咸以為寒。

 

非寒也,由腸胃中濁氣不得宣行耳。

 

滯下之裡急後重,及膀胱不利而癃者,下焦之火鬱而不伸也,二者頗關衝、任、督三經。

 

常見裡急後重者,多連尾 長疆如錐刺狀。

 

膀胱癃閉者,臍下小腹逼迫而痛,是皆下焦火鬱,而六腑濁氣,相與糾鬱於衝任之分故也。

 

腸胃陽明燥金也,下焦少陽相火也,後重之用木香、檳榔,行燥金之鬱也。

 

癃閉之用知母、黃柏,散相火之熾也。

 

凡傷寒家服藥後,身熱,煩躁,發渴,冒瞀,脈兩手忽伏而不見,惡寒戰栗,此皆陰陽氤氳,正邪相爭,作汗之征也,姑宜靜以待之,不可因而倉皇,反至錯誤。

 

厥陰是六經中一經之名,厥自是諸證中一症之目也。

 

酒之氣暴,如人身虛氣逆氣之暴。

 

酒得肉食則其氣相纏綿而不暴,如人之虛氣逆氣得金石之劑沉墜,則其氣亦纏綿而不暴,所以然者,在相纏綿也,故金石之纏綿,在氣不在質,惟其氣相得而纏綿,故其勢亦不得不與之纏綿也。

 

世人但知金石藥墜氣,而不知所以墜氣之義也。

 

東垣家則用質陰味濃以沉降之,蓋氣陽質陰,陰陽相遇,則自然相得而不升走,亦金石纏綿之義歟。

 

凡數一為奇,二為偶,三為參,五為伍,如是則有統紀而無錯亂。

 

醫書論脈云:參伍不調,蓋謂參不成參,伍不成伍,大小不均,疏數不等,錯亂而無紀也。

 

黃發有陰陽,天五之土,為火所焚,陽黃也。

 

地二之火,為水所溺,陰黃也。

 

劉河間為補瀉脾胃之本者,蓋以脾胃中和之氣也,燥其濕則為瀉,潤其燥則為補。

 

火多水少,為陽實陰虛,其病為熱。

 

水多火少,為陰實陽虛,其病為寒也。

 

心肺為藏陰也,以通行陽氣而居上,陰體而陽用也。

 

大腸小腸為府陽也,以傳陽氣而居下,陽體而陰用也。

 

肥人濕多,瘦人火多。

 

濕多肌理縱,外邪易入;火多肌理致,外邪難侵;濕多中緩少內傷;火多中燥多內傷。

 

人首尊而足卑,天地定位也。

 

脾肺相為母子,山澤通氣也。

 

肝膽主怒與動,雷風之相薄也。

 

心高腎下,水火不相射也。

 

八卦相錯,而人亦肖之,妙哉易也。

 

鬱者結聚而不得發越,當升者不得升,當降者不得降,當變化者不得變化,所以傳化失常,而木鬱之病見矣。

 

氣鬱者胸脅痛;濕鬱者周身疼,或關節痛,遇陰寒則發;痰鬱者動則氣喘,寸口脈沉滑;熱鬱者昏瞀,小便赤,脈沉數;血鬱者四肢無力,能食;食鬱者噯酸,腹飽不能食,左寸脈和平,右寸脈緊盛。

 

(俱滑伯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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