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法第二十】
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復,正氣卻結於臟,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
脈數者,不可下,下之則(趙本無「則」字)必煩利不止。
數為熱,止則邪氣結於經絡之間,正氣不能(醫統本作「得」)復行於表,則卻結於臟,邪氣獨浮於皮毛。
下之虛其裡,邪熱乘虛而入,裡虛協熱,必煩利不止。
脈浮大,應發汗,醫反下之,此為大逆。
(趙本有「也」字)
浮大屬表,故不可下。
病欲吐者,不可下。
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為邪猶在胸中也。
太陽病,(趙本有「有」字)外證未解,不可下,下之為逆。
表未解者,雖有裡證亦不可下,當先解外為順;
若反下之,則為逆也。
經曰: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
若先發汗,治不為逆。
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硬。
陽熱證多,則津液少,下之雖除熱,復損津液,必便難也。
或謂陽多者表熱也,下之則心下硬。
無陽陰強,大便硬者,下之則(趙本無「則」字)必清穀腹滿。
無陽者,亡津液也;
陰強者,寒多也。
大便硬則為陰結,下之虛胃,陰寒內甚,必清穀腹滿。
傷寒發熱,頭痛,微汗出。
發汗,則不識人;
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
下之則短氣,小便難,頭痛,背強;
加溫針則衄。
引用: http://jicheng.tw/jcw/book/%E8%A ... F%92%E8%AB%9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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