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貿易外匯管制 陸推新制】
更新日期:2011/09/19 05:30 記者陳秀蘭/綜合報導
旺報【記者陳秀蘭/綜合報導】
為加強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大陸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將出現重大變革。
外匯局日前發布通知,將取消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初步選定大陸江蘇等8個地區先試點。
此外,也將依據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合規性,實施動態分類管理,對存在異常企業,將進行外匯重點監管。
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日前發布通知,決自12月1日起在江蘇、山東、湖北、浙江(不含寧波)、福建(不含廈門)、大連、青島地區試點,納入試點地區,企業將取消出口收匯核銷手續,但對存在異常的企業,將進行重點監測,最終目標是在未來全面取消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外匯管理局日前公告通知指出,試點期間,將依據外管局制定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從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方式、對試點地區企業實施動態分類管理、簡化出口退稅憑證、調整出口報關流程及加強部門聯合監管等五大面向,全面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
核查後 企業分3類管理
在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方式,試點期間,外管局對試點地區企業的貿易外匯管理方式,將由過去的現場逐筆核銷,改為非現場總量核查;另外管局也將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全面採集企業貨物進出口和貿易外匯收支逐筆資料,定期比對、評估企業貨物流與資金流總體匹配情況,便利合規企業貿易外匯收支;此外,對存在異常的企業,將實施現場核查。
外管局並將據此將企業貿易外匯收支的合規性,分為A、B、C三類,A類企業,將享有進口付匯單證簡化,合同或發票等任何一種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性的單證在銀行直接辦理付匯、出口收匯無需聯網核查,以及銀行辦理收付匯審核手續相應簡化等優惠。
但屬B、C類企業,在貿易外匯收支單證審核、業務類型、結算方式等方面,均將實施嚴格監管。B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將由銀行實施電子資料核查,C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則須經外匯局逐筆登記後辦理。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分類管理,係由外管局據現場核查結果,結合企業遵守外匯管理規定等情況,將企業分成A、B、C三類,且該項分類名單一旦確認後,除外管局修正,否則金融機構也不能擅自竄改,外管局並會向金融機構發布企業分類管理信息,據此進行外匯管理,外匯局並可保留公開披露權,必要時,將此企業分類管理信息,向社會公開披露。
據了解,看好人民幣升值潛力,國外熱錢想盡各種方法匯入大陸,大陸內部學者也擔心熱錢流入,外匯占款劇增,增加大陸通膨壓力。
異常企業 重點監管
不過,外管局昨天也警告,試點地區企業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外管局也會與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進一步加強合作,形成監管合力,嚴厲打擊各類違規跨境資金流動;嚴厲打擊騙稅、走私等違法行為。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19/140/2yym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