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修刑訴法 台商人身安全添風險】
更新日期:2011/09/22 05:30 特派員林琮盛 北京觀察
旺報【特派員林琮盛 北京觀察】
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本周將進入最後的「攻堅戰」,能否順利簽署,得看此役戰況。
然而,當台灣各界矚目兩岸投保協議的進程時,卻忽略了大陸內部近期公布的一部《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的徵求意見過程。
因為,倘若未來「修正案草案」通過,可能會增加兩岸投保協議中的「人身安全保障」的新風險。
8月底,大陸第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初次審議的公布《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自從公布近一個月來,大陸社會對該法評價兩極,爭議不斷。
新增例外 給公安藉口
對比大陸《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最新「修正法草案」新增了「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重大賄賂犯罪、監視居住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等,賦予公安單位逮捕嫌疑人,卻能在24小時內不通知家屬等構成要件。
對「修正法草案」抨擊頗大的一派人士認為,「修正法草案」的「新增」表述,很可能成為公安部門適用於一切案件的「藉口」和不通知家屬的正當理由,導致「祕密拘捕」現象更加嚴重。
據現有消息的披露,兩岸投保協議中,有關台商人身安全部分,雙方已大致達成共識,台灣堅持大陸同時做到「通知家屬」和「通報單位」兩項要求,幾已拍板定案。
其實,無論是台胞或大陸民眾,大陸當前的《刑事訴訟法》早已規定,只要不違反「除外要件」外,公安單位都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家屬。
因此,兩岸投保協議中,「在24小時內通報的機制」並非「新東西」。
定義不清楚 變相擴權
但在現實上,台商(胞)以「協助調查」或「關押偵查」名義,被公安部門帶走,一去不回,家屬完全處在「狀況外」的現象,卻常見諸媒體報端。
如今,「修正法草案」新增上述條件,可能又會提高台商(胞)被公安部門「祕密拘捕」的風險。尤其,對於「除外要件」的「定義」,未詳細界定,等於給予公安單位變相的「擴權」和更大的「裁量權」。
長期從事大陸民主化工作的中國與世界研究所所長李凡告訴《旺報》,大陸社會對官方管控的反彈情緒日益增強,導致官方有「往回收」(保守)的動機,動員所有力量,一切以「維穩」為重,進而出現了「中國社會往前走,官方力量卻往後拉」的矛盾狀況。
這種社會要求進步的力量也出現在中國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上。9月19日,大陸知名法律專家陳有西就撰文批判「修正法草案」,指稱中國大陸有95%的犯罪都是關押偵查。
投保協議 應避開矛盾
其原因是,「關押偵查」的審核權並非由法院審批,而是公安單位自身定奪。
陳有西抨擊,該把關問題在「修正法草案」隻字未改。只要審批權在公安手中,就不可能減少關押偵查。因為,辦案機關都喜歡關押審訊,有利破案。
因此,當兩岸在商談「投保協議」過程中,台灣方面對於大陸當前備受關注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或許也該多予以關注,並在協議條文中字字斟酌,避免簽署一份和大陸「國內法」可能出現矛盾的協議,最後導致「窒礙難行」的窘境出現。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2/140/2z5t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