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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修法 明定收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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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31 22:47: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兒少法修法 明定收養機制

 

中央商情網╱中央商情網 2011-11-09 20:55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011年11月9日電)備受關注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11日可望在立院三讀通過,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台灣每年出養孩童約3000人,草案首對孩童收養訂定明確機制,加強防範國內外人口販運。

 

張秀鴛表示,台灣目前每年出養孩童約2800人至3000人,其中約13%至15%為國外出養,美國為最大宗,約占國外出養的半數,因此美國在台協會對於孩童收出養案件格外關切。

 

張秀鴛說,「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增列多條條文,包括明訂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的原則、收出養程序以及費用標準,除六親等及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收出養都必須透過政府許可的財團法人、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等非營利組織進行媒合。

 

她表示,出收養的孩童分為2類,一類為父母無法負擔養育,另一類為特殊狀況,包括父母離異或孩童殘疾等。

 

她說,現行法令下,出收養雙方只要到法院公證即可完成私下收養程序,未建立輔導機制,新法若實施後,將使國內收出養孩童有透明完善機制,有助打擊人口販運及管理。

 

 

引用:http://n.yam.com/cnabc/fn/201111/20111109170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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