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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卷一 一明切脈之法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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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 16:23: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卷一 一明切脈之法07

 

切脈論(附律一條)

 

喻昌曰:脈者,開天辟地,生人之總司有常,而不間斷者也。

 

是故天有三垣九道,而七政並行於其間,若運璇璣者,天之脈也。

 

地有九州四海,而經脈會通於其間,若施八索者,地之脈也。

 

人有五臟六腑,十二經十五絡,而營衛充灌於其間,若環轉者,人之脈也。

 

上古聖神,首重切脈,雖精微要渺,莫不顯傳。

 

然以其精微要渺也,後人轉摹轉失,竟成不傳之絕學。

 

有志於切脈者,必先凝神不分,如學射者先學不瞬,自為深造,庶乎得心應手,通於神明。

 

夫豈一蹴可幾,然必下指部位分明,盡破紛紜,坦然由之無疑,乃有豁然貫通之日。

 

否則童而習之,白首不得。

 

徒以三指一按,虛應故事,可鄙孰甚。

 

且如心與小腸同診,肺與大腸同診,有識者咸共非之。

 

只以指授無人,未免姑仍其陋。

 

毋亦謂心之脈絡小腸,小腸之脈絡心;肺之脈絡大腸,大腸之脈絡肺,較他府之不相絡者,此為近之耶。

 

不知此可以論病機,如心移熱於小腸,肺移熱於大腸之類,不可以定部位也。

 

部位之分,當求詳於《素問》。

 

而參合於《靈樞》。

 

部位一定,胸中茅塞頓開,指下精微畢透,何快如之。

 

《素問》謂尺內兩傍,則季脅也,尺外以候腎,尺裡以候腹。

 

中附上,左外以候肝,內以候膈,右外以候胃,內以候脾。

 

上附上,右外以候肺,內以候胸中,左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

 

前以候前,後以候後,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脛足中事也。

 

又謂下部之天以候肝,地以候胃,人以候脾胃之氣。

 

中部之天以候肺,地以候胸中之氣,人以候心。

 

上部之天以候頭角之氣,地以候口齒之氣,人以候耳目之氣,後人誰不讀之?只以六腑茫無所屬,不如叔和之《脈經》顯明,是以有晉至今,幾千年江河不返也。

 

不知尺外以候腎,尺裡以候腹,二語己盡其義,何自昔相傳之誤耶?參之《靈樞》面部所主,五臟六腑,兼統無遺,更何疑哉?黃帝授雷公察色之訣,謂庭者首面也;(庭者,顏也、額也、天庭也、位最高,色見於此者,上應首面之疾)。

 

闕上者咽喉也;(闕在眉心,眉心之上,其位亦高,故應咽喉。)

 

闕中者肺也;(眉心中部之最高者,故應肺。)

 

下極者心也;(山根也。兩目之間,心居肺之下,故下極應心。)

 

直下者肝也;(下極之下為鼻柱,即年壽也。

 

肝在心之下,故直下應肝。)

 

肝左者膽也;(膽附子肝之短葉,故肝左應膽,在年壽左右)下者脾也;(年壽之下準頭,是為面王,亦曰明堂。準頭屬土,居面之中央,故以應脾。)

 

方上者胃也;(準頭兩旁,迎香之上,鼻隧是也。脾與胃為表裡,脾居中而胃居外,故方上應胃。)

 

中央者大腸也;(面肉之中央,迎香之外,顴骨之下,大腸之應也。)

 

挾大腸者腎也;(挾大腸者頰之上也,四藏皆一,惟腎有兩。四藏居腹,惟腎附脊。故四藏次於中央,而腎獨應於兩頰。)

 

當腎者臍也;(腎與臍對,故當腎之下應臍。)

 

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鼻準也,小腸為府,應挾兩顴,故面王之上,兩顴之內,小腸之應也。)

 

面王以下者膀胱子處也;(面王以下者人中也,是為膀胱子處之應。)

 

觀面色五臟六腑之應,迎香外,顴骨下,為大腸之應。

 

面王以上,為小腸之應。

 

面王以下,為膀胱子戶之應。

 

合之尺外以候腎,尺裡以候腹中,推論其位置,一一可得指明之矣。

 

左尺為天一所生之水,水生肝木,木生君火,君火生右尺相火,相火生脾土,脾土生肺金。

 

五臟定位原不殊,但小腸當候之於右尺,以火從火也。

 

大腸當候之於左尺,以金從水也。

 

三焦屬火,亦候於右腎。

 

膀胱屬水,亦候於左腎。

 

一尺而水火兩分,一藏而四府兼屬,乃天然不易之至道。

 

蓋胸中屬陽,腹中屬陰,大腸、小腸、膀胱、三焦所傳渣滓水液濁氣皆陰,惟腹中可以位置。

 

非若胃為水穀之海,清氣在上;膽為決斷之官,靜藏於肝,可得位之於中焦也。

 

至於上焦,重重膈膜,遮蔽清虛之宇,蓮花之藏,惟心肺得以居之,而諸府不預焉。

 

所謂膈肓之上,中有父母者是也。

 

心為陽,父也。

 

肺為陰,母也。

 

心主血,肺主氣,共營衛於周身,非父母而何?然心君無為而治,肺為相搏,華蓋而復於心上,以布胸中之氣,而變理其陰陽。

 

膻中為臣,使包裹而絡於心下,以寄喉舌之司,而宣布其政令,是心包為包裹心君之膜,而非府矣。

 

第心火寂然不動,動而傳之心包,即合相火。

 

設君火不動,不過為相火之虛位而已,三焦之火,傳入心包,即為相火。

 

設三焦之火不上,亦不過為相火之虛位而已。

 

《素問》謂手少陽與心主為表裡,《靈樞》謂手厥陰之脈,出屬心包絡,下鬲歷絡三焦。

 

手少陽之脈,散絡心包,合心主,正見心包相火,與手少陽相火為表裡,故歷絡於上下而兩相輸應也。

 

心君太寧,則相火安然不動,而膻中喜樂出焉。

 

心君擾亂,則相火翕然從之,而百度改其常焉。

 

心包所主二火之出入。

 

關系之重如此,是以亦得分手經之一,而可稱為府耳。

 

夫豈六腑之外,更添一府哉?至若大腸小腸,濁陰之最者,乃與心肺同列,混地獄於天堂。

 

安乎?不安乎?豈有濁氣上干,三焦交亂,尚可稱為平人乎?敢著之為法,一洗從前之陋。

 

【律一條】 凡診脈,不求明師傳授,徒遵往法,圖一弋獲,以病試手,醫之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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