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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廣告不實擬負責 明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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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31 17:39: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部落格廣告不實擬負責 明審查

 

中央社╱中央社 2011-10-23 17:05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3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明天審議公平交易法修正案,其中立委們認為部落格的分享若涉及廣告不實,也要負連帶責任,但也有立委認為,素人薦證若是無辜,可不用負連帶責任。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明天將審議繼續審查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公平交易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及「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公平會將赴立院接受備詢。

 

其中,對於修正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素人薦證廣告是否應該負連帶責任,立委有不同的提案。

 

國民黨立委羅明才等人擬具,愈來愈多知名的部落格、部落客都假借分享之名,但可能獲得廠商的贊助或獲得相對有價關係,形成網路廣告,因此羅明才提出修法,網路部落客、廣告薦證者體驗結果具招徠效果等事項,若有虛偽不實、引人錯誤,也需要負連帶責任。

 

不過,羅明才提案中也提出,如果可以提出未獲報酬,或者沒有對價的關係,就不受限制。

 

國民黨立委趙麗雲則認為,許多廣告爭議多是消費者誤信名人或者專業人士、機構推薦,而購買商品、消費。

 

實質上消費者聽路人、素人的薦證廣告,進而消費的效果十分有限。

 

因此趙麗雲認為,薦證者的連帶責任,應只限「名人」。

 

她說,如果僅是純粹分享、不收取任何報酬的素人分享,可能僅是被利用而不自知,應不用負連帶責任。1001023。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110/20111023754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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