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專區性交易 娼嫖見招拆招】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11-06 06:00
〔自由時報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立法院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未來由地方政府規劃設置「性交易專區」,專區內進行性交易,娼嫖都不罰,專區外性交易,娼嫖都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台中市警方表示,在未設專區的情況下,色情交易即是違法,一旦查獲性交易娼嫖皆罰,首當其衝的色情業也包括在台中公園站壁的流鶯,她們擔心因此影響嫖客尋芳意願,與警方的鬥法仍將持續下去。
買套房裝電眼接客
社維法修正案通過,中市警局持續查緝色情交易,在中市尚未設置專區情況下,認定非專區內的色情交易即屬違法,屆時取締時,娼嫖皆罰,比目前社維法僅罰娼不罰嫖還嚴重。
此舉除讓性好漁色尋芳客有所警惕,色情業者也首當其衝面對衝擊,其中也包括在台中公園站壁的流鶯,據了解,有流鶯為了避免警方追緝,乾脆買下套房接客,還裝上監視器,一邊「做」,眼睛還盯著螢幕,警方要突破重重關卡,可真是不容易。
不寫房號難以查緝
只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警方派出生面孔,打探有如迷宮般的套房位置,但問題來了,這些流鶯積多年經驗,她們的套房上面絕不寫上房號,一棟大樓每層都有10多間套房,所有的門一模一樣,根本搞不清楚剛才帶著客人進去的流鶯,是在哪一間接客。
於是辦案人員有如阿里巴巴,先偷偷在特定流鶯「工作室」的門上做暗號,等時機成熟,一舉衝進取締,流鶯除了擔心因娼嫖皆罰導致尋芳客為此不敢上門,影響生意,還得面對與為了整頓市容取締不遺餘力的警方,雙方間鬥法仍將持續下去。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111/2011110607581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